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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丁佐宏:暂缓自持运营商业综合体IPO是“误伤”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宋杰|全国两会报道

全国政协委员丁佐宏(图片由受访者提供)

全国政协委员丁佐宏(图片由受访者提供)

2010年起,为落实房地产调控政策,证监会暂缓受理房地产企业IPO、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申请。其中,商业综合体因归入商业地产、房地产开发因此同样被纳入暂缓受理的名单。

5月24日,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工商联常委、月星集团董事局主席丁佐宏在接受《中国经济周刊》记者采访时表示,商业综合体直接融资渠道的堵塞,成为实体商业步履为艰的一个重要原因,导致“重资产恐惧症”在社会广泛蔓延,严重挫伤了社会投资意愿,封闭了巨大的就业人口吸纳池。

为此,今年两会期间,丁佐宏提交了《关于支持实体商业,对建造、自持运营商业综合体与百货商场一视同仁准予A股上市》的提案。

其中建议:一是将建造、自持运营商业综合体的法人组织定性为商业服务组织,明确是实体商业的运营商。二是制定商业综合体运营商与房地产开发商的区分标准。这一标准中的核心指标是物业自持与物业销售。三是对于A股上市后将物业进行社会销售的“市场不良投机者”,制定包括但不限于强制退市在内的严厉惩罚规则,使其不敢为、不能为。

丁佐宏分析认为,一座商业综合体投资巨大、空间巨大,从业人员众多,汇集成千上万的各类商品品牌,是制造产业链与消费端的最终连接器,是传统百货商场的升级形态。它是现代生活类服务业的主流形式,是就业人口的巨大吸纳池,是稳就业、扶制造、拉投资、促消费、利城市化进程的有效载体,也是追求美好生活的人们消费、社交的主要场所,是城市形象的重要标志之一。

“作为生活服务业的物理平台,建造商业综合体与建造百货商场是同样的投资性质。从运营形式看,百货商场内有自营店,也有租赁的品牌店、工厂店。商业综合体亦然。从投资者定位看,都是物业的持有者、商品服务提供者、商业物理空间运营者,都不是物业销售的提供者。据此,他们都与从事销售物业的房地产开发商迥然不同。在房地产调控中,将他们归入房地产开发商是误伤,将实体商业与房地产混为一体更是不妥。”丁佐宏说。

责编:谢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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