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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王仁祥:国企举办职业教育大有可为,但要完善职教管理、考核等机制

“近年来,国企举办高职在职业教育体系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我建议完善管理考核机制以及经费保障机制;细化国企举办职业院校扶持政策体系等,这对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至关重要。”3月10日,全国政协委员、九三学社湖南省委会副主委、湖南省教育厅副厅长王仁祥在接受《中国经济周刊》记者采访时说。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郭志强|全国两会报道

“近年来,国企举办高职在职业教育体系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我建议完善管理考核机制以及经费保障机制;细化国企举办职业院校扶持政策体系等,这对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至关重要。”3月10日,全国政协委员、九三学社湖南省委会副主委、湖南省教育厅副厅长王仁祥在接受《中国经济周刊》记者采访时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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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湖南省教育厅副厅长王仁祥,受访者供图)

2022年,教育部发布的《中国职业教育发展白皮书》显示,全国国企举办职业教育机构共 435 个,其中央企 197 个、地方国企238个。

王仁祥认为,近年来,我们在推动国有企业、民营资本参与和举办职业教育上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以国企举办职业院校为例,就存在大部分国企举办职业院校还未解决生均拨款;国企举办职业院校“双重管理”关系未理顺;部分国企对自身办学主体的责任和义务认识不够等问题。

王仁祥举例说,有关部门对国企考核注重其盈利能力和资产保值增值,现实情况下企业受限于国资委严格的经济指标考核,不能对学校进行直接投入、基本建设投入。

对此,王仁祥从三个方面提出建议:

第一,国资委完善国企举办职业院校的管理及考核机制。允许和支持国企对学校以现金、基本建设、实训环境建设等多种形式进行投入。调整对国企考核方式,国企投入到职业教育的经费可视作企业利润、制定单独考核指标,国企办学应当作为国企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加分项指标。

第二,财政部完善国企举办职业教育的常态化经费保障机制。逐步完善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的机制,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应尽快恢复国企“学校经费”会计科目,允许国企办学的投入在企业成本费用中列支,不再与“职工教育经费”相混。完善差异化的教育费附加返还方式。

第三,细化国企举办职业院校的扶持政策体系。确保国家对支持国企举办职业院校的相关倾斜政策、红利政策并进一步实化、细化。政府相关部门应明确《职业教育法(2022年)》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支持、奖励要求,将国企开展职业教育的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责编:吕江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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