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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雏军案再审:首日开庭时长15小时

文章导读: 6月13日,顾雏军等虚报注册资本,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挪用资金一案在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开庭审理。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郭芳

从早上8点29分开始至深夜23点31分结束,首日庭审历时长达15个小时。

6月13日,顾雏军等虚报注册资本,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挪用资金一案在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开庭审理。

该案是因原审被告人顾雏军的申诉启动的再审。第一天开庭的主要内容是法庭调查,调查重点围绕庭前会议中检辩双方有争议的原判列举的证据进行分组质证,再对新证据逐一举证、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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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博

全国工商联原副主席谢伯阳出庭作证

除提交新的证据材料、申请调取证据材料外,顾雏军还申请贾春旺、谢伯阳、欧广源、王荣平作为证人出庭作证。但检方认为贾春旺不属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人范围,辩方申请其出庭没有法律依据。同时对辩方申请谢伯阳、欧广源、王荣平等作为证人出庭作证没有异议。

当日出庭作证级别最高的官员是曾代表顾雏军和格林柯尔处理其财产和债务的全国工商联原副主席谢伯阳,作证实录摘要如下:

证人谢伯阳:当时我在全国工商联工作,职务是副主席。现在我是国务院参事。当时工商联和格林柯尔有一个危机处理小组。我是分工负责这个小组。

审判员司明灯:顾雏军申请你作为证人出庭作证,主要是认为全国工商联曾代表顾雏军和格林柯尔处理其财产和债务,能够证实是科龙系公司占用格林柯尔系公司资金而不是相反,从而证明顾雏军没有犯挪用资金罪。请检辩双方围绕科龙系公司是否占用格林柯尔系公司资金这一问题发问。

辩护人陈有西:感谢谢伯阳副主席出庭作证,你是哪年介入格林危机处理小组。

证人谢伯阳:2005年左右。

辩护人陈有西:工作内容是什么?

证人谢伯阳:委托工商联来处理格林柯尔系的资产,围绕三个重点上市公司开展工作,其中科龙是工作最多的一个方面。

辩护人陈有西:当时是否对科龙和格林的资金往来核查并形成材料。

 证人谢伯阳:我们小组没有,但是我知道广东证监局委托毕马威会计所进行过审计。

辩护人陈有西:是否清楚毕马威的聘请及联系人是?

证人谢伯阳:我不清楚具体情况,我听说是广东证监局的曾处长负责工作。

辩护人陈有西:你是否见到这个报告?

证人谢伯阳:没有,但是看到科龙据此做的报告。

辩护人陈有西:报告的内容是什么?

证人谢伯阳:反映的是科龙欠格林2亿9千万。

辩护人陈有西:你是否和广东证监局直接联系?

证人谢伯阳:没有,也没有持有过审计报告。我们不介入案件调查,我们是对公司重组进行工作。

辩护人陈有西:根据现在的材料,毕马威报告是科龙电器委托的,但是根据您的说法是广东证监局的处长,你是否清楚情况?

证人谢伯阳:我没有直接参与,在工商联小组了解到的情况就是我说的那样。

辩护人陈有西:毕马威审计时顾雏军的状态是?

证人谢伯阳:顾雏军应该在拘留关押。

辩护人陈有西:我没有问题了。

护人童汉明:补充一个问题,公告出来后,对于重组是否有措施?

证人谢伯阳:重组接手人海信实际上在顾雏军失去自由前就和顾雏军接触过,在顾雏军失去自由后,我们工商联小组在中间进行了协调工作。做的第一个协议科龙、格林、海信都在里面,有转让价格,是9个亿。后来这个协议不行,用7个亿的现金及2个亿的欠款用其他方式偿还,海信仍然提出不同意见,最后决定的是6.8亿现金加2.2亿垫款,垫款由顺德垫付。这个借款是讲明是由科龙和格林对账后,科龙欠格林的钱当中弥补。所以我认为,这个数额和审计报告列明的谁欠谁的钱的结论应该是吻合的。

检察员:您是否在办案中向司法机关提供过情况。

证人谢伯阳:没有,没有人问过。

检察员:您是通过什么方式了解情况?

证人谢伯阳:通过该公告。

检察员:您是否清楚如何出结论?

证人谢伯阳:我不清楚,结论也是来自公告的。

检察员:除了刚刚您所述的情况还有其他情况可以证明科龙欠格林的钱吗?

证人谢伯阳:我就知道这些情况,没有其他可以证明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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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官网

争议:最高检的新证据是不是伪证?

