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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财政“三点发力”推动政府采购监管提质增效

为加快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近日,山东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监管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坚持“三点发力”,下足“三种功夫”,切实提高监管工作质效。

一是找准切入点,在夯实主体责任上做细功。《意见》聚焦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监管机构五个主体,以提高政府采购和购买服务运行效率为重点,理清各方责任、完善制度办法,不仅明确了采购主体责任“是什么”,更强调了关键环节“怎么做”。通过梳理采购活动中的痛点、堵点,为各参与主体划出行为红线,实现从“被动应对”到“主动预警”的转变。

二是瞄准关键点,在创新监管方式上下实功。《意见》立足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两大改革领域,从7个方面提出27条硬核举措,既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又凸显了重点环节,在现有法规制度框架下作了改革突破。例如,探索推行评审专家红黄牌制度,提高专家违规成本;率先试行供应商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取消社保和税收书面证明,降低供应商参与成本。通过紧盯政府采购薄弱环节,靶向创新监管手段,实现从“治已病”到“防未病”的转变。

三是把准落脚点,在强化结果运用上见真功。《意见》将“严”的主基调贯穿监管全过程,把监督结果作为完善制度、优化流程、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开展政府采购风险提示、强化投诉举报果应用、严处违法违纪行为,进一步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水平。通过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健全问题反馈、结果共享、正反向考核机制,切实做好监管的“后半篇文章”,实现从“单兵作战”到“协同合作”的转变。

《意见》的出台,发出了做好监管工作的“动员令”,搭建起提升监管效能的“船和桥”,将推动山东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监管工作实现新突破、迈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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