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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雷军:左手5G应用,右手商业航天产业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孙冰|全国两会现场报道

文字编辑:周琦

3月4日记者获悉,已是第7年履职的全国人大代表,小米集团创始人、董事长兼CEO雷军,今年向大会提交了3份建议,分别是《关于布局5G应用、推动物联网创新发展的建议》《关于提高创新能力、大力发展商业航天产业的建议》和《关于进一步深化落实信息无障碍建设的建议》。

过去的6年里,雷军一共提交了14份建议,包括完善创业环境、大数据、《公司法》、人工智能、农村互联网、新零售、“一带一路”、设计产业等多个方面。

布局5G应用,推动物联网创新发展

雷军在建议中表示,5G是数字经济新引擎,产业应用不限于智能手机、基站建设等领域,更会推动物联网、区块链、视频社交、人工智能产品与应用的发展。由于5G技术能满足机器类通信、大规模通信、关键性任务通信对网络速率、稳定性和时延的高要求,因此物联网应用场景十分广泛,尤其与车联网、无人驾驶、超高清视频、智能家居等产业深度融合,进一步应用到制造业、农业、医疗、安全等领域,为各行各业带来新的增长机遇。

目前,受制于5G基础建设尚未完成,相关标准尚未明确,5G的服务与应用资源也不够丰富等因素,5G的产业发展仍存在困难与挑战。但是,考虑到5G是各国未来一段时间主要信息基础设施和技术竞争关键领域,对社会经济发展具有较强的拉动作用,建议提前布局5G产业应用,推动5G与物联网的创新融合发展。

雷军的具体建议如下:

一是加速工业物联网应用,助力工厂智能化转型。国家应加大对高端装备、智能制造、工业物联网等重点领域的财税金融支持力度,引导中央、地方产业投资基金和社会资本,围绕大型制造企业上下游进行垂直改造,加强自动化产线、无人工厂等重大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打造虚拟的产业闭环,提高产业的生产效率和整体国际竞争力。

二是发展智慧农业,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国家有关部门可制定出台5G农业应用补贴和优惠政策,并鼓励社会资本、运营商、互联网企业等共同参与,因地制宜规划打造智慧农业示范区、试验区,并在经验成熟后进行全国推广,全面提升农业领域的高新科技应用程度。

三是发展无人驾驶与车联网,提高交通智能化程度。在5G众多的应用场景中,无人驾驶和车联网被认为是最有可能出现的引爆点。建议国家研究、制定和出台关于智能交通的中长期发展目标,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支持产业发展。尤其针对无人驾驶汽车的安全责任问题、技术试验问题、车联网的国家标准规范、智能芯片应用等产业发展关键点进行前置研判,通过鼓励性政策支持交通运输领域智能、安全、可控发展。

四是普及医疗物联网应用,助力“健康中国”建设。建议国家有关部门逐步推动5G技术在医疗卫生领域的应用,加快完善医疗物联网和健康大数据相关标准,制定医疗智能可穿戴设备及配套信息平台行业标准,出台针对物联网企业在医疗领域投入科学研究、应用开发的鼓励政策,使云计算、人工智能、虚拟现实/增强现实、物联网、区块链等技术在医疗卫生行业更好地集成创新和融合应用,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健康医疗新需求。

破解体制桎梏,清除民企参与商业航天的障碍

不久前,雷军与著名科幻片导演詹姆斯·卡梅隆会面时,曾提到他的几位朋友分别开设了卫星、火箭公司,而雷军本人也很想参与其中,向太空进发。

近年,在运载、卫星和空间应用等领域,涌现出太空探索技术公司(Space X)、蓝色起源(Blue Origin)、一网(OneWeb)等大批商业航天公司,被认为是最为活跃的创业领域之一。《The SpaceReport 2018》数据显示,2017年全球航天市场规模达到3835亿美元,其中80%为商业航天。商业航天行业规模未来预计可达数万亿美元,将迎来空前的发展机遇。

随着社会资本的进入以及各项政策的出台,国内已成立了近百家商业航天公司。然而,与商业航天快速发展的现状不相适应,我国在商业航天立法、行业政策、资质准入、资源共享、市场培育及产业发展等方面仍不够完善。

因此,雷军建议:

一是加快推动航天立法,确保民营企业长期稳定、合理有效利用空间资源的权利。我国是航天大国中唯一没有航天法的国家,商业航天公司缺乏明确的国家法律保障。亟需加快航天立法进程,建立商业航天市场准入退出、公平竞争、保险和赔偿、安全监管等机制,构建较为完善的商业航天法律体系。

二是探索有利于商业航天发展的机制,出台落地政策及实施细则。

商业航天属于快速发展的新兴行业,门槛高、投资大,战略意义显著,比多数产业更容易受到政府监管和行业政策的影响。亟需破解商业航天发展的体制机制桎梏,引导商业航天市场规范有序发展。

建议通过政策引导国企与民企合理分工,形成协同合作、竞争有序的产业格局。制定商业卫星、火箭等产品的进出口许可证制度、商业火箭发射许可、商业卫星频率许可等政策实施细则,探索建立航天人才双向流动、国有航天企业技术转让等机制,切实包容、鼓励商业航天新业态和商业新模式,进一步推动监管政策与制度的实施落地,清除民营企业深度参与商业航天的政策障碍。

三是推进航天制造基础设施开放共享,构建适应商业化的量产智能制造生态系统。建议由政府统筹,国企、民企多方聚力,布局商业航天产品智能制造,鼓励民企参与航天装备制造相关的国家重点项目,加速颠覆性航天技术创新与应用;制定商业航天装备产品量产及上下游企业的培育政策及实施细则,加大航天智能制造技术共享和转化力度。

四是完善落实政府采购商业航天产品与服务机制,开放商业航天公司的行业准入,拓展商业服务与应用领域。为加速发展我国商业航天产业,建议加大政府的扶持力度,授予我国商业航天公司一定比例的政府订单;简化商业火箭发射、航天测控、无线电频率等审批程序,引导鼓励民营企业战略性空间资源布局,承担轨道环境有序可控的应尽责任;进一步开放已有发射场,新增发射工位,满足高频次商业发射服务需求;降低或放开应用商业卫星开展服务的行业准入,拓展商业卫星在大众生活和政府管理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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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何颖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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