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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公安新10条服务民营经济发展 企业资金可不冻结的原则上不冻结

法制日报讯 记者吴晓锋 记者近日从重庆公安局获悉,在服务民营经济发展30条基础上,重庆警方再推服务民营经济发展10条新举措,包括深化涉企审批服务改革、延伸拓展管理服务方式、改进优化监督管理机、预防企业人员职务犯罪、依法审慎适用强制措施等。

在深化涉企审批服务改革中,重庆警方将在治安管理、交通管理、出入境管理等方面再下放一批审批管理权限。编制“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审批服务事项目录,制定完善权责清单和办事指南。简化车检服务流程,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车辆管理所先远程发放检验合格标志、后抽查监督检验情况,提高检验效率,落实检验主体责任。

记者了解到,重庆警方将试点推行窗口单位综合服务,“一站式”办理涉企管理服务事项。深化“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逐步扩大网上办事范围。将改进优化监督管理机制,全面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定期公布所有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将常态分析企业人员职务违法犯罪的规律特点,研究提出防范对策和工作建议。将依法审慎适用强制措施,企业涉案相关人员不具有逃避阻碍侦查等社会危险性法定情形,可以不拘留的,原则上一律不拘留;企业涉案财物不具有毁损、隐匿等法定情形,可以不查扣的,原则上一律不查扣;企业涉案资金、金融资产能够有效监管,可以不冻结的,原则上一律不冻结。经营性涉案财物在不影响侦查活动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允许企业继续合理使用并采取必要的保值保管措施;已经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时进行审查,与案件无关的,第一时间解除有关措施。此外,重庆警方将加强企业周边治安治理、建立风险隐患防范机制、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完善联系企业常态机制、增强服务发展工作实效。


(网络编辑:何颖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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