虽是原审被告人申诉启动的再审而非检方抗诉的再审,但检方也补充了多份新证据。其中,昨日深夜质证的最后一份证据也是争论最为激烈的部分,就是由最高检新提交的《付款通知书》原件和《技术性证据审查意见书》。该证据主要是证明原审认定的顾雏军、姜宝军挪用扬州亚星客车6300万元是否成立。

在当日早上庭审刚开始的时候,顾雏军即以这份证据是伪造证据提出回避申请。他认为,检察员赵景川、助理检察员杨军伟(同时也是该份证据的送检员),参与伪造证据,即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技术性审查意见书》,因此申请他们回避。申请人认为任何人对意见书中附件一附件二都能用肉眼就能分辨出来,是有问题的。赵景川、杨军伟居然视而不见,将如此明显的伪证作为最高检的证据,显然是故意为之。”

但法庭认为,关于这个证据是否伪证,需在法庭调查中进行举证质证。因此申请回避的理由不能成立。

今早开庭,顾雏军再次提出回避申请,再次被当庭驳回。

昨日深夜11点,检辩双方就该份证据的真伪展开了激烈的交锋。顾雏军方坚持认为,这份新证据是伪造的。

以下是该份证据质证的实录摘要:

审判员刘艾涛:应辩方要求,鉴于付款通知书及王大庆证言是较为关键的证据,把新旧证据放在一起进行质证,现在法庭将第三组证据一并质证。第二组是证据5王大庆的证言,以及检方新收集的王大庆的证言,第三组是证据2付款通知书,以及由检方新提交的《付款通知书》原件和《技术性证据审查意见书》。现在一起质证,顾雏军先说。

原审被告人顾雏军:付款通知书是由检方提交给一审法庭的,付款通知书有扬州亚星客车的公章,看到有公章才付款的,所以可以看出王大庆的证据是伪造的,质证通知书我没有见过,如果是给我的就一定要有我的签字,这份有王大庆的签字是给扬州亚星客车的。在一审庭审时,各方包括法庭都认为这份通知书没有印章,在庭审记录中我都说王大庆不可能是看到没有盖章的通知书付款,这个证据还多了“有限”两个字,所以这显然是伪造的证据。姜宝军辨认的有章的这个,也是伪造的。不是姜宝军的问题,我认为是公安自己后来伪造的。我还非常气愤的是,一审说有两个版本,但二审的裁定书中没有说明这个付款通知书有两个版本。我认为两个付款通知书都是公安机关调查时伪造的。

检察员罗庆东:顾雏军,你有多次侮辱检察员、多次不文明的用语,请你遵守庭审秩序,注意用语。

审判员刘艾涛:请顾雏军不要发表与案情无关的言论,并且注意不要发表对检察院及检察官的不当言论。

原审被告人顾雏军:我认为这个新证据一定是伪造的。公安提供的证据中,证据7检察的鉴定意见书是一份伪证,请法庭将我们出示的材料放出来,印刷体也对不上、手写体也对不上。

辩护人陈有西:我来帮顾雏军理顺一下,他讲的比较乱,第一、直接叠合两份付款通知书,行距不对,重叠抬头,底下的同一行无法重合。鉴定为同一份肯定是不对的。所以我们庭前提出申请笔迹专家进行鉴定。第二、王大庆讲公章是公安叫他加上去的,证明检材已经污染,不应再用来检测。第三、检验师的资格应当放上去,没有则是不合格的。同意付的“付”字笔迹完全不同。顾雏军对此情绪激动。我认为应当由最高法院重新组织检验,比如公章印泥时间,王大庆肯定是公安叫他之后盖上去的,可以检验这个东西。顾雏军也认为这个是白条,不是股权转让款的分红6404万,是凭借款协议借出去的借款6300万。这个证据是非常关键。

