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社中国经济周刊官方网站  中央新闻网站  互联网新闻信息稿源单位

经济网 中国经济论坛


首页 > 周刊原创 > 正文

钮文新:坚决制止大企业欺负小企业——建立维护市场弱势群体的公平机制

政府该理直气壮地严查企业欠款问题,尤其是大企业对小企业的欠款问题,尤其是在帮扶中小微企业度过疫情难关的当口,先从合同违约开始清欠,然后从长远计,建议通过法律法规建设,在实事求是的基础上,对“应付账款期限上限”施加合理的限制性措施。

《中国经济周刊》首席评论员  钮文新

公平交易仅有“你情我愿”行吗?表面看,“你情我愿”属于自由交易,是交易双方的权利,但基于资本势力和行业地位的巨大落差,服务于大企业的众多中小微企业往往处于劣势地位,而以大欺小的现象几乎就是业界常态。

一段时期以来,在疫情影响下,大量中小微企业处境艰难。于是,决策层为了保住市场主体、保住就业、保住经济活力出台各式政策帮扶中小微企业,给它们减税、延费,让银行为之贷款,等等。

最近,记者和一位小企业主聊天,获知他们发工资已经出现困难。为什么?不能贷款吗?已经顶到头儿了,再找银行贷款很难。那怎么办?只有期待它们服务的客户(大企业)尽快结款。大企业不结账?没说不结,但还是拖后了,也是因为疫情原因。

这其实是个很大的问题,而不只是疫情期间的问题。大企业拖欠小企业(供应商)货款在中国是常态。前不久曝出一家大企业,账上“应付款”1000多亿元,对应成百上千的中小微供应商的“应收”。这1000亿元,对“应付方”而言,它相当于无息借款,甚至还能通过自身的金融渠道、哪怕是银行存款也能赚取利息收入;而对“应收方”呢?它们的现金流受到严重挤压,不得不以票据抵押或其他借款,并支付维系企业流动性的成本,这是一笔相当可观的支出。上边说到的那位小企业主告诉记者:如果它们的货款被无度拖延,企业或为各种流动性维系,支付总收入5%以上的代价,基于无法提价的长期供货合同,这5%差不多是吃掉了企业全部的净利润。

5月18日,工信部副部长徐晓兰在国务院例行吹风会上说: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已经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这很重要,但或许不该把它当成特殊时期的特殊行为。监管层应当在给资本设置红绿灯的过程中,认真考虑如何基于企业资本实力、行业地位差异巨大的客观现实,建立市场公平交易秩序。

第一,如何为各种不同性质、不同资本实力的市场主体构建公平的市场环境,这是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绕不开的一个问题,也是中国经济治理能力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对于中国而言,如何在市场竞争中保护弱势企业群体的合法权益,就显得特别重要。股票市场监管就有个重要理念,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因为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更容易被侵害。由此我们认为,这样的管理理念应当被推广到中国更多商业领域。

第二,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公平市场,必须从细节入手,从市场各个环节上,针对保护弱势商业群体构建中国独到的法律或法规,比如是否可以构设中国的“法定应付账款期限上限”,在法定期限上限之内按合同办事?这不是阻碍竞争,而是保护竞争。我们应该明确:市场竞争的关键是品质、价格、数量的竞争,而绝不是付款期限的竞争。相反,在商业活动中,付款期限经常会被骗子当成骗货的工具。

第三,大企业解决自身流动性问题的能力要比中小微企业强得多,没有理由允许它们无度侵占中小微企业利益,更没有理由允许它们利用侵占资金,为自己谋取金融等超额利润,反而让中小微企业度日如年。这不仅会压制中国经济活力,同时也违背经济伦理。

所以,政府该理直气壮地严查企业欠款问题,尤其是大企业对小企业的欠款问题,尤其是在帮扶中小微企业度过疫情难关的当口,先从合同违约开始清欠,然后从长远计,建议通过法律法规建设,在实事求是的基础上,对“应付账款期限上限”施加合理的限制性措施。

责编:姚坤

(版权属《中国经济周刊》杂志社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摘编、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作者
  • 微笑
  • 流汗
  • 难过
  • 羡慕
  • 愤怒
  • 流泪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