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新余市生活垃圾发电厂
永清环保垃圾发电首个项目在江西新余投入运营 拟三年实现日处理垃圾一万吨
中国经济周刊-经济网讯(记者 李永华)11月9日,江西省新余市生活垃圾发电厂举行了盛大的并网发电仪式。该厂项目总投资约2.4亿,于2014年6月开工,是江西省第二家投入运营的生活垃圾发电厂,是新余市全国合同环境服务试点的七大重点项目之一,由环保行业领先的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300187.SZ)投建,永清环保全资子公司新余永清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负责建设、运营。
国家环保部科标司副司长胥树凡指出,新余市生活垃圾发电厂并网发电是全国合同环境服务试点的重要成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下一步应在全国范围大力推广。
2012年,新余市委、市政府将环境保护体制改革作为“争创全省改革创新先行先试试验区”的重要内容,抓住国家提出发展环境服务业的有利契机,启动了合同环境服务试点工作。2012年11月15日,环保部批复新余市成为全国首家地级市环保服务试点单位,永清环保作为综合环境服务商对新余市环境问题全面“问诊把脉”,开创政企合作共同应对环境问题的“新余模式”,受到各界关注。
合同环境服务试点遵循“政府向企业购买环保服务”的理念,充分利用市场机制,根据改善环境质量的需求,以试点项目实施为依托,对环保服务发展模式和内容创新进行了探索。永清环保编制完成《环境保护与污染治理专项规划(2012-2020年)》,2013年1月,新余市政府发布《关于推进合同环境服务工作的意见》,为试点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指导和保障。根据试点方案共实施了七个项目,覆盖大气、水、垃圾、重金属、农村环境治理等各领域,为地区实现“大环保”的合同环境服务管理模式做出探索。
资料显示,新余市生活垃圾发电厂总占地面积约106亩,设计焚烧处理规模600吨/日 ,能满足新余市未来10-15年的生活垃圾处理需求,保守估计年发电量6800万度,相当于4 万户新余居民一年的用电量,年节约新余市的土地资源为60万平方米。项目属于再利用城市垃圾能源,燃料为新余市城市生活垃圾,没有煤炭消耗,是节能型、环保型、效益型电厂,有望成功破解“垃圾围城”问题。
永清环保技术带头人、享受国务院津贴专家冯延林表示,“三年内,永清环保将实现日处理生活垃圾一万吨,衡阳、长沙等项目都在实施中,另外也有几个项目在洽谈。”
关于生活垃圾发电技术,冯延林介绍,永清可以实现垃圾焚烧处理产生的废水、废渣、烟气、飞灰,以‘一进四出’方式严格处理,实现废水、废气近零排放。” 经过脱硫、过滤等“关口”拦截的烟气,其各项污染物的含量均可达到被称为我国“史上最严”环保标准——《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 排放要求,其中市民谈之色变的致癌物——二噁英类排放限值为国际上最严格的0.1ngTEQ/m3,与欧盟标准一致,是同量垃圾露天焚烧或在填埋场自燃排放的几千分之一。生活垃圾渗滤液采用UASB + MBR +纳滤和反渗透处理工艺,处理后的渗滤液送至垃圾发电厂回用,实现渗滤液零排放;因含有重金属无法进行循环利用的飞灰,仅占总容量的3%,通过螯合剂被紧紧“锁住”后进行无害化填埋处理,“锁住”后的飞灰不溶水、不挥发,不会渗入土壤,不会污染土壤和地下水;而产生的废渣磨成粉后成为水泥原材料,用作路基填充材料和制砖。
此外,市民可以通过厂区电子显示屏和环保网站在线监督垃圾焚烧处理的颗粒物、氯化氢、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各种指标的24 小时监测实时数据。同时厂区还接受公益董事、村民驻厂方代表的第三方监督。
新余市委副书记、市长董晓健表示,垃圾发电厂节约了大量的土地资源,同时减少了填埋对地下水和填埋场周边环境的大气污染,不仅可以有效解决城市生活垃圾的市容城容和无害化问题,还能充分利用焚烧产生的热能,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落到实处,还青山绿水蓝天给人民,助力新余打造绿色产业发展集聚地,谱写绿色崛起新篇章。
湖南省政府副秘书长张银桥,江西省政府副秘书长谢茂林,湖南环保厅党组书记、厅长刘尧臣,江西省环保厅副厅长石晶,新余市委书记刘捷,市委副书记、市长董晓健等领导以及新余市区县相关领导和永清集团董事长刘正军、集团总裁朱恩惠博士、技术带头人冯延林等200余人出席了并网发电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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