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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建议让二手房交易有了“监督者”

□ 记者   罗莎莎

□ 通讯员  葛明亮  高猛

“现在卖房子过户不再提心吊胆了,买卖双方的钱都交给房管部门委托的托管机构保管,方便省心安全。”近日,家住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的卖房人张大爷放心地陪买房人小陈去办理过户手续。

而张大爷提到的“交易资金托管”模式来源于今年8月出台的《南通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办法》(下简称办法)。这份规范性文件起源于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一份检察建议。

存量房俗称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卖房人会面临两难:如果不过户,购房人无法用房产证到银行抵押贷款,进而付清尾款;但是在房款没有付清之前过户,一旦中介机构联合买房人拿着房产证进行非法经济活动,卖房人就存在丧失产权并遭受经济损失的巨大风险。

自2016年以来,崇川区检察院办理了多起“零首付”购房合同诈骗案。办案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发现,一些不法房产中介,在卖房人没有获得全部房款的情况下,将提前过户的房产证拿去抵押,侵害了卖房人的权益,造成几百万元经济损失。检察官发现,真正进入刑事诉讼程序的类似案件并不多,更多的风险潜藏在日常二手房交易中,放任不管极易变成社会不稳定因素。

崇川区检察院研判后认为,影响交易安全的风险点主要有两处,一是抵押过户后房产证在中介机构手中,二是交易资金缺乏中立的监管平台。

如何从源头上化解风险?承办检察官与房管部门工作人员多次电话沟通,查阅了相关文件法规,进行了深入调研,参考了先进地区的经验做法,进而了解到,出现此类问题的主要原因在民间借贷上,许多小额贷款公司不按购房按揭贷款的完整流程操作,只认房产证,证件是谁的名字就打款给谁。

为此,崇川区检察院于2017年年底向南通市房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推行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制度。检察建议发出后,房管部门高度重视,就落实检察建议召集相关处室和部门负责人与承办检察官面对面座谈。

2018年8月,经多方努力,南通市房管局会同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出台办法,详细规定一般二手房交易流程,即买卖双方先签订资金托管协议并提交证明材料;买房人将交易资金存入监管专用账户,如果有贷款则由提供贷款的商业银行将贷款直接划入;交易资金全部到账后,交易双方申请办理房产过户;过完户,资金托管机构按照协议约定向卖房人划转交易资金。

这样一来,房子的产权转移和交易资金监管都在第三方控制之下,有力保护了二手房交易中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今年9月1日起,办法已在崇川区、港闸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试行,将逐步在全市推开。


(网络编辑:何颖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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