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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对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

证券日报讯 财政部、税务总局20日发布通知称,为支持高校办学,优化高校后勤保障服务,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对与高校学生签订的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通知称高校学生公寓,是指为高校学生提供住宿服务,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住宿费的学生公寓。

企业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免税政策,应按规定进行免税申报,并将不动产权属证明、载有房产原值的相关材料、房产用途证明、租赁合同等资料留存备查。(包兴安)


(网络编辑:何颖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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