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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新规控微观杠杆率意图明显 中长期利于市场稳健运行

文章导读: 上周末,多家监管部门共同就股票质押式回购发布新规,从风险防控、差异化管理等方面入手对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进行更全面的监管。新规实施后,监管重点主要有哪些,券商业务该如何调整。本报今日请专家进行分析。

■本报记者孙华 

1月12日,沪深交易所与中国结算等多家监管部门联合发布《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2018年修订)》(以下简称“新规”)。

一位不愿具名的券商分析师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新规主要包括以下五大方面:第一,限制质押集中度。单一证券公司、单一资管产品作为融出方接受单只A股股票质押比例分别不得超过30%、15%,单只A股股票市场整体质押比例不超过50%。第二,限制质押率上限。明确股票质押率上限不得超过60%;第三,限制融入方资格。融入方不得为金融机构或者从事贷款、私募基金、个人借贷等业务的其他机构,或者前述机构发行的产品。第四,提高融资门槛。融入方首笔初始交易金额不得低于500万元,后续每次不得低于50万元。第五,严控资金用途。融入资金应当用于实体经济生产经营并专户管理,严禁用于申购新股、买入股票以及投资不符合国家政策的项目。

“办法规定单只A股股票市场整体质押比例不超过50%,将对上市公司大股东大比例质押形成约束。”上述券商分析师指出。

据业内人士介绍,质押率是指可抵押股票数量市值占上市公司总市值的比例。股票质押率上限不得超过60%是指,市值100万元的股票可以融出资金的上限是60万元;质押比例是指在抵押股票数量占上市公司股本数量的比例,一般来说用的是总股本数量。单只A股股票市场整体质押比例不超过50%是指,一家公司总流通股数100万股,上限就是50万股。

光大证券认为,质押新规控制微观杠杆率的意图是非常明显的,不过一方面因为大多数正规券商的质押率本身就控制在60%以下,另一方面质押新规在3月12日才开始正式施行,而且新老划断,因此短期的影响并不大,中长期有利于市场的稳健运行。


(网络编辑:何颖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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