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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首届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高峰论坛召开

文章导读: 3月14日,由新华网和中国人民大学金融创新与风险治理研究中心联合举办的2015首届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高峰论坛在京开幕。

2015首届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高峰论坛在京召开 

中国经济周刊-经济网讯(记者 谢玮)3月14日,由新华网和中国人民大学金融创新与风险治理研究中心联合举办的2015首届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高峰论坛在京开幕。一行三会相关领导、互联网金融专家、互联网金融企业负责人、媒体人士等汇聚一堂,就互联网金融领域监管与自律、企业社会责任、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投资者教育、以及行业发展趋势等方面展开了研讨。

互联网金融异军突起,是中国经济新常态下的一大亮点。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在企业创新、政府引导、消费者选择的多方作用下,经过近几年的迅猛发展,已经成为一个充满生机与活力的新兴行业,为中国经济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促进作用。对此,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王利明表示,中国人民大学对互联网金融领域非常重视,高礼研究院开设的互联网金融本科双学位是我国高校体制内第一个关于互联网金融的教育,受到学生的欢迎。

王利明强调,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也伴随着一些损害消费者的现象,互联网理财产品存在一些风险提示不充分、信息披露不完善等问题。互联网金融平台安全性问题有待进一步提升。消费者作为金融市场中最庞大的利益群体和资金来源,在金融群体里面是最脆弱和最需要关怀的弱势群体。

“当前互联网金融平台应该更深刻把握世界金融产业和金融法律的发展规律,努力探索出一条既能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又能够有效的保护消费者维护消费者权益、维护交易安全的制度构建,使这两者能够有效平衡。”王利明说。

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校长助理、金融与证券研究所所长吴晓求提出,目前P2P跑路现象很严重,恶意跑路、技术跑路……互联网金融最重要的风险是透明度。从众筹和P2P来看,P2P平台的责任是为筹资方的信息做准备,必须要把项目的结构披露出来,互联网金融企业有责任把信息完整地告诉投资者。

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会长王卫国指出,消费者保护关系到整个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前景。他指出,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要走出“金融可以零风险”等误区,提醒消费者要提高风险抗风险的能力。

中国人民大学金融创新与风险治理研究中心负责人杨东表示,目前,几乎所有的互联网理财产品不对其线上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做任何明确的提示或承担其连带责任,同时,互联网金融的很多产品没有实体店,发生纠纷后,投资者、消费者投诉无门,这对消费者、投资者来说是不利的。

“我们应扩大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概念,当前互联网金融的相关法律法规,包括P2P众筹的相关规定,应专门出台保护金融消费者、投资者的规定。同时对众筹、P2P应该有一定的监管门槛,如P2P应该有注册资本一千万以上的规定,当然也不宜过高,但总体来说应该采取宽进严管的思路。此外,今年应该提交一个整体的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保护报告框架。”他说。

本次论坛邀请的嘉宾有: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王利明,新华网常务副总裁魏紫川,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校长助理、金融与证券研究所所长吴晓求,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赵锡军,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局长焦瑾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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