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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富裕不养懒汉 首要是把“蛋糕”做大做好

“共同富裕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这一过程不是敲锣打鼓就能轻松实现的,‘蛋糕’需要逐步做大,逐年做好。这就需要我们继续努力奋斗,改革创新。

《中国经济周刊》 记者  王红茹

“共同富裕”是2021年的时政热词,频繁出现在中央的政策议程中。

2021年8月17日,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在此次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

2021年12月8日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正确认识和把握实现共同富裕的战略目标和实践途径。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既要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不断创造和积累社会财富,又要防止两极分化。

两次高级别会议,为高质量发展促进共同富裕指明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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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仍是第一位

党的十八大以来,“共同富裕”在中央文件中多次提及。

2020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2035年“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的远景目标。

2021年8月17日召开的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对“共同富裕”有全面、系统、辩证的阐述: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的富裕,是人民群众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富裕,不是少数人的富裕,也不是整齐划一的平均主义,要分阶段促进共同富裕。

作为中国一项极为重要的长期任务,如何推动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12月8日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实现共同富裕目标,首先要通过全国人民共同奋斗把“蛋糕”做大做好。

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张世贤接受《中国经济周刊》记者采访表示,把“蛋糕”做大,从根本上说还是GDP总量的增长,这是共同富裕的基础,只有经济总量增大了,人均可支配收入才有可能提高,老百姓才能有更多的财富积累;把“蛋糕”做好,从根本上说是高质量发展问题。“在目前这个阶段还是要以发展作为核心使命,发展还是第一位的。首先要把‘蛋糕’做大做好。”

共同富裕有了更坚实的经济基础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而在这个阶段提上日程,与中国国情密切相关。

公开数据显示,从1978年到2019年,中国的基尼系数从0.317上涨至0.465,其间在2008年达到峰值0.491,此后回落,2019年为0.465。

表现在城乡收入差距上,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20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在32189元。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834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131元。两者差距比较明显。

这与当初“由部分先富到共富”的设计有一些偏差。

人社部原劳动工资研究所所长、中国劳动学会特约研究员苏海南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记者,在先富起来的人群中,有辛勤劳动、合法经营者和受人尊敬的企业家,但也有不少违规或非法经营的人,甚至有部分靠“官倒”和无偿或低价占有国有资源而大富暴富的人。“实践证明,要求所有先富起来的人都去带动后富者,更多是一种美好的愿望。一些先富者的所作所为与老百姓的期望存在很大差距。”

中央近20年来针对收入分配不公、收入差距偏大等问题提出一系列方针政策,取得重要进展。

从城乡差距看,2020年我国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值为2.56,比2019年缩小0.08。地区收入差距也在不断缩小,从2015年的1.673下降到2019年的1.64。

2020年,中国GDP突破100万亿元大关,达到1015986.2亿元人民币,经济总量由1985年的9016亿元,快速增长了112倍。

“2021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GDP)有望达到110万亿元,人均GDP约1.2万美元,接近世界银行高收入标准。”中央财经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韩文秀在2021年12月11日召开的“2021—2022中国经济年会”上表示。

这让实现共同富裕有了更坚实的经济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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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富裕不养懒汉

什么是共同富裕?在2021年8月26日中共中央宣传部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韩文秀表示,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的富裕,不是少数人的富裕;是人民群众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双富裕,不是仅仅物质上富裕而精神上空虚;是仍然存在一定差距的共同富裕,不是整齐划一的平均主义同等富裕。

靠什么来实现共同富裕?

韩文秀表示,共同富裕要靠共同奋斗,这是根本途径。要鼓励勤劳致富、创新致富,鼓励辛勤劳动、合法经营、敢于创业的致富带头人,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先富带后富、帮后富,不搞“杀富济贫”。要扎实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防止落入福利主义的陷阱,我们不能等靠要,不能养懒汉。

如何实现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把“蛋糕”做大做好?

国家发改委国土开发与地区经济研究所综合研究室主任贾若祥指出,在“做大蛋糕”的过程中,要重点围绕“两高三均衡”推进,即高质量发展和高品质生活,聚焦区域、城乡、收入均衡。具体来说,要深入推进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推进基本共同服务在城乡区域之间优质共享,推进城乡融合发展。要不断壮大中等收入群体,打造“橄榄型”社会结构。

“共同富裕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这一过程不是敲锣打鼓就能轻松实现的,‘蛋糕’需要逐步做大,逐年做好。这就需要我们继续努力奋斗,改革创新。”张世贤接受《中国经济周刊》记者采访说,目前我国的经济发展方式正在从投资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只有认真践行新发展理念,才能实现科技进步,从而提高全要素生产率的贡献率,使得我们的产品消耗少、附加值高。“所以,坚持新发展理念是把‘蛋糕’做大做好的根本指导原则。”