原审被告人姜宝军:我认为这是一审法院指鹿为马的判断。顾雏军跟扬州市的领导谈定了借款、签订了协议,王大庆让我办理借款。办理借款的时候他的律师提出,希望能够以股权转让款作为保障。当时我确实问了扬州的总裁谭荣伟,他说章不能盖,我清楚记得始终没有盖章。现在王大庆也主张这个章是假的,财务总监张路也不承认有那个章。虽然有一份有章,但开头又多了“有限”两个字。我就认为是伪造的。现在最高检的证据是第三个,王没盖章,扬州亚星那里有隐隐约约的章。这个章肯定是没有的,我是不认可的,我确信付款通知书是伪造的。当时扬州机电的记账评估单非常清楚写了收款。如果说是股权受让款,应该记录长期投资,清楚写的其他人收款。应该是被人羁押之后做了调整,把六千万调整进长期投资。这里面还有6404万和6300万之间始终差104万,现在都在围绕这个6300万做文章,不说那104万了。这个地方王大庆只签了一个王字,操作员张路也只写了个张,是做贼心虚还是什么原因。我的证言里面说我请示了顾雏军,但是我实际上没有请示,我要向他道歉。股权转让协议的时间是2005年3月29日。扬州亚星客车对印章管理是非常严格的,4月25日借了款项,4月16日签订了股权协议,最终确定了6404万元,当时主协议和补充协议还没有生效,企业不可能没有生效就支付6300万元。

辩护人盛冲:我讲三点,第一、该证据不是法定的证据形式,不能作为证据。第二、检材中除第一个是原件外,其他都是扫描件,不符合送审要求。第三、送审材料1/3印文不一致,与检方意见相左。

原审被告人姜宝军:我再补充一点。即使将王大庆两份证言一起质证,王大庆原来的证言仍然是不完整的,新的证言差别太大,我要提交一个质证意见。

检察员:对于原审有争议的证据,证人证言都能够相互印证形成完整证据链条,能够采信。首先看王大庆的调查笔录,主要证实了四个方面。一是王大庆明确拒绝了姜宝军的借款请求。二是姜宝军向王大庆出具了付款通知书或者说是指定函,王大庆同意转款。三是王大庆没有在借款签名盖章。四是王大庆记不清公安机关作过几次笔录,但关于6300万元向检察机关陈述内容是一致的。再通过PPT对新调取付款通知书进行说明。第一个,左边是王大庆签认,右边是王大庆签认了这份付款兑现。第二个,张路的情况说明。第三个,原件中还有姜宝军的说明,姜宝军说,此付款通知书是根据顾雏军指示,与扬州机电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商定后出具的,目的是扬州亚星客车公司转让扬州柴油机公司股权的转让款,用于解决格林柯尔资金困难。至今为止,扬州格林柯尔尚未归还6300万元。第四个,还有王大庆借款协议书的说明。证实了姜宝军向扬州亚星提供了一份未经王大庆认可的付款通知书,以及扬州机电未签名盖章的借款通知书。此外,还有扬州亚星结算收据和扬州亚星结算收据复印件,工商银行业务委托书回单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复印件,这是一组证据。第一、付款通知书原件,这是我们这次调取的,连同整本已归档的原始记账一并进行了调取,上面加盖了扬州亚星的印章,能够对王大庆证言进一步印证。第二、扬州亚星结算收据的16907号,也是其自2005年4月的记账,收据上是300万元整。第三、调取了扬州亚星结算收据及其复印件,扬州机电资产有限公司收款6000万元整,备注是扬州亚星客车股权转让手续变更后再作账务处理。第四、工商银行业务委托书托书回单,上面收款人是扬州格林柯尔,金额是六千万整。第五、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出局的技术性审查意见书。检察机关之所以要调取并且要委托专业人员进行技术性审查,是因为原审被告人多次提到,卷宗内付款通知书的落款处没有印章。扬州机电不可能依据一份没有公章的付款通知书支付6300万,对原审被告人提出的上述问题,尽管证人王大庆已经进行了说明,但是检察机关还是委托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法鉴定中心进技术性审查。因为这份证据审查意见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作出说明。对此内容不在宣读,就说一下结论。落款处是有印章印文盖印。这些印痕可以重合,付款通知书原件的印文,说明卷宗内复制件的是有印痕,只是印文的痕迹很少,而不是没有盖印章。而且我们已经提取到了原件,根据原件也清楚地证明了付款通知书是盖有印章。这也验证了王大庆称是根据姜宝军提供的、带有扬州亚星客车公章的,才进行支付的。在审查证据材料期间,我们也发现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的印章印文不止一枚。

原审被告人顾雏军:扬州亚星的股权被强行划走,我的律师向扬州中院去问被打了,又去高院进行控诉,扣了我四个多亿。我被扣了4个亿,远远大于说扬州亚星的6300万。

原审被告人姜宝军:(2002)扬民初字第1002号。律师去取证,他们请示后说不让提供,还打律师。

审判员刘艾涛:本庭在庭审前收到检方的申请,并将该情况告知辩方,本庭经研究决定,予以准许。请法警传有专门知识的人刘烁到庭。

审判员刘艾涛:请问你在什么单位工作?职务是什么?

