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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网友:提振小业主信心

那么,什么是轻微违法?涉及哪些行业领域的企业?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宋杰|上海报道

截至2022年8月14日,3年来,上海减免5000余家企业罚金超5.95亿元,为轻微违法企业留住商誉,引得网友一片叫好声。他们纷纷在“上海发布”留言说:“良好的营商环境提振小业主信心。”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8月16日,上海市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关于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相关情况进行解读,上海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市司法局局长陆卫东说道。

陆卫东在会上表示,轻微违法不予行政处罚,并不代表企业的任何违法都可以被容错,更不代表执法人员可以随意不处罚。不予行政处罚仅适用于符合法定不予行政处罚制度的违法行为,要同时满足已经及时改正、危害后果轻微(或没有危害后果)等一系列法定条件。

那么,什么是轻微违法?涉及哪些行业领域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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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相关留言)

初衷:给予企业一定容错空间

2019年,上海市率先开展轻微违法不予行政处罚探索,初衷是解决企业关心的“轻微违法能否不处罚,给予企业一定容错空间”的问题。

据不完全统计,自2019年3月15日首份清单实施,至2022年8月14日,上海市已适用清单对5000余家企业的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如果以单行法罚则的最低罚款金额来计算,减免的罚款金额超过5.95亿元。

“企业普遍对轻微违法不予行政处罚表示欢迎,特别是在疫情影响下,减轻了小微企业负担,助力企业生存发展,保护了上市公司商誉,避免其因轻微无心之失而不得不进行负面信息披露,引发连锁不良后果。”陆卫东说。

3年间,上海已推出14份清单,覆盖了市场监管、交通运输、水务等10个领域,其中市场监管、文化市场、城管、规划资源、生态环境、民防、消防、气象等8个领域均为全国首份省级清单。此外,农业农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领域还有5份清单已形成草案,不久将出台。

据了解,已有清单的执法领域都在积极扩充、升级。3年间,上海市场监管领域已推出3份清单,文化市场和消防领域都已升级至2.0版清单,城管领域已启动2.0版清单起草。

今年1月,上海牵头,联合苏浙皖三省推出了长江三角洲区域文化市场、气象领域两份轻微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这不仅是长三角地区首次推出统一清单,也是国内首次多省(市)统一轻微违法不予行政处罚标准。

市场监管广告类案件不予处罚占比最大

上海市市场监管部门在上海较早出台不予处罚清单,目前已经推出3份,实施范围不断扩大。目前,3份清单总共有50项市场监管领域的不予处罚事项,截至今年8月15日,上海市市场监管部门按照清单规定,已经对4153家市场主体不予处罚,其中广告类案件占比最大,达到3399件。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总经济师李孝猛举例说,清单颁布之初,有区局对一家企业在广告中使用绝对化用语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根据广告法规定,企业至少要承担20万元的罚款。但是区局按照行政处罚法和清单规定,最后对企业免予处罚。

他表示,无论是上市公司还是小微企业,普遍对市场监管部门给予企业改正机会,使企业不会因无意之过、无心之失导致商誉信用受损、财务负担加重、融资上市受阻等负面影响,予以高度认可。

清单通过探索轻微违法行为容错纠错机制,为市场主体培育、发展和壮大,创造了更加包容、更加宽容的市场环境,进一步拓展了上海市营商环境新的大格局。

李孝猛说,行政处罚法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清单在坚持依法不予处罚的前提下,充分回应了新形势下,企业希望执法部门包容审慎监管、柔性执法的呼声,合理把握了处罚和教育之间的平衡。在适用清单过程中,执法人员更多地对企业采取批评教育和指导约谈等措施,使企业切实感受到“有温度”的执法,更好地实现执法目的,践行了宽严相济的法治精神,让执法既合法,又合情合理。

李孝猛认为,传统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更多侧重于罚款方面从轻或者从重的控制,但几乎没有对不予处罚情形作出明确规定。清单填补了传统处罚裁量基准的这一空白。清单通过明确免罚的执行依据,统一不予处罚的实施标准,使不予处罚有章可循,有据可查。有效破解了两个比较重要的问题:第一,让执法人员清楚知道在什么情况下才可以不予处罚;第二,消除了执法人员如果不予处罚会被认为行政不作为,如果罚重了会被认为行政乱作为的担忧。对提高执法精细化水平、强化创新治理能力起到重要促进作用。

李孝猛特别提到:“对执法部门而言,不予处罚并不是免予调查取证的责任,恰恰相反,要求执法部门更加重视全面客观的调查取证,特别是收集、固定当事人是否符合不予处罚条件的证据。”

根据《指导意见》,上海全面推行的主要安排是:2022年8月底前,完成全市培训;2022年12月底前,相关市级行政机关普遍制定清单;2023年底前,清单全面覆盖各有关执法领域,清单制度体系基本完善。

责编: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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