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网讯(记者 李勇)《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获悉,全国人大代表、中国证监会机构部巡视员欧阳昌琼今年两会将提交关于允许允许证券公司实行员工持股和股权激励机制的建议。
欧阳昌琼表示,目前,证券公司实行员工持股和股权激励机制有障碍,比如说《证券法》第43条禁止证券从业人员持有或买卖股票。
但欧阳昌琼表示,实际上这个障碍可能是在上市证券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证券公司会有这个法律障碍。但是对于非上市证券公司,这一障碍并不存在,而且《证券法》、《证券监管条例》并没有禁止自然人作为证券公司的普通股东等限定性的规定。
欧阳昌琼认为,对于员工的股权激励机制,虽然并没有法律法规上的障碍,但是有相关部门的政策方面的限制。比如说财政部的关于金融企业员工持股和股权激励的一些稳健的规定。证监会从去年开始就在研究探讨证券公司员工股权激励机制建立的一些问题。囿于当前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对于国有以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有关员工持股和股权激励有关限制中有一条“其他金融企业也参照执行”的表述,就限制了金融企业实行员工持股和股权激励的行为。
“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的精神和新的形势,我想在证券公司实行员工持股和股权激励机制应该是时候了。”欧阳昌琼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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