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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蔡仲光:盘活处理城镇低效用地,加快村留地开发利用

在蔡仲光看来,近年来,全国各地研究出台配套政策,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大力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的推进,有力推动了高质量发展和新型城镇化建设。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杨琳 | 全国两会报道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围绕盘活处理城镇低效用地,全国人大代表蔡仲光提出加强协同工作机制、加大用地摸底工作力度、加快村留地开发利用等四项建议。

据了解,近年,国家高度重视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2016年11月,原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指导意见(试行)》,提出一系列盘活城镇低效用地的政策以及相关工作要求。2020年4月,党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分类提出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数据五个要素领域的改革方向和具体举措,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

在蔡仲光看来,近年来,全国各地研究出台配套政策,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大力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的推进,有力推动了高质量发展和新型城镇化建设。

但他认为,部分地区出台的政策仅对于取得国土使用证或配有建设指标的国有建设用地进行了清理开发,各地仍有大量批而未供的城镇土地。2010年3月,自然资源部新闻发言人刘国洪介绍,2017年以前批而未供土地大概有1450万亩,有较大存量盘活潜力。

蔡仲光介绍,所谓批而未供土地,主要是两类。一类是批而未征,即地块已被批准征收,但由于诸多原因导致未能实施征地拆迁,无法进入供地环节。另一类是征而未供,即土地已征收或进行了农用地转用,但由于建设单位本身因市场环境影响、企业投资意向变化等因素,原定项目不能继续推进;或当地政府区域发展方向、城市规划等进行了调整,涉及地块不能再供应给原定建设单位。

为深入盘活处理城镇低效用地,蔡仲光提出以下四项建议:

一、加强协同工作机制。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盘活闲置土地工作的领导。强化盘活闲置土地与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力度。

以自然资源部门为主,建立多部门的协同工作机制,明确责任义务,形成工作合力。做好城市发展战略研究和制定、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研究房屋拆迁补偿与安置、资金筹措与运用、民主协商和社会监督等方案,并要及时研究解决低效用地处理过程中的各种问题。

二、加大用地摸底工作力度。各地要加强进行批而未供摸底等基础性工作,分类弄清批而未供的具体原因,再针对问题出台细化各项政策措施解决;特别针对原协议用地方,要细化协议退出补偿机制等方案。

三、加强规划统筹引导。各地要将城镇批而未供用地盘活开发纳入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管理的重要内容,明确改造开发范围,加强此类用地专项规划的研究与编制工作,切实发挥好规划的引领作用。省、市级自然资源部门要组织编制好相关规划,为以后土地盘活开发提供持续发展依据。

四、加强引导帮扶,加快村留地开发利用。各地要高度重视村留地闲置现象,把村留地开发利用工作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认真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全面搞清村留地闲置情况。要为村留地开发利用创造有利条件,帮助村两委研究解决实际困难,加快开发利用步伐。要切实做好失地农民的保障工作,合理制订征地补偿标准,解决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

责编:姚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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