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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吴凡:“国谈药”落地难 建议国家医保局出台指导性文件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副院长吴凡提交了2份建议,其中,《关于畅通国家医保谈判药落地实施“最后一公里”的建议》提到了“国谈药”落地难的原因,受到业内广泛关注。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宋杰 | 全国两会报道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副院长吴凡提交了2份建议,其中,《关于畅通国家医保谈判药落地实施“最后一公里”的建议》提到了“国谈药”落地难的原因,受到业内广泛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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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吴凡、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副院长,受访者供图)

2021年国家医保局、国家卫健委联合发布《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和《关于适应国家医保谈判常态化持续做好谈判药品落地工作的通知》,推动“国谈药”落地使用。

两年来,各地医保和卫生健康部门相继发布实施细则,但“国谈药”落地至今仍面临困难。

经走访调研,吴凡发现一些较为突出的问题,例如,新增“国谈药”加入各级医疗机构药品目录尚不顺畅、患者无法及时享受新增“国谈药”的保障待遇、医保基金针对“国谈药”的结算补偿尚不到位、医疗机构和“双通道”定点药店的处方流转尚存障碍等。

吴凡认为,造成“国谈药”落地难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医疗机构药品目录受总量限制,药品进出调整存在困难。

两部委文件要求建立院内药品配备与医保药品目录调整联动机制,自新版目录公布后,及时统筹召开药事会,应配尽配。

各地实施中,一是“国谈药”逐年增多,而医疗机构药品目录存在总量限制,导致新增“国谈药”进来,必须挤出相应数量的旧药,调整存在困难;二是“国谈药”中的新药占比较高,医生需有熟悉过程,使用意愿有所不足。

其二,部分地区执行新版医保药品目录滞后,患者无法及时享受“国谈药”报销待遇。每年新版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后,国家医保局均会确立目录实施的起讫日期。由于各地在目录更新、报销比例确定、医保与医疗机构信息对接等环节进度不一,导致部分地区执行新版目录滞后,患者无法及时享受“国谈药”的医保待遇。

其三,针对“国谈药”的医保单独支付方式尚不完善。随着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支付方式普及,各地医保对于“国谈药”的单独支付,多采取调整DRG病组打包价格,或对超出费用进行补偿的方式。因医保、医疗机构间协调不够及时,导致部分地区DRG病组打包价格调整、超出费用补偿并未实施到位,影响了医疗机构使用“国谈药”的积极性。

其四,医疗机构与“双通道”药店衔接不畅,影响患者用药。“双通道”政策出台后,各地医保均已落实双通道定点药店的名单并对外公示,但由于多数地区的医疗机构HIS系统与药店信息系统并未打通,如果医疗机构药品目录中没有纳入“国谈药”,则HIS系统开不出处方,患者也就无法去双通道药店取药。

为此,吴凡建议国家医保局出台指导性文件:

其一,各省份建立医疗机构药品目录优化调整机制。

针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特点,制定“国谈药”进院品种和数量的差异化标准。对于不同等级的医疗机构可制定不同的药品数量比例;对于综合性、专科等不同类型的医疗机构,可制定不同的药品种类比例。

指导医疗机构以临床疗效为核心,结合实际使用状况建立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在完成“国谈药”最低引进比例的基础上,对于处方量不足的药品,可移出医疗机构药品目录;对于临床需求量大但尚未引入的药品,达到一定处方量时,可自动转入医疗机构药品目录。

其二,建立“国谈药”协议有效期的追溯体系,确保各地患者享有平等报销待遇。

依据国家医保局明确的“国谈药”协议有效期,建立“国谈药”保障待遇追溯体系。2022年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实施日期自2023年3月1日起。对于3 月1日尚未实施新版目录的地区,应允许患者在自费购药后,可凭处方、购药发票等规定材料,向当地医保发起追溯报销。

其三,合理调整 DRG 病组打包价格,打消医疗机构用药顾虑。对于已确定单独支付的“国谈药”,各地医保部门供应商医疗机构及时调整DRG病组打包价格,或对超出部分的费用予以补偿。

其四,联通医保、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实施“国谈药”双通道闭环管理。要求各地医保部门开发“国谈药”单独支付信息系统,构建由“医保、医生、医疗机构、药房”共同参与的“国谈药”服务管理信息平台,保障患者用药。

责编:吕江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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