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社中国经济周刊官方网站  中央新闻网站  互联网新闻信息稿源单位

经济网 中国经济论坛


首页 > 周刊原创 > 正文

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如何促进共同富裕?

专家:要加大税收、社保调节力度,精准调节高收入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初次分配基本体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统筹效率与公平的特点,取得明显成效。

 《中国经济周刊》 记者  王红茹 | 北京报道

收入分配制度是一个国家或地区所创造的价值财富在不同部门、地区及群体之间分配的制度安排,可以由初次分配、再分配和三次分配构成。2021年8月17日召开的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强调,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

如何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以促进共同富裕?近日,由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党组书记马建堂主编、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人员参与编写的《奋力迈上共同富裕之路》出版。该书编写者之一,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公共管理与人力资源研究所综合研究室主任赵峥接受《中国经济周刊》记者采访时表示,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必须完善兼顾效率和公平的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制度。要加大税收、社保等的调节力度,并提高精准性以规范和调节高收入;鼓励先富带动后富,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全民健康公平,促进人民精神文化生活共同富裕,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71

初次分配要注重增加一线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初次分配基本体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统筹效率与公平的特点,取得明显成效。

一方面,坚持按劳分配,有效地提高了广大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鼓励了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实现先富带动和帮助后富,并形成了勤劳创新致富的良好局面,居民工资性、财产性、经营性收入稳步提高,农村居民、城镇在岗职工等普通劳动者收入稳步增长,人民群众收入获得感不断增强。

另一方面,坚持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强调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有机结合,尊重资本、土地、知识、数据等生产要素的价值和作用,营造“有恒产者有恒心”的市场环境,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提高了全社会的资源配置效率,让创造社会财富的要素源泉充分涌流。

但是,在看到我国初次分配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也需要直视相关问题。

赵峥向《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表示:“比如,在政府、企业和居民三部门之间的分配关系中,劳动报酬比重在一段时期出现明显下降,非金融部门占比也有所下降;农村居民人均收入水平仍明显低于城镇居民,城乡居民收入的绝对差距仍在扩大;部分地区居民收入增长低于预期,区域间初次分配关系不平衡的问题依然存在;劳动、资本、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要素分配机制在一些领域体现不充分,部分群体增收活力不足;等等。”

以推动共同富裕为目标逐步完善初次分配制度,还需要加快我国收入分配改革,逐步完善初次分配制度。

为此,赵峥提出如下建议:一是要健全各类生产要素由市场决定报酬的机制,合理反映不同要素的价值贡献和市场回报。要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要增强个人私有财产权利法律保障。二是推动经济增长与居民收入增长同步,实现劳动生产率与劳动报酬同步提高。三是激发重点群体增收活力,深化工资分配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尤其要注重增加劳动者特别是广大一线劳动者的劳动报酬,通过完善工资分配制度,扩大增收渠道,提高低收入劳动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

初次分配是国民收入分配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决定了收入分配格局的基本面。但是仅仅依靠初次分配,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收入分配公平问题。

再分配要注重税收调节和社会保障

在推动共同富裕的进程中,再收入分配制度是重要的基础性收入分配制度安排,主要凸显“有为政府”在促进社会公平中的作用,重点通过政府收入和支出纠正“市场失灵”对收入分配的影响,进一步优化收入分配格局。

我国再分配制度已经取得巨大成就。

从税收制度看,我国初步建立了税制合理、税负稳定、结构优化、管理规范的现代税制体系;税收法定进程加快,为收入分配调节奠定坚实制度基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持续落地,利企惠民成效显著;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改革,明显减轻了中低收入者税负,大幅度提升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从社会保障制度看,我国已经建立了世界上规模最大的社会保障体系。到2020年末,我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达到9.99亿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达到13.61亿人,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率持续多年分别稳定在90%和95%以上,实现了应保尽保。同时,多层次保障体系初步形成,社保体系现代化水平不断提升。低保、托幼、助残等社会救助事业日渐完善,对弱势群体的支持力度持续增强。

但是,再分配领域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赵峥向《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表示,首先,在税收调节方面,税收结构和征管能力仍需优化。主要体现在税制结构中间接税等比重偏高,直接税比重较低;个人所得税对居民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有待进一步加强;居民收入的积累环节缺少财产税设计;税收征管的数字化、专业化水平仍需提升。

“从世界范围内看,多数发达国家通常以直接税为主体,旨在强化收入的公平分配,而多数发展中国家则往往以间接税为主,突出经济效率目标。我国目前采取的直接税与间接税并重的税收制度,针对间接税过高的局面,则需要在现有税收制度基础上,进一步优化税制结构,采取减税等方式降低间接税的征收比重,通过改革财产税征收和强化所得税征收等方式,不断提高直接税的比重。此外,还要健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减轻中等以下收入者税收负担,加强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赵峥说。

