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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蒋毓勤:亟需在国家层面出台华侨权益保护法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王红茹 | 全国两会现场报道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球有华人华侨6000多万,其中华侨约有1000多万。海外华侨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是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及促进中外友好的重要力量。我在工作中了解到,华侨权益立法是海外华侨华人社会中普遍关注的问题。”全国人大代表、驻马店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市侨联党组书记、主席蒋毓勤接受《中国经济周刊》记者采访时表示,当前,华侨华人回国发展蔚然成风,通过立法手段保障他们在国内合法权益,既是开展侨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的重要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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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毓勤 (受访者供图)

为了形成华侨权益保护法这份建议,自去年以来,在河南省人大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等部门的支持帮助下,蒋毓勤围绕华侨政治权益保障、身份证件使用、社会保障、投资等方面进行了调研。

通过与侨胞和涉侨部门的交流沟通,结合日常工作,她发现当前涉及华侨权益保护的规定散见于国籍法、出入境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中,强制力和延续性不足,社会认知程度也较低,不利于保护华侨在国内的合法权益,尤其是国内身份证件使用不便等问题,华侨反映强烈。

为维护侨界和谐稳定,增强海外侨胞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推动侨务工作法治化,蒋毓勤认为亟需在国家层面出台综合性华侨权益保护法律。为此,她提交了《关于加快出台华侨权益保护法的建议》,建议华侨权益保护法对以下几个问题做出明确规定:

一是保障华侨的政治权益。选举法虽然规定了“旅居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期间在国内的,可以参加原籍地或者出国前居住地的选举”,但界定尚不明确,也缺少相应细化的操作规程,建议从国家立法层面对华侨在选民登记、委托选举等具体程序上作出明确规定。

二是规范华侨身份证使用。目前,国家出入境法规定护照与身份证具有同等效力,但执行中,特别是涉及到些垂管部门时,如网络购买火车票和登录社保系统,还会遇到不少问题,建议参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推行华人华侨居住证。

三是加强困难归侨侨眷保障救助。建议设立华侨捐赠基金救助失独、孤儿、失学等困难归侨侨眷。允许华侨在确定回乡定居后可以参加社保、医保等社会保障,并针对困难归侨侨眷具体情况优先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者入住福利院。

四是加大回国创业支持力度。加强对华裔新生代和新华侨华人情况的调查研究,了解和呼应这一群体回国创业时在法制保障上的需求,出台吸引新华人华侨回国创业的优惠政策,创造更好条件。

五是建立“三位一体”法律构成方式。在对华侨享有的定居权、生育权、受教育权、社会保障权、财产权、捐赠权、投资权等具体权益作出明确规定的同时,应对“谁来保护”、 “如何保护”等进行明确,以提高华侨权益保护的效力。

六是明确外籍华人参照执行。从法理上看,按照属地主义原则,国内法可以对外国公民包括外籍华人在国内的行为及权益作出规定,外籍华人要求立法保护其在国内合法权益的愿望也十分强烈,为实现立法目的和效益的最大化,建议一些保护条款适当向外籍华人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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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崔晓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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