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擦亮“山东政采”名片 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近年来,山东财政聚焦市场主体关切,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引领示范作用,不断在改革目标上求突破,在提质增效上下功夫,在惠企利民上务实效,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在全国营商环境评价中,山东有4个城市入选政府采购领域前20名标杆城市。

一、首创“预采购”模式,着力提升政府采购效率。为提高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效率,以及解决跨年度执行的采购项目需整体招标等问题,山东研究推出“预采购”模式,对拟纳入年度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跨年度采购项目,以及全省统采分级签订合同的项目,可在预算指标批复前进行“预采购”,预算批复后以“预采购”结果直接签订采购合同。“预采购”模式的推广应用,有效解决了年度采购活动的整体滞后问题,加快了预算执行进度。同时,以“预采购”结果下达预算指标,还能有效减少资金结余结转、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2021年,省级实施“预采购”的项目2024个,预算金额125.24亿元,占全年采购预算的42.2%。

二、率先推行负面清单制度,着力营造公平竞争环境。从采购活动的事前、事后两端发力,改革监督管理和救济服务机制,严格纠治部分参与主体的不良行为,确保供应商公平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一方面,前置监管环节,事前清晰划出“红线”。制定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明确42类137项禁止事项,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防止出现劣币驱逐良币效应。另一方面,完善救济服务,事后充分保障权利。制定印发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指引,以及质疑函、投诉书参考范本,引导供应商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质疑和投诉。2021年,全省作出投诉处理决定444个,有效保障了供应商合法权益。

三、倾力打造数字化采购,着力降低采购交易成本。充分运用信息技术等先进手段,为政府采购供需双方提供更加便捷优质服务。一方面,建设全省统一的网上商城。网上商城实行供应商承诺入驻制,“一地入驻,全网通用”,面向所有市场主体敞开竞争大门,确保优质供应商应入尽入。同时,引入直购、竞价和反拍等多种采购方式,无须专家评审,节省评审费用,实现即时成交、当天拿货,采购效率显著提高。目前,全省16市各级预算单位均可上网采购,已入驻供应商2.3万家,比实施承诺入驻前增长近10倍。2021年,网上商城交易额达到58亿元。另一方面,实施政府采购数字化流程再造大力简化政府采购流程,升级优化数字化交易监管平台,推行在线投标、在线评审、在线质疑、在线投诉,实现了政府采购全流程在线操作,真正让信息多跑路、让企业少跑腿,提升了采购人和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便利度和获得感。

四、创新合同融资模式,着力缓解供应商资金难题。围绕让参与政府采购的供应商能够加快资金周转,从三个方面加力赋能,精准帮助企业解决资金困难。一是在全国率先推行“财政+银行+担保+信用”的合同融资模式。开发“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为中小企业线上提供门槛低、无抵押、办理快的融资服务。2021年,全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总额81.12亿元,居全国第一位,受益企业近1200家。是取消或减收保证金。强化信用管理,对诚信记录良好的供应商,不再收取投标保证金,鼓励采购人对诚信供应商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以信用管理替代资金质押。三是推行合同款预付和限时支付制度。要求采购人在合同签订生效且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预付款,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对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要求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资金。

五、积极推进“阳光采购”,着力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在推行采购预算、采购需求、采购文件、采购结果、采购合同和履约验收“六公开”基础上,2021年再推出四项措施,在全国率先实现采购信息全流程“十公开”,在全国政府采购透明度评估中位居前列。一是推行采购意向公开。要求采购活动开展前30天发布采购内容,方便供应商提前知晓信息、及早准备。二是推行未中标理由公开。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中标公告时,向未中标供应商告知评审得分及未中标原因,保障供应商知情权。三是行采购文件示范文本公开。按照货物和服务类别分别制定并发布五种采购方式的采购文件范本,引导供应商规范制作采购文件,避免和减少废标情形。四是推行各参与主体行为信息公开。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参与主体行为信息公开办法》,在全国首推政府采购参与主体(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和供应商)行为信息公开,以公开促规范、以透明促公平,确保政府采购公平公正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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