其次,在社会保障方面,社会保障制度设计仍需完善。主要体现在人群之间保障水平仍然存在明显差异;社会保障制度整体设计还存在着较为明显的“逆向保障”问题;劳动力市场中的新形态就业群体给传统的社会保障制度带来挑战;救助制度在对象确定、户籍身份、新救助群体等方面设计有待完善;等等。

“要完善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将‘提低’和‘限高’相结合,缩小不同制度之间人群的社会保障待遇差距,推进制度公平。需要尽快建立针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定期动态调整机制,及早解决当前城乡居民养老金水平过低的问题。同时,对养老金水平已较为充分的群体,放慢其待遇的提升速度。对养老保险待遇过高人群,限制其进一步上调空间。对医疗保险,通过加大财政补贴、提升个人筹资水平、调整报销范围和报销比例等方式,尽快提升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保障水平,缩小同城镇职工之间的差距。” 赵峥表示。

72

三次分配捐赠总规模较小,激励保障不足

三次分配是通过公益慈善捐赠、资助和志愿服务,发挥倡导共济互助、促进社会和谐的功能,是对分配领域市场机制和政府机制的有益补充和完善。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公益慈善事业发展历经多个里程碑:最初是“希望工程”,之后主要是遭遇重大自然灾害、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几个关键时间节点。

1998年长江、嫩江、松花江流域同期遭遇特大洪水后,社会各界积极捐款捐物,港、澳、台同胞踊跃捐献,中国慈善总会、中国红十字总会发挥了重要组织作用。这次抗洪抢险慈善捐赠促成了1999年公益事业捐赠法的出台,标志着中国慈善事业走上了法治化、组织化、常态化的轨道。

2008年汶川特大地震灾后,救援和重建过程中的慈善捐赠、资助和志愿救助,助推我国慈善事业上了一个台阶。

2020年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重大行动中,社会捐赠、慈善组织、志愿活动反应迅速、方式灵活多样,发挥了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支持补充政府救援的重要作用。

赵峥对三次分配取得的成就不吝赞美之词,他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记者,目前,我国三次分配的物质基础更加厚实,三次分配总量呈持续增长势头,慈善捐赠资金和物资不断创出新高,志愿者贡献大幅增长,三次分配机制在传承中不断创新和完善。

他同时也指出我国三次分配依然存在问题。第一是捐赠总规模较小。慈善捐赠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不高,远低于发达国家水平。高收入群体和企业的捐赠,与高收入群体、经营效益较好企业的财富和收入增长情况相比,存在不匹配。

第二是社会参与不足,个人捐赠占比偏低。现阶段参与三次分配的主体仍是企业,2019年企业占款物捐赠的比重为62%,个人捐赠仅占27%,而美国2/3以上来自个人捐赠,企业捐赠占比非常低。这表明公益慈善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影响力还比较弱,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社会氛围还不强。

第三是激励保障不足,仍存在发展阻碍。由于缺乏遗产税、赠与税,客观上看,我国富裕群体加大捐赠力度的动力是存在不足的。同时捐赠免税退税资格认定、行为监管等制度和程序建设滞后,制约了对公益慈善的激励。

第四是慈善公益组织发展质量不足,监管机制待完善。2019年底登记的慈善组织超过7500个,净资产约1600亿元,平均净资产仅略超2000万元,资金募集能力、项目运作能力等均受到很大制约。同时,一部分领域环节仍存在监管缺位越位现象,社会监督不够,特别是近年来兴起的互联网公益慈善平台发展迅速,出现了透明度不够、套捐、挪用善款等问题,对公益慈善的社会基础带来了不利影响。

如何大力发展三次分配?赵峥提出以下4点建议。

第一是引导慈善事业紧密服务中央大局和重点工作。在顶层设计中,要完善三次分配对初次分配、再分配的衔接和补充,引导三次分配更加关注民生,更好服务乡村振兴、新型城镇化等国家重大战略,助力在实现消除绝对贫困的历史性成就之后,实现共同富裕的战略目标。

第二是完善现代慈善组织制度。对于实际开展慈善运作但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应加强监测和管理,对符合条件的可以引导规范化,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加强治理,有关部门执法权限和跨部门联动治理机制应明确落实到法规层面。

第三是加强慈善事业能力建设。加强民政部门、职能部门对专业慈善组织的双重领导。加快建立行业主管部门、慈善组织主管部门、行会组织、行业专家的联系协商机制,加强慈善行会组织的能力建设。

第四是健全激励保障和约束机制。加强社会救助、慈善事业法律法规的立法修法工作,更好提供法制保障。研究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从“压力”端提升发展公益慈善的驱动力,并落实慈善捐赠税收优惠,建立超额捐赠结转制度。

(本文刊发于《中国经济周刊》2022年第12期)


2022年第12期《中国经济周刊》封面

2022年第12期《中国经济周刊》封面

中国经济周刊-经济网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作者
  • 微笑
  • 流汗
  • 难过
  • 羡慕
  • 愤怒
  • 流泪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