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钮文新:为什么说资本“为富当仁”?——必须纠正的自由主义经济观念

资本也好、企业也罢,或投资为富、或经营为富,整个过程不能只看自己的钱袋子,最好还考量考量自己的行为和诉求会给社会、给公众、给客户带来什么结果。

《中国经济周刊》首席评论员  钮文新

在前不久的一篇评论中,我提出了资本“为富当仁”的主张。不过,一些网友似有不解:“仁”属于道德范畴,企业是不是守法经营即可?以道德标准约束企业行为,是不是要求过高?好吧,现在就来解释一下。

曾几何时,一些自由主义经济学家主张:为使经济效率最大化,政府必须尽量减少对经济行为的约束,只要基于法律,企业或资本则“法无禁止即可为”;曾几何时,一些自由主义经济学家主张:企业或资本不该有任何盈利以外的目标,而必须把追求利润最大化作为其唯一行为诉求。

表面看,企业和资本守法经营,追求利润最大化这根本谈不上什么错。或许正是基于这样的认知,有人会认为“为富当仁”是不是要求过高?是不是“为富守法”就够了?但在我看来,大家必须看到一个重要的事实:(1)法律是道德的底线;(2)法律可能具有滞后性。在一个特定时间段里,一些缺德行为未必违法。

多年来,大家已经看到过不少可能有“缺德牟利”嫌疑的生意。比如,某打车信息平台公司,最初打着廉价、让利的招牌“砸钱”吸引客户,形成市场支配地位后,再提价杀熟,这算不算“缺德牟利”?一些巨头资本把触角伸进社区,去和更小的小商小贩去争最后一块“铜板”,这算不算“缺德牟利”?

当然,上述这些行为最终被监管层叫停、处罚,有的因触犯了《反垄断法》而被法律追责,但在形成垄断的过程中,多家公司你砸钱、我也砸钱,表面看是在为消费者创造“科技红利”,合法竞争,但行为背后的资本是不是最终未能抵挡“缺德牟利”的诱惑?

所以,资本也好、企业也罢,或投资为富、或经营为富,整个过程不能只看自己的钱袋子,最好还考量考量自己的行为和诉求会给社会、给公众、给客户带来什么结果。如果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给社会、给公众、给客户带来损害,而还要一意孤行,这是对企业负责的做法吗?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营商不仅要守法,还要远离“缺德”。中国有句俗话:不干缺德事,不怕鬼叫门。翻译成经济语言或许就该是:以德为商,法不仅不会束缚你,反而还会护佑你。这就是“为富当仁”道理。

责编:姚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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