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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管理办法遭专家抵制

文章导读: 。“征求意见稿”称目的是“为了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将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活动“依据其目的分为保护拯救、科学研究、观赏展览(科普教育)、马戏表演和生产经营等五类别”。

经济网讯(记者 王山山)12月16日,针对国家林业局日前公布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民间公益组织“自然大学”邀请了多位野生动物物种保护专家、动物福利专家、野生动物兽医,及公益律师,针对该稿进行了讨论。

11月20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了国家林业局关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这是自1991年《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颁布以来第一次进行修订。“征求意见稿”称目的是“为了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将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活动“依据其目的分为保护拯救、科学研究、观赏展览(科普教育)、马戏表演和生产经营等五类别”,同时设定观赏展览类别《驯养繁殖许可证》的有效期为10年,其他类别均为5年。

很多与会专家认为意见稿中内容不切实际。

“很多条款已从保护扩大到生产经营和商业利用,违反了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立法精神和规定范围,需要提醒管理办法的制定机构注意。”中央社会主义学院教授莽萍认为。

中科院动物所副研究员解焱建议该“管理办法”至少再等几年。“等野生动物保护法定下来,再做这个办法的修订,否则新法律一出来,这个就过时了,那不是白颁布?”

清华大学副教授蒋颈松表示:“在中国今天广大民众的动物保护意识大幅度提高的情况下,这份管理办法中出现马戏表演,其实是一个非常严重的倒退。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的唯一理由,应该只有保护野生动物,应该逐步地把已有的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行业做清理”。

解焱也认为:“颁发许可证的目标不应该是去发展或者合理利用,应该就是保护。因为发展由市场来决定,有需求自会推动发展,而法律要起到的作用是限制这种发展对野生动物造成的伤害。”

莽萍指出,“‘马戏表演’和‘生产经营’这些字样从来没有在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出现的过,这违反了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应该删除。”

针对整个意见稿体现出的“驯养繁殖以利保护”的管理导向,解焱称:“绝大部分的驯养繁殖实际上对野生动物的保护没有贡献,或者说起到相反的作用。”

莽萍说,“扩大驯养繁殖只会带动和鼓励对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市场需求,加剧野外野生动物的生存困境,甚至给野生动物保护带来灾难性影响。野生麝就是在人工驯养繁殖麝成功之后才成了濒危动物。因为人工驯养繁殖制造了巨大的市场,这个市场对于麝的需求已经膨胀,所以野外的麝很难幸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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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林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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