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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舌尖上的安全”,全国人大代表赵皖平:加强农产品质量公益诉讼,提出惩罚性赔偿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农产品质量安全不仅涉及国家粮食安全,更与广大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张燕 | 全国两会报道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农产品质量安全不仅涉及国家粮食安全,更与广大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

在今年2月初发布的《质量强国建设纲要》中,明确提出要提高农产品食品药品质量安全水平。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实行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监管,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在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农业科学院副院长赵皖平看来,建设农业强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是关键。但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与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还存在不少差距。具体问题表现在:一是农产品质量风险隐患依旧存在,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仍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监管体系不能协同发力,与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要求不匹配;三是高质量农产品供给能力不足,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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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农业科学院副院长赵皖平,受访者供图)

针对这些问题,赵皖平建议,要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他表示,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和公共利益的代表,在保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协同多个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等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方面,过去几年来取得了明显成效。此外,通过数次修法,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已经正式成为检察公益诉讼的法定领域。而此前发布的《质量强国建设纲要》中,在加强质量法治建设里也明确提出“支持开展质量公益诉讼和集体诉讼,有效执行商品质量惩罚性赔偿制度”,给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对此,赵皖平建议,一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除依法检查行政机关履职情况之外,还要重点检查检察机关在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这一新的法定领域公益诉讼的开展情况,确保这一制度在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发挥有效作用。

二是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加强与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协同协作,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与检察公益诉讼的协作,联合发布指导性案例或者典型案例,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统一正确实施。

三是检察机关重点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电商平台、物流行业、原产地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监管。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中帮助行政机关查漏补缺,运用技术和管理创新的追溯体系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同时,对恶意破坏追溯监管、严重损害公益的违法行为人,在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时依法提出惩罚性赔偿,形成震慑作用,让违法行为人不敢再犯。

责编:孙庭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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