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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概股再遭冲击?需警惕背后的科技竞争

4月21日,美国证监会再将17家中概股公司列入“预摘牌”名单。

《中国经济周刊》 首席评论员  钮文新

4月21日,美国证监会再将17家中概股公司列入“预摘牌”名单。

今年3月以来,中概股屡遭冲击,前后有5批共40家在美上市交易的中概股公司被纳入“预摘牌”名单,包括百度、搜狐、百济神州、盛美半导体、理想汽车、贝壳等。美国证监会表示,新纳入的17家公司须在5月12日前提交申辩,否则挪入“确定摘牌名单”,从美股退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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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牌与否,美国证交会如何判定?

凭据是美国《外国控股公司问责法》。该法案2019年3月提出,2020年12月美国国会投票通过,经总统签字确认生效;2021年3月,美国证监会通过实施 《外国控股公司问责法》的“临时最终规则”,并于2021年12月2日发布修正案确定。

“临时最终规则”中,有3条对在美上市他国公司影响较大:外国证券发行人需“确定其不受外国政府拥有或掌控”;外国证券发行人“必须遵守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的审计标准”;外国证券发行人在其公司年度报告中,必须为自己及其任何合并的外国经营实体“提供某些额外的披露”。

其中最核心的是第二条。按其要求,外国在美上市公司“必须向PCAOB公开年报审计底稿”,而许多公司的审计底稿信息关乎国家安全。过去,上市公司一年间的销售额是个总数,由会计师、律师确保数字真实、合法。如果强制披露公司跟谁进行过交易、交易品种、交易金额、交易时间等,很可能泄露公司机密,甚至令其遭受无端制裁。法国的阿尔斯通和中国的中兴、华为,在这方面早已给世界敲响警钟。

《外国控股公司问责法》和PCAOB的要求,并非专门针对中概股公司,所有在美上市的外国公司都要接受监管。但既然是“临时最终规则”,就有协商余地。如何既满足美国法律法规又切实维护国家信息安全,保护中国在美上市公司和国际金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今年3月16日,国务院金融委召开会议强调:关于中概股,中美双方监管机构保持了良好沟通,已取得积极进展,正致力于形成具体合作方案。中国政府继续支持各类企业到境外上市。

3月31日,中国证监会国际部负责人称,2021年8月以来,中美两国证监会主席3次召开视频会议,商讨解决中美审计监管合作中的遗留问题;中方与PCAOB进行了多轮“坦诚、专业和高效的会谈”,总体进展顺利,双方的沟通还将继续。显然,双方都有意愿解决分歧,最终结果如何,要看双方的智慧和初心。

凡事往好处努力,往坏处预想,这是中国人的处世哲学。但我们必须明白,希望美国让步有可能是与虎谋皮,最终未必得到良性而理想的结果。世界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其代表性特征就是二战后延续至今的美国霸权日渐式微。最近俄罗斯公开宣称,其出兵乌克兰的关键指向是打破美国霸权。有全力打破,就有拼死维护,霸权维护者会不惜手段打压所有其认为的“有威胁的国家”。

中国是否在其中?当然。贸易、科技、军事等领域,美国已经实施一系列对华遏制举措。那么,金融呢?中概股问题就是信号,攻击已经开始。这是我们必须从底线思维范畴考虑的问题。

眼下科技竞争空前激烈,凡主张产业升级、提高经济实力的国家,无不热衷于科技发展。伴随科技竞争,股权资本争夺必然日趋白热化。科技争夺的核心是股权资本争夺,击垮一国股权资本市场,必然导致其科技发展失去重要的资本发动机。

最近,在煽动冲突、将欧洲资本驱向美国的同时,为避免欧洲逐出资本流向亚洲、改道中国,美国甚至一直在台海、南海寻衅闹事,怂恿台海紧张局势。美国在本土市场发动的攻击,一旦使中概股的波动传导至港股、蔓延至A股,最终将对中国资本市场造成冲击。

中概股问题绝非两国证券监管衔接那么简单,它掺杂了美国的金融战甚至科技战意图。中概股公司需接受监管,但前提是透明、合理。金融管理者需拿出敢战、善战、能战的大勇大智。此事攸关重大,决不可用君子之腹去容小人之心。

(本文刊发于《中国经济周刊》2022年第8期)


2022年第8期《中国经济周刊》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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