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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发展集团:实施国企改革增强企业发展活力

国企改革创新三年行动开展以来,赣州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赣州发展集团)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市国企改革精神,全面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决策部署,在健全市场化机制提升国有企业活力效率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实施“人才强企”战略,出台分类考核办法,员工浮动薪酬已实行工资总额管理,并合理设定了内部各子公司的奖金包结构,选择2家子公司作为中长期激励试点单位,充分体现业绩贡献决定薪酬的激励导向。二是积极落实有关要求,实行市场化选聘人员的协议工资制,已选择两家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子公司推行中长期激励机制,推动发挥工资、效益、效率联动机制的导向作用。三是在集团子公司经理层全面推行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按要求签订聘任协议和经营业绩责任书,任期届满经考核合格可继续聘任,完成比率达100%。四是大胆先行先试,在两家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子公司实行职业经理人选聘,并建立职业经理人相关制度,推进员工市场化薪酬改革。五是推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和岗位管理规范,劳动合同制用工覆盖率为100%。六是聘请国际知名人力资源咨询公司怡安翰威特为集团提供咨询服务,开展人岗匹配工作,建立了内部竞聘上岗制度,管理人员竞争上岗人数占比达到100%,流动率达到19%,人员已全面到位。

通过国企改革三年行动,赣州发展集团深化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充分调动“人”的积极性,增强企业活力、提高运转效率的关键环节,充分调动了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促进企业与员工共同发展,为集团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和保障。(温培焱 谢刚)

一审:孙晓萌 二审:王新景 三审:周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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