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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家称超90%高官贪腐案异地审判

文章导读: 按以往惯例,中国的省部级官员受审一般采取异地审判的方式,据最高人民法院方面公布的数据,大约90%以上高级别官员贪腐案采取异地审判。

赵秉志:高官受审大多异地审判

经济网讯(记者 郭芳)5月20日,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省总工会原主席陈安众被中纪委宣布“双开”(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几乎在同一时间,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宣布以涉嫌受贿罪对其立案侦查。

中国经济周刊-经济网记者根据中央纪委监察部官网发布的案件查处情况通报统计,这已是十八大之后第12位被中纪委“双开”并移送司法机关的省部级官员。其他的11位分别是廖少华、李春城、郭有明、郭永祥、陈柏槐、刘铁男、季建业、童名谦、倪发科、王素毅、李达球。

按以往惯例,中国的省部级官员受审一般采取异地审判的方式,据最高人民法院方面公布的数据,大约90%以上高级别官员贪腐案采取异地审判。

著名刑法学家、北京师范大学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暨法学院院长赵秉志接受中国经济周刊-经济网记者采访表示,对高官贪腐案件采取指定管辖和异地审判,主要基于以下两方面的原因:首先,主要是为了排除地方关系网的干扰,确保腐败犯罪案件审判的公正。其次,是为了消除部分社会公众对于审判公正的担忧和误解,以此进一步增强司法公信力和权威性。

而且,对高官贪腐案件采取指定管辖和异地审判亦有法律上的依据。赵秉志表示,直接的法律依据是《刑事诉讼法》第26条规定的指定管辖制度。《刑事诉讼法》第26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这一规定为实践中对高官贪腐案件实行异地审判提供了合法性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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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林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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