有专门知识的人刘烁: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文痕室,从事文字检验工作。

检察员:己见字(2008)4号是你出具的吗?

有专门知识的人刘烁:是的。

检察员:请你发表专门知识意见。

有专门知识的人刘烁:为了方便说明,申请播放ppt。现在展示了五份文件,机电记账凭证是原件,其他是扫描的ppt 件。第一个冲突是件一和件二是原件和复制,原件上有公章印文,复制件则没有。第二个冲突是件一、件三都有印文,但是印文不一致。经过我们审查不存在本质性冲突。下面我做说明,关于有无印章,件一、二有印文的差别。我们看不到印文,不代表没有印文,红色箭头指向处有肉眼比较难见的黑点,放大的位置,在扬州亚星的“州”字上方也有黑色印记,在“客”、“车”之间也有黑色印记。申请法官助理结束放映,右键选择调整对比度到﹣50.对比度调整后可以放映,就看到,落款处附近纸张就有更加明显的黑色印记。黑色印记形态不是由检验人员人为添加的,而是原件上就有的。放大之后黑色印记形成圆形,是非常规律的,不是偶然的。下一页最中间的图像是复制件(二)和原件(一)重合后的图样,可见黑色印记全部落在印文之上。第二个冲突,件一和件三,即付款通知书和情况说明上的公章颜色色泽肉眼看不同的情况,经放大,可见左侧印文不是正圆,出现形变,右侧还是圆形没有形变。下面展现这个印文,扬州的“州”字的点和长撇,左侧的比较远,右侧比较近且由小变大。“扬州”两字之间的间距布局也有不同。根据印章差异,我们比较了送审文件出现的十个印文。第一类是红色框住的印文是一致的。第二类是蓝色的是一致的。件一和件三的印文不一致,但是件一的印文出现在了件四、五上,件四、五上是有法定代表人签名的,代表这个章也是法定的公章。这个章和股权转让合同上的章比对后可以重合。

检察员:复制件是否由原件复制过来。

有专门知识的人刘烁:这么说不太严谨。因为印刷文件审查是司法鉴定的一个技术检验子项目。我们的审查意见是对客观的还原,我们认为,有手写笔迹还有红色章的原件不可能依据复制件还原来的。我来向法庭说明一下。屏幕左侧是付款原件,右侧是卷宗内复制件。共同点是左下方有“同意付”“王”,“4.25”的手写笔迹。左侧是书写速度比较快,笔迹也是自然流畅的。将手写重合以后的图像,我们可以看到,根据原件可以通过复印打印得到复制件,但是根据复制件还原出原件是有很多不可控的偶然因素,在空中的阻力以及笔力是很难一致,一个人写两次签名都是很难做到一致的。手写体重合后,附近的印刷体也是一致。手写体与印刷体的位置关系一致,这个情况想要通过复制得到是更加困难的。如果根据墨粉的痕迹去还原印章印文是很困难,连角度都要相同是更加困难的。所以这个原件是不可能通过卷宗的复印件复制得来的。

辩护人陈有西:你好我是陈有西律师。针对你刚刚的陈述,我有如下问题。

有专门知识的人刘烁:我们这个是文件检验的领域不是法医,我是刑事技术协会文件检验专业分会的委员。

辩护人陈有西你有资格证吗?请提交法庭。

有专门知识的人刘烁:有。

辩护人陈有西:你就职的单位,是否有检验资格?

有专门知识的人刘烁: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有检验的资格,我带了复制件来。

辩护人陈有西:刚刚你回答这是技术检验不是司法鉴定。那你出具的证据的性质是鉴定书还是专家咨询意见?

有专门知识的人刘烁:是的。根据刑事诉讼法以及刑事诉讼规则,2018高检释1号,是针对专门知识,出具专门知识的鉴定技术检查意见,我个人认为应该是专家意见。

辩护人陈有西:所以是专家意见,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刑事证据?

有专门知识的人刘烁:不是。

辩护人陈有西:是否对检材封存带回去?

有专门知识的人刘烁:没有。

辩护人陈有西:原始检材是否经过污染,就是是否经过伪造变更?

有专门知识的人刘烁:我来审查的是文件之间是否存在的冲突,鉴定才涉及是否污染,并且我们今天审查的内容并不涉及是否污染。

辩护人陈有西:就是没有审查。不是你亲自提取。     

有专门知识的人刘烁:不是没有审查,我们检验的是办案人员提交的原件,我看过原件,对着原件检验的。

辩护人陈有西:请法官助理翻到第一份图像。你出示的两份付款通知书,件二的来源是?

