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疯狂的血氧仪,1380元的单价合理吗?

“把这个夹在手指上,就能测出血氧值。”元旦假期,北京的郭倩特意驱车400多公里赶回山东老家,只为给患有高血压的爷爷送去急需的“断货王”——血氧仪。

《中国经济周刊》 记者 贾璇| 北京报道

“把这个夹在手指上,就能测出血氧值。”元旦假期,北京的郭倩特意驱车400多公里赶回山东老家,只为给患有高血压的爷爷送去急需的“断货王”——血氧仪。

2022年年底,多位专家指出,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医疗救治工作中,应警惕高龄老人“沉默性低氧”问题,建议准备指氧仪进行监测。

随即,“沉默性低氧”引起广泛关注,血氧仪瞬间被抢购断货。据京东健康数据显示,血氧仪品类的成交额曾在一周内同比增长了61倍。一时间,血氧仪成为“一夹难求”的“断货王”。

第三方仍在高价售卖鱼跃血氧仪

“当我知道血氧仪这个东西的时候,各个电商平台就已经都卖空了。”郭倩对记者说,去年12月中旬,自己为了买到一个血氧仪,连续多日不停刷新各大网店,但商品均显示“补货”或“预售”。据她回忆,当时的指夹式血氧仪的售价在120元~150元左右。

一天深夜,郭倩偶然发现某款血氧仪可以下单,毫不犹豫地付了168元,可等待半个月依旧不见发货。其间,她还特意从东四环跑到西五环的实体药店求购,但店员的回复均是“没货了”。

公开资料显示,血氧仪主要测量指标分别为脉率、血氧饱和度、灌注指数。血氧饱和度是临床医疗上重要的基础数据之一。《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显示,静息状态下,吸气时血氧饱和度低于93%是判定重症新冠肺炎的指标之一。

百度数据显示,去年12月中下旬,血氧仪搜索热度环比增长459%。美团买药数据显示,当月血氧仪的搜索量较上月上涨670倍。

目前,市场上主要销售的指夹式血氧仪品牌有鱼跃医疗(002223.SZ)、康泰医学(300869.SZ)、力康医疗、北京超思和理邦仪器(300206.SZ)等。

1月8日,记者在“京东心电/血氧仪榜”(热销榜依据销量与销售额计算,每日更新)上看到,在排名前五位的商品中,有两款均来自康泰医学。

其中一款为其旗下CMS50D型血氧仪,售价为128元,30日内售出111.6万件,位居榜首;另一款为CMS50DL型血氧仪,售价118元(两件约108元),30日内销量为19.5万件,位居第三,且北京市朝阳区无货。两款血氧仪合计销量为131.1万件,30日内的销售额已超1.6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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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8日,京东心电/血氧仪榜)

值得注意的是,被多位博主和榜单提及甚多的鱼跃医疗血氧仪,在其天猫和京东的官方旗舰店内均不见踪影,店内搜索结果为“没有找到商品”。形成明显对比的是,在部分第三方店铺,鱼跃血氧仪却仍有货。记者随机进入一家店铺,型号为YX105可一键测量的指夹式血氧仪标价299元,同时显示现货即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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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8日,记者在京东APP搜索鱼跃血氧仪,出现多家第三方店铺。)

无独有偶。近期也有多位网友爆料称,鱼跃同款血氧仪在2021年官网88购物节时购买仅需94元,而最近则在短期内涨价数倍。此前有报道提到,“雀芝堂大药房旗舰店”销售的鱼跃YX301型血氧仪标价高达1380元。

对此,有投资者在投资者互动平台向鱼跃医疗发出质疑:“贵司的血氧仪,几个月前还是80~100元的售价,现在涨价到300元以上,是产品更新换代了吗?还是公司昧着良心赚快钱?同样的产品哪里比同行业公司产品更高端?有更高技术含量吗?”

1月2日,鱼跃医疗回应称,公司生产经营合法合规,目前血氧仪没有涨价,因成本上涨,公司取消了折扣和优惠。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了合理完善的价格管控机制,保障疫情相关产品合法有序供应。

风波并未结束。据《广州日报》1月5日报道,江苏省丹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在对鱼跃医疗集团进行调查,但“对于调查进展暂时没有更多消息可以透露”。

那么,血氧仪的生产成本到底是多少呢?以康泰医学的产品数据作参考,其曾在财报中透露,血氧仪单位成本约为41.46元,平均售价为64.74元,远低于299元一台的售价。

截至目前,鱼跃血氧仪价格风波暂未对公司股价带来过多影响。1月6日收盘,鱼跃医疗报32.49元/股,跌0.76%,整体并未出现大幅涨跌。

网购医疗物资需谨慎,个人不得参与销售

随着疫情防控策略动态调整,除了血氧仪,例如N95口罩、抗原试剂和制氧机等医疗物资相继“被涨价”,涨价幅度和速度惊人,可谓“一天一价”。

据郭倩回忆,在去年12月抗原试剂最紧缺时,自己曾在小区业主群里看到有人发布现货消息。“上周20个抗原一盒卖80元,还没收到呢,就涨价变成95元了。还有现货卖120元。”

记者也注意到,近期出现多起涨价甚至高价出售医疗物资的情况,主要销售渠道都在线上,主体有商家也有个人,利用微信朋友圈、小区业主群、小红书和咸鱼等平台进行宣传。

值得注意的是,这种做法既不合情更不合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以及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销售药品的,责令关闭,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药品,下同)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去年12月9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也发布了《涉疫物资价格和竞争秩序提醒告诫书》,其中明确提醒相关生产经营者,不得哄抬价格。不得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大幅度提高价格,或者成本虽有增加但价格上涨幅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不得强制搭售商品,变相大幅度提高价格。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依法从重处罚并公开曝光。社会各界可积极参与监督,若发现违法线索,可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应采访对象要求,文中为化名)

责编: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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