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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全国特级优秀警察郝世玲:制售假案为何惯累犯多?罚得太轻,利润太高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周琦丨全国两会现场报道

文字编辑:谢玮

“屡打不绝的假货,成为危害百姓健康安全、降低幸福感的重要因素,没人比我们警方更迫切希望减少制售假犯罪了。” 全国人大代表、全国特级优秀人民警察郝世玲,已年近六旬,从警约40年。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她准备了一份有关加大打假力度、让制假直接入刑的建议。

近6年假货犯罪判决缓刑比例高

为何制售假屡禁不绝?郝世玲认为,警方在基层执法实践中发现,假货认定难,打假难,执法周期长、成本高。

据了解,制售假电子证据认定难,制售假分子把生产仓储物流环节物理隔离,线上线下跨平台跨国境销售,且证据易销毁,关键环节取证难度极大,直接导致很多制售假案件无法立案。

中国社科院大学对2013-2018年内公布的和假货犯罪相关的16个罪名的裁判文书进行了统计,数据显示整体量刑偏轻:有期徒刑占80%左右,其中90%被判3年以下。对被告人判处的罚金也很低,20万以下的占了90%以上,20万到200万之间的不到10%。

从具体数据来看,被告人被判处拘役而适用缓刑的共计7317人,适用缓刑比例为48.5%,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而适用缓刑的共计47787人,适用缓刑比例为60.19%,6年间拘役和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适用缓刑的比例均有提升。

“很多制售假案件中,或多或少都有惯犯、累犯,为什么?罚得太轻,利润太高!这对一年要办数十上百起案子的警方而言,无异于浪费执法资源。”郝世玲建议,要加大打假力度和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提高制售假犯罪成本,降低制售假入刑门槛,让制假行为直接入刑。要加大惩罚性赔偿,把制假售假者罚到倾家荡产,尤其对涉及食品药品等人身安全的制假售假者要从重处罚,对屡教不改、累犯惯犯从重处罚。

打假难题:电子证据难认定,惯犯累犯多

根据“两高”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几乎所有的侵犯知识产权罪名的入罪标准均以“非法经营数额”或“违法所得数额”衡量。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除侵犯商业秘密罪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以外,其他罪名的入罪标准基本为非法经营数额5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数额3万元以上。

但在实际执法中,这给打击制售假犯罪带来了诸多问题。

比如,安踏公司就有一个非常典型的例子:卖了上万双假冒安踏运动鞋的售假者自2011年起连续被抓获了3次,其中一次没收了设备,一次进行了行政罚款,最后一次则被判处了缓刑。

2011年底,安踏公司配合执法部门查处了刘某某在福建泉州晋江的售假窝点,但现场仅查获两百余双假鞋,由于未到起刑点,公安只能没收假鞋和售假电脑设备。

2012年夏,安踏公司再次发现刘某某在网上售假,并查到其在江西丰城一商铺中的售假窝点,但质检与公安在现场仅仅查获50多双假鞋,只能再次没收售假电脑设备,并对其罚款。

2013年底,安踏公司终于查到刘某某在江西高安市的制售假鞋工厂和仓库,现场查处6000多双假鞋和相应制假设备,案值数百万元。刘某某被移送司法部门,但最终其只被判处了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25万元。

就这样,刘某某一天牢没坐就回了家。

“假货屡打不绝,但警方从未降低过打假力度,没有人比我们警方更迫切地希望减少制售假犯罪。”郝世玲说,打假是很大的难题,仅靠单方难以解决,必须社会各界联合、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让制售假者不敢制假售假。

她建议,为避免浪费执法资源,提高执法效率,要在传统的执法中应用互联网打假新技术,加大对电子证据认定的实践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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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何颖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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