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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商出台新规定 酒类实行特标管理

文章导读:   中国经济周刊-经济网综合网讯 5月24日,记者24日从浙江省工商局获悉,浙江省将从今年7月1日起,对酒类经营者全面实行特别标注管理。经营酒类的批发商、专营店、大型商场超市必须取得特别标注“酒类”字样

中国经济周刊-经济网综合网讯 5月24日,记者24日从浙江省工商局获悉,浙江省将从今年7月1日起,对酒类经营者全面实行特别标注管理。经营酒类的批发商、专营店、大型商场超市必须取得特别标注“酒类”字样的《食品流通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方可经营。

24日,在浙江省湖州市召开的浙江省酒类企业经营行为专项整治规范工作现场会上,工商部门披露,目前全省已有1218户酒类经营者获发特别标注的证照,消费者在购买酒类商品时要注意查看,从合法经营处购买,认正品、买正货。

早在今年3月15日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前夕,浙江省工商局局长郑宇民就指出,当前红酒市场存在“原瓶不原、红酒不红、洋酒不洋、高价虚高、品牌无品、标识非标”等六大乱象。浙江省工商部门重拳出击,打击假劣进口红酒市场,同时制订并出台《规范流通环节酒类企业经营行为若干举措(试行)》,整治包括进口红酒在内的酒类市场假冒、商标侵权、虚假标注、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现象。

同时,郑宇民表示,监管的缺失也导致了红酒乱象的蔓延,要从源头上、自律上、整个市场链条净化上做出创新性的监管。

为此,浙江省工商局专门出台了规范流通环节酒类企业经营行为六项举措,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在食品流通许可证上特别标注“酒类”这一类别,采取细分式监管,从源头上管好市场上经营酒类的主体。并且要求每一瓶进口红酒上都必须有备标,与有关部门对接,形成联席监管的共商体制,使“标”跟“酒”尽可能做到一一对应,堵住自我生产进口红酒备标的漏洞,消灭自制备标的空间和可能性。

在此基础上,工商部门通过对经营户实行电子监管等方法,建立健全酒类源头追溯制度,实现酒类食品流通的全过程追溯。据了解,目前浙江全省已安装1404户电子监管仪器,上传进销货台账1240万余条次。(记者 黄深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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