有专门知识的人刘烁:右侧这份是件二,来源的是根据公安机关的卷宗原件扫描的pdf文件。

辩护人陈有西:有一份是有红章,有一份是没有红章的,为什么?

有专门知识的人刘烁:王大庆说明了有章的是因为公安机关在提取时为了证明是他提取的原件,叫他加盖上去的。

辩护人陈有西:还有第三张吗?

有专门知识的人刘烁:没有第三张,相同内容的付款通知书就是一式两份。

辩护人陈有西没有第三张吗,那好吧,所以你是通过一个点慢慢放大到好多个点吗?

有专门知识的人刘烁:我不是这么做的,是我发现了一个点,我要确定这个地方有什么情况。不作处理时点比较少。

辩护人陈有西:不经过技术增强是不是就一个点的复印件?

有专门知识的人刘烁:卷宗里面存放的是一份复印件。这个复印件如何制取我是不清楚的。我是发现了印记后进行了比对。辩护人陈有西:这个点你能证明是一个章吗?

有专门知识的人刘烁:不是凭推测出来的。

辩护人陈有西:还是分析出来的吗?

有专门知识的人刘烁:我的审查意见是这些点能够和印章重合,这个不是分析而是客观事实。

辩护人陈有西:请记录在案,点还是点,不是印章。

有专门知识的人刘烁但是点的位置是重合在印章上的。

辩护人陈有西你是否对其他东西,比如日期、文字进行比对?

有专门知识的人刘烁:任何复制件都有一定的微小变化,一定容差范围内,就可以认为是正常的。


辩护人陈有西:请法官助理放映叠影。不能重合要如何解释?有专门知识的人刘烁:我想先知道这个叠影是如何做出来的辩护人陈有西:可以现场拆出来然后打开,操作给她看。(拆出文件)

有专门知识的人刘烁:我有几个问题,首先这个文件是件一、件二的原件是吗?

辩护人陈有西:是复印件。

有专门知识的人刘烁:比对之前是否考虑过这个文件是否进行缩放?

辩护人陈有西:没有考虑。

有专门知识的人刘烁:这样比对肯定是重合不上。如果是两份a4纸直接打的文件,可以通过手电筒来进行比对,如果是经过复制,比如复印、扫描,是无法确定如何形成现状的。请求法院打开我的一份文件。附件一是我将原件扫描打印后获得的,附件二是我扫面的公安机关的pdf件直接打印的。

原审被告人顾雏军:我觉得拿最高检原件来比对最简单。

有专门知识的人刘烁:这样子也是比对不上的,要听我说完。看一张原件扫描后的a4图片,插入word再打印出来的。原件四周是留有空白的,原件经过了缩放,不再是原来的大小了。对比度下调后留白更加清楚,两份缩放比例是不同的,不考虑缩放比例怎么能够重合?我再来说说比对文件是否是复制件,如果有复制件,就要考虑缩放比例。请接着看屏幕的图像,是我把两份文件重合的图像,两份文件都有手写字迹,人的手写字迹是有很多偶然的因素,这两个字迹可以完全重合,就说明两份文件的缩放比例已经调整统一了。“同意付”这几个字以及打印体都可以重合。

辩护人陈有西:我听明白了,那我的意见等辩论再发表。

辩护人陈有西:你有没有见过这份付款通知书,(法警出示)上面“同意付”这三个字是否能显示?

有专门知识的人刘烁:没有见过,先让我看一下。

检察员:辩护人的询问是不客观的。

有专门知识的人刘烁:这两份文件的时间是不一样的。一个4月26日,一个4月23日。是无法比较的。

辩护人陈有西:我说明一下。本来13年前侦查审判只有一份付款通知书,现在出现了两份付款通知书。现在第二份是谁做的谁保存的,请你们解释。

检察员:首先完成对专门知识的人进行询问。

原审被告人顾雏军:你们中心是否有资格出鉴定报告、意见书?

有专门知识的人刘烁:有资格。

原审被告人顾雏军为什么你们不出司法鉴定而出意见书?

有专门知识的人刘烁是因为办案部门委托我出意见书。

原审被告人顾雏军:你是否能出鉴定?     

