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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1月底完成煤炭生产许可证清理

文章导读: 1月7日,国家发改委发出关于转变职能改进和加强煤炭生产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国务院转变政府职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以及近期对煤炭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切实做好取消煤炭生产许可证各项工作。

经济网讯(记者南焱)1月7日,国家发改委发出关于转变职能改进和加强煤炭生产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国务院转变政府职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以及近期对煤炭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切实做好取消煤炭生产许可证各项工作。

通知指出,自《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废止之日起,煤矿持有的煤炭生产许可证一律作废,各级煤炭管理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发放煤炭生产许可证,不得进行涉及煤炭生产许可的相关活动。相关清理工作应在2014年1月31日前完成。

通知还指出,当前煤炭工业整体生产力水平还不高,市场主体分散,法律意识不强,非法违规生产、破坏资源、污染环境、无序竞争等现象时有发生。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煤炭生产运行管理工作,重点是提高准入标准,规范生产行为,维护生产秩序,调控生产总量,监测经济运行,发布市场信息,监督法律法规执行。在此基础上,引导、促进煤炭工业技术进步、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推动生产力发展。

通知还要求,要建立生产要素动态核查机制,完善生产技术方案审查跟踪制度,建立行政管理制度后评价制度,强化经济运行定期分析制度,巩固部门协调协作机制,创新专家参与管理和服务制度,切实做好煤炭生产运行事中事后管理工作。

2013年7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决定废止了《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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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若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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