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周刊—经济网讯 近日,生态环境部向媒体公布了2019年4月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2+26”城市(以下简称“2+26”城市)降尘监测结果。
数据显示,4月“2+26”城市降尘量均值范围在(2.7-15.5)吨/平方千米·月之间,平均为11.5吨/平方千米·月,同比下降17.9%。其中,晋城、长治、济宁、安阳和淄博市等5个城市降尘量小于9.0吨/平方千米·月(《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要求各城市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9.0吨/平方千米·月);菏泽、北京、石家庄、天津、沧州、德州、濮阳、郑州、邯郸、邢台、鹤壁、阳泉、济南、滨州、新乡、开封、保定、衡水、太原、焦作、聊城、廊坊和唐山市等23个城市降尘量大于9.0吨/平方千米·月,其中唐山市降尘量最大,为15.5吨/平方千米·月。
“2+26”城市2019年4月降尘监测结果详见附表。
附表
2019年4月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2+26”城市降尘监测结果
(单位:吨/平方千米·月)
注:①按2019年4月“2+26”城市降尘量平均值从小到大进行排名
②为2019年4月降尘量平均值同比变化情况,负数表示同比下降,正数表示同比上升
编辑:崔晓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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