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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万州法院成立环保审判庭 不已罚为主注重以案讲法

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长江三峡地区人地矛盾突出,环境压力加剧,非法捕鱼、污水排放等问题屡禁不止。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国家环境应急专家王金生表示,国家环保投诉电话12369每年平均接到38万件投诉,受理的行政处罚案件每年有3万多件,长江三峡是被关注的重点流域之一。

【区域·城市】重庆万州法院成立环保审判庭为三峡生态筑起司法屏障

《中国经济周刊》 记者 夏一仁 ● 张晓峰 | 重庆报道

6月5日,世界环境日,重庆市万州区长江沿岸,总计28500尾鱼苗被放养,一条条小白鳊,一袋袋小鲢鱼游入长江……随着清风微澜散去,鱼苗在长江三峡库区安了新家。

这并不是某个渔业部门或者环保机构的公益活动,而是在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下称“万州法院”)环保审判庭监督下进行的“赎罪行动”——3名因违法捕鱼而被起诉的被告人,用“以补代罚”的方式,修复长江生态。

近些年来,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长江三峡地区人地矛盾突出,环境压力加剧,非法捕鱼、污水排放等问题屡禁不止。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国家环境应急专家王金生表示,国家环保投诉电话12369每年平均接到38万件投诉,受理的行政处罚案件每年有3万多件,长江三峡是被关注的重点流域之一。

为此,重庆市万州法院于2011年底成立了长江三峡库区唯一的环保审判庭,并于2012年1月1日正式启动了对环境司法专门化机制的探索实践,通过环境司法为长江三峡筑起一道绿色屏障。

环保法庭不以“罚”为主,

注重补偿、回访、教育

重庆万州法院环保审判庭庭长陈伟对《中国经济周刊》说:“环保审判庭与行政机关组织非法捕鱼人员进行增殖放流,既是打击犯罪、增强人民群众环保意识的实践需求,更是修复长江生态的审判探索。”

“组织非法捕鱼人员进行增殖放流,是生态补偿机制在实践中的具体运用,是污染者付费、损害者补偿的体现,旨在通过外部成本内部化的方式来达到防止污染、保护资源的目的。”环保咨询专家陈亮告诉《中国经济周刊》。

《中国经济周刊》了解到,万州法院环保审判庭成立以来,并非就案审案,而是注重以案讲法,进行环保引导,该案的处理就带来了示范效应。在随后的另一些非法捕鱼案件中,被告人也主动要求放养鱼苗,以示悔过自新。环保审判庭不以“罚”为主,而是使用回访、教育等方式,配合行政执法。

对已发现的污染源进行回访,是万州法院环保审判庭杜绝污染源再次出现的好方法。在一次回访排污人员时,该院环保审判庭庭长陈伟向忠县忠州镇新桥村加工豆腐排放污水及烟煤的眭某说明来意,随后,法官一行在环保执法人员的带领下对该豆腐加工厂污水处理和排污情况进行了回访,到加工房下水道、锅炉排污口一一进行了查看。大家看到,原来的排污情况已经得到整顿,通往粪便池的下水道进行了检修,回访结果让大家都比较满意。像这样的回访,环保审判庭的法官已经进行了很多次。

万州法院环保审判庭庭长陈伟告诉《中国经济周刊》,在环保理念的教育方面,环保审判庭会将实际案例和教育结合起来,做到以案说法。比如,2013年12月4日,他们审结了一起土壤污染责任纠纷案件,3名被告由于其养牛场所未按国家标准化修建,粪便未经任何处理进行排放,对原告的承包田造成了严重污染,造成原告多年无法耕种,因此要求3名被告予以赔偿。万州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法判处3名被告给予赔偿。尽管赔偿数目不大,但是也教育了当事人,提高了他们的环境保护观念,同时也体现了人民法院坚决打击污染、破坏环境犯罪行为的决心。

环境司法

“要用老百姓体会得到的方式”

2014年2月25日上午9点30分,重庆万州法院的一间普通会议室里,坐满了国家环保咨询专家及环保组织负责人,“重庆长江三峡库区环境司法座谈会”在此举行。与会的中华环保联合会副秘书长吕克勤,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国家环境应急专家王金生等专家学者结合三峡库区环境生态保护实际,就持续加大环境保护力度、积极建立环境保护司法新机制等问题,畅所欲言。会上,由万州法院推出的《重庆长江三峡库区环境司法情况白皮书》获得了专家的普遍肯定。

云南昆明中级人民法院环保审判庭王向红庭长向《中国经济周刊》表示:“万州法院的环境司法工作带给我们很大的启迪和思考,也提醒我们人民法院,不要去单一地审理和裁决案件,而是要用老百姓体会得到的方式,以人为本,维护生态环境。”

万州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卢伟告诉《中国经济周刊》,《重庆长江三峡库区环境司法情况白皮书》正是保护长江三峡生态环境的有效司法实践总结。万州法院环保审判庭自2011年试点成立以来(当时重庆市只有渝北区和万州区的两个法院作为试点),先后审理了土壤污染责任纠纷、电力公司环境污染(辐射)责任纠纷等案件,通过加强宣传,提高了人们的生态保护意识,较好地创建并完善了百姓与政府行政部门的良性互动。

在采访中,卢伟还表示,万州法院就环境司法保护出台了专门的实施意见,紧紧围绕重庆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加快发展方式转变的要求,重点突出对水、土、林、气四个重点环境资源的保护,构筑生态屏障,依法严厉惩处破坏、污染四个重点环境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审查和执行好涉及四个重点环境资源的非诉行政案件,大力支持环境行政管理行为。


(网络编辑:正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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