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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谢卫:对第三支柱养老金范围内合格金融产品,建议减免印花税和增值税

全国政协委员、交银施罗德基金公司总裁谢卫今年带来了两份建议,分别是推动第三支柱养老金发展和强化企业融资和债务管理。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孙庭阳 | 全国两会报道

3月4日下午,全国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在北京开幕。全国政协委员、交银施罗德基金公司总裁谢卫今年带来了两份建议,分别是推动第三支柱养老金发展和强化企业融资和债务管理。

据悉,我国目前养老金体系主要包括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第二支柱企业养老保险和第三支柱个人商业养老保险。

为促进个人商业养老保险发展,2018年5月1日起,税延养老保险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三地正式开启试点。

“无论参与人数还是整体规模都相对偏低,究其原因固然有试点地区和产品范围偏窄、抵扣流程复杂等问题,还在于税收激励政策不到位等方面的问题。”谢卫说。

因此,谢卫将提交建议《关于进一步发挥税收政策作用、推动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发展的几点建议》。

在谢卫看来,此前在上述三地实行的试点目前存在三个问题:个人税收优惠政策激励力度相对不足、产品层面缺乏税收优惠政策和未统筹考虑与年金税收政策的有效衔接。

为此谢卫建议,进一步提高个人税收优惠政策力度、实施合格金融产品税费优惠政策、统筹年金和第三支柱税收政策。

谢卫称,提高税收优惠政策力度,可分为缴费环节和领取环节。缴费时,在现有基础上适当提高第三支柱缴费的税前扣除额度,并根据社会平均工资增长、通货膨胀等因素的变化进行指数化调整,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而在领取环节,建议不计入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表计税,鼓励分期领取,降低领取时适用税率,进一步扩大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受益人群。

对于养老第三支柱购买的实施合格金融产品税费优惠政策,谢卫建议,对纳入第三支柱范围的公募基金、银行理财、个税递延产品等合格金融产品,减免投资交易环节的增值税和印花税等相关税费,降低交易成本,增厚投资收益,突出该类金融产品的养老投资属性,以区别于普通金融产品;建议对金融机构因发行管理第三支柱合格金融产品而取得的收入,减免对应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降低机构开发、拓展该类金融产品的经营成本,鼓励金融机构加大资源投入力度、更积极地参与我国第三支柱市场建设。

“进一步推动年金和第三支柱在税收方面的统筹衔接,即将缴费税收优惠政策赋予到个人,允许个人灵活选择运用于年金计划或第三支柱,为第三支柱制度的良好开端和行稳致远奠定基础。” 谢卫称。

养老金发展之外,谢卫还就强化企业融资和债务管理提出了建议。谢为表示,近年来债券违约和风险事件明显增加,且出现“逃废债”的苗头。为此他建议加强法律监督,各参与方应严格自律,真正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应高度重视债券存续期管理和信息披露工作各方应加强对资本市场的认知;建立对债务融资工具的约束和统筹管理意识。

编辑:张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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