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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交通探索“说理式”行政执法 已办理类似案件379起惠及企业275家

中国经济周刊-经济网讯 “我们错在哪里、该怎么罚、罚多少、为什么这样罚,写得清楚清楚、明明白白……真是变化太大了,这样的处罚,让我们心服口服。”今年以来,南通交通运输积极探索“说理式”行政执法。截至12月25日,执法支队已经办理该类行政案件379起,惠及企业275家,无一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当事人满意度溢于言表。

“以往,违法了就要接受处罚,干干脆脆。现在,‘说理式’执法,要求文书有证据链等硬性内容,这么复杂,会不会影响查处和执行效率?”推行之初,不少一线执法人员有这种顾虑。为此,支队组织深入学习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重点讲解“说理式”执法的构成要素、具体要求以及注意事项等。要求执法人员在办案过程中违法实事认定要有“事理”、适用法律法规要有“法理”、使用自由裁量要有“道理”、当事人陈述申辩采纳与否要有“情理”。在实际操作中,围绕“说理式”文书的实际应用,突出在处罚决定书首部、正文和尾部体现说理过程。支队制订推行“说理式”行政处罚文书试点工作方案。同时,将“说理式”执法文书制作质量,作为每季度执法文书评查的重要内容,通过评查,总结经验、弥补短板,持续提升说理式文书的制作应用水平。

11月16日,执法人员在九圩港水域查处一起船舶进港未报告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王某一会儿说不知道这项法律法规规定,一会儿说自己忘记报告了。执法人员耐心进行宣传教育,并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明之以法……这种锲而不舍的“说理式”执法,终于使王某正确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主动表示愿意接受行政处罚。

“说理式”执法,让行政执法越来越有“温度”,越来越有有“人情味”,也钝化了执法人员与行政相对人的对立性 。执法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说理式”执法作为一种新型执法方式,不仅能准确全面衡量办案质量,提高办案效率和执法人员素质,提升执法机关形象,还能够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的知情权、陈述申辩权,让当事人更加清楚地了解事实真相,有效化解行政执法争议,有利于增强当事人对执法部门行政行为的认同感。(包宏龙 邢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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