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郭霁瑶 | 全国两会报道
近年来,在乡村振兴战略的推动下,我国农村发展正在经历建国以来最好的发展时期,乡村建设如火如荼,取得了诸多成果。但同时,部分地区也存在重形式轻内容、重速度轻质量、重结果轻过程等现象。对此,有学者甚至发出了“乡村振兴,不能折腾农民”“乡村振兴,不能消灭乡村(拆房上楼)”的呼吁。
据此,全国政协委员、华东师范大学国家教育宏观政策研究院副院长张文明建议,在大力推进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的过程中,应适当约束“过度规模化”和“投资热”现象。
张文明
张文明承担的国家重大课题《乡村振兴战略的内生发展论研究》,对12个省份22个村进行了实地调查,在调研中,他发现目前乡村振兴存在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
1.借助乡村振兴大搞规模化经营,没有处理好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和尊重农村自然的种植规律及传统市场经验的关系。
张文明在调研中发现,一些地方具有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适宜某类农产品生长;且在长期发展过程中,当地农民根据自身智慧和经验,形成了比较稳定的种植结构和生产模式。但是,基层政府为了快速推动地区经济发展,获得显性政绩,往往容易忽视客观规律,盲目上马一些所谓的特色产业规模开发项目,并制定一些具有“跃进”性质的战略目标,追求大规模、加速度。
商业资本借助乡村振兴大举进入乡村,没有处理好项目制开发与尊重农村内生治理机制和农民共同富裕的关系。
张文明在建议中表示,当下很多资本下乡“醉翁之意不在酒”:一是撬动农村土地资源,介入土地综合整治这种“稳赚钱”的项目;二是希望借此机会获得国家各种支农资源的支持。他认为,这种资本下乡后搅乱了乡村原本的生产、生活节奏,让农民“上不去楼、回不了村”。
根据调研结果,张文明提出以下两点建议:
1.对基层政府的相关行为适当限制。
各地省一级政府的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查各市(县)报送的特色产业发展规划;各地要结合当地财力、地力、人力等本地资源,因地制宜地规划本地产业;要充分相信市场的力量和农民多年的智慧发展本地产业;要激发农民和市场的内生动力,充分注意产业的多元化和市场需求等,从而保证农民收入稳定和社会稳定。
2.依据公司经营等相关法律,建立项目制“资本下乡”的长效治理机制。
严格规范商业资本下乡项目的准入与退出机制,防止资本“跑路”损害农民利益;建立健全既有村民大会及村民代表大会机制,让农民参与项目的落地讨论,保证农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构建“企业+农户”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促进企业和农民利益共享。
责编: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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