共同富裕的三条路径:初次分配、再分配和三次分配

分配问题是大家对共同富裕话题的关注焦点。2021年12月8日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实现共同富裕目标,首先要通过全国人民共同奋斗把“蛋糕”做大做好,然后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把“蛋糕”切好分好。

2021年8月17日召开的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强调,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

初次分配、再分配和三次分配的制度体系,成为中国实现共同富裕的必然路径。

所谓初次分配,是指市场经济体系中按照各种要素在生产中的作用进行分配,比如居民收入、资本的投资收益等。初次分配主要体现效率优先原则,即以生产中要素的效率功能来进行分配。

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张世贤向《中国经济周刊》记者分析,初次分配只要真正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生产要素的价值都可以公平体现。当劳动供给不足,特别是专业技术人才稀缺时,薪酬一定会大幅度提高。而资本作为重要的生产要素,存量越来越多,稀缺程度就下降,贡献度就降低,利得就减少。

但是,仅仅依靠初次分配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公平问题。对此,张世贤表示:“财富积累存在马太效应(强者愈强、弱者愈弱的现象,即两极分化现象),还需要制度安排,促进效率提升的同时,更加注重体现公平。让劳动收入的份额在分配体系中占比进一步增加,这样才能尽可能减少低收入家庭的比例,不断扩大中产阶层队伍。”

初次分配的作用是有极限的。中国社会科学院原副院长、央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蔡昉认为,从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国家的经验来看,初次分配后的基尼系数多在0.4以上,有些甚至超过0.5。之所以最终的分配结果都在0.4以下,有的甚至能达到0.3,是因为通过税收和转移支付实现了再分配。

所谓再分配,是指生产之后政府利用税收与财政支出,在不同收入主体之间进行再分配。

人社部原劳动工资研究所所长、中国劳动学会特约研究员苏海南向《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表示,再分配主要是税收调节和社会保障。税收调节包括个税调节、财产税调节以及房地产税、遗产税等调节,再加上财政转移支付调节;社会保障则主要强化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逐步消除社保待遇双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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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等再分配是实现共同富裕的主要手段

2021年12月举行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加大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的调节力度。

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亦指出,要加大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调节力度并提高精准性。

苏海南对《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说,调节高收入群体,首先就是税收。“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一定是应征尽征,要征收到位;财产所得税和资本利得税,应该进一步优化调整,不能只按固定的20%税率征收;还要适时开征房地产税、遗产税、赠与税等。”

关于房地产税,目前已在上海、重庆等地进行试点。而遗产税和赠与税的开征条件是否成熟,成为众所关注的焦点。

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学院教授傅昌波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记者,开征遗产税,是我国完善制度时可以考虑的选项,无论是对于高收入人群家庭,还是对于整个社会,都是有益的。“因为财富中蕴含着的是劳动和社会关系,简单地把财富给予后代,其实是对后代奋斗机会的一种剥夺。”

而赠与税是与遗产税相近的税种。傅昌波表示:“亲人、朋友之间,财产赠与超过一定的额度也要交税。赠与税的调整和推出往往会跟遗产税同步安排。如果用于公共目的,可以有比较高的免税优惠安排。”

在傅昌波看来,目前开征遗产税、赠与税的条件已经成熟,“现在个税大家都可以在手机APP上申报,个人信息采集已经完成,遗产税开征可以采取先试点,然后再推出。”

三次分配不能搞“逼捐”

三次分配主要是由高收入人群在自愿基础上,以募集、捐赠和资助等慈善公益方式对社会资源和社会财富进行分配。

“三次分配在制度安排上是对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有效补充。”张世贤向《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表示,慈善捐赠是很好的社会润滑剂,不仅有利于缩小社会差距,实现更合理的收入分配,还可以更好地彰显先富群体的社会责任和美好品德。

在三次分配中,企业该如何作为?中央财经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韩文秀在2021年11月12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国家鼓励支持企业和企业家在有意愿、有能力的情况下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这在客观上也会起到第三次分配的作用。

他同时强调:“慈善捐赠是自愿行为,绝不能‘杀富济贫’‘杀富致贫’,不能搞‘逼捐’,因为那不符合共同富裕的本意,也不可能达到共同富裕的目的。”

应该看到,作为三次分配的公益慈善依然需要完善。傅昌波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记者,“目前民间慈善的愿望和能力并没有得到充分释放,慈善领域受到一些限制。建议在慈善事业的准入和鼓励的政策、监管和自律等制度层面,进行优化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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