有专门知识的人刘烁:鉴定的条件是不一致的,现有条件无法确认。意见书是专家意见是专业性证言,鉴定意见是法定的证据之一。

原审被告人顾雏军:法条没说有意见只有说鉴定意见,我认为不能作为刑事法庭的证据。

检察员:这个问题不属于专门知识的人回答的范围。

原审被告人顾雏军:我认为他可以回答。

有专门知识的人刘烁:我的意见是专家证言,可以作为证言,法官我认为这个属于程序性的意见,不应该由我来回答,请问我专业

审判长裴显鼎:顾雏军,你刚刚已经问了超出专业知识的人专业知识的范围,法庭听得很清楚。你不应该一再提出超出范围的问题。这个是检方提供的有专门知识的人,你应该按照法庭秩序进行询问。审判员多次制止你,你也不听。今天检察员发表的意见是有道理的,郑重提醒你,你不能对出庭人员作出人格的污蔑攻击。现在郑重的提醒你。

原审被告人顾雏军:文件里面说的是人民检察院对鉴定结论有疑问,可以委托专业鉴定机构做出鉴定……

审判员刘艾涛:这个不是他回答的问题,这个可以让检方来回答,不是有专门知识的人回答的。

原审被告人顾雏军:她可是最高检处级干部。

审判员刘艾涛:她是最高检察院有专门知识的人员。你记住,她今天来是就此专业问题说明意见的。

  检察员罗庆东:原审被告人顾雏军,我来回答这个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办案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里面明确讲,刑事案件法庭审理中,人民检察院……

检察员罗庆东:第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时,发现涉及专门性问题的证据材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审查,出具审查意见。第十四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在下列办案活动中,需要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的,可以适用本规定:(一)办理控告、申诉、国家赔偿或者国家司法救助案件。

原审被告人顾雏军:我认为这里检察院内部的审查意见。

审判员刘艾涛:顾雏军,这个问题您的辩护人陈律师也已经问过了。

原审被告人顾雏军:我下面还有问题。

审判员刘艾涛:法庭也已经记录在案了。

原审被告人顾雏军:你不能不让我问。

审判员刘艾涛:我没有不让你说话。

原审被告人顾雏军:我现在告诉你,这是作为证据出现在法庭上的,不是最高检内部的参考资料。这个不可以作为证据。

审判员刘艾涛:行,你的意见已经表达清楚了,法庭已经记录在案。

原审被告人顾雏军:意见不具备证据功能。这位女士您知道这一点吗?

有专门知识的人刘烁:我想今天法庭请我来作为专门知识人出庭是为法庭解答专门知识的问题的。请问,您还有没有其他的专业的专门知识问题需要我解答的?因为我很困了,如果没有可以退庭了。

审判员刘艾涛:顾雏军,她可以不回答你这个问题。请问你还有别的问题吗?由法庭来给你做出评判。

原审被告人顾雏军:这个不能作为法庭证据。

审判员刘艾涛:好了,你的意见已经表达清楚了。

辩护人陈有西:请允许我提醒他一下。

原审被告人顾雏军:居然不让我说话。

辩护人陈有西:顾雏军,法庭不是不让你说话,这个是让出庭检察员回答,不是专门知识的人来回答。是不是证据我们刚才已经指出了,我们已经说了,等她退庭以后,我们在法庭辩论阶段再说。这里不是他回答的问题。

原审被告人顾雏军:我最后问你,我就问你,你怎么把两个文件完全重合?

有专门知识的人刘烁:我刚才不是已经说过了吗?审判长、审判员,我认为刚才我的PPT已经展示了。

原审被告人姜宝军:我有一个问题,这个原件上的章是什么时间盖的?你能鉴定出来吗?

有专门知识的人刘烁:印章盖印时间,如果收集到足够多的样本,是可以做鉴定的。个案的情况是不同的。你要把样本收集齐之后,我们来看能不能做出鉴定。但是具体能不能做出来明确的结果,要看到你收集的样本以及收集的样本的原件。

原审被告人姜宝军:我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你看对不对,也就是说从你现在掌握的材料来看,您不能够判断出盖印的时间,对吗?

有专门知识的人刘烁:因为你没有给我提供足够的检材。

原审被告人姜宝军根据你现在手里掌握的资料,不能够判断出盖印的时间,是吗?

有专门知识的人刘烁我不能够判断印章的印文是什么时间盖印的,但是通过我们现在审查结果和我们刚才说的日常经验的分析,可以判断出这份原件的盖印,应该是在复印件形成之前就已经存在了。

原审被告人姜宝军只是存在的时间不能确定。好,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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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崔晓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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