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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条“高含金量”措施推动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实施

中国经济周刊-经济网讯 11月17日,国家发改委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深入推进实施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有关情况。发改委相关负责同志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国家发改委秘书长、新闻发言人李朴民表示,《关于深入推进实施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加快推动东北地区经济企稳向好若干重要举措的意见》就积极应对东北地区经济下行压力、推动东北地区经济企稳向好提出14条“高含金量”的措施。

李朴民指出,近年来,受国内外市场需求不足,以及体制性、机制性和结构性问题等多重因素影响,东北地区经济下行压力较大,发展面临不少挑战。但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东北振兴工作,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东北振兴战略部署,近期,发改委按照国务院要求,在充分征求东北三省、内蒙古自治区和各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起草形成了《关于深入推进实施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 加快推动东北地区经济企稳向好若干重要举措的意见》,从4方面提出了14项政策措施。

一是全面深化改革、激发内在活力。主要包括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民营经济发展。

二是推进创新转型、培育发展动力。主要包括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支持资源枯竭、产业衰退地区转型,大力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强创新载体和平台建设,加快补齐基础设施短板。

三是扩大开放合作、转变观念理念。主要包括打造重点开发开放平台,开展对口合作与系统培训。《意见》要求,组织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与江苏、浙江、广东三省,沈阳、大连、长春、哈尔滨四市与北京、上海、天津、深圳四市建立对口合作机制,开展互派干部挂职交流和定向培训,通过市场化合作方式积极吸引项目和投资在东北地区落地,支持东北装备制造优势与东部地区需求有效对接,增强东北产业核心竞争力。

四是加强组织协调、充分调动两个积极性。主要包括强化地方主体责任,加大财政金融投资支持力度,强化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

(网络编辑:何颖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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