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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竞争|中国反垄断迈上新台阶

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对建设全国统一市场和保护公平竞争提出了更高要求。

《中国经济周刊》 记者  谢玮

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对建设全国统一市场和保护公平竞争提出了更高要求。

自2020年底以来,中央层面多次表态“强化反垄断,防止资本无序扩张”。2021年3月15日,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特别提及,充实反垄断监管力量,增强监管权威性。2021年8月30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强化反垄断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的意见》。2021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更是要求,要提振市场主体信心,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以公正监管保障公平竞争。

监管层面,围绕平台经济、医药、公用事业等重点领域,反垄断监管执法不断强化。年内,包括阿里、美团在内的多个平台企业被重罚或立案调查。

11月18日,国家反垄断局正式挂牌,成为我国反垄断的里程碑事件。与此同时,实施逾13年的《反垄断法》迎来修订,公平竞争政策法规体系不断完善。

在不少业内人士看来,中国反垄断工作迈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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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示警,纠正平台经济失序问题

2020年12月2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依法对阿里巴巴集团实施“二选一”等涉嫌垄断行为立案调查,并于2021年4月10日对阿里巴巴集团处以其2019年中国境内销售额4557.12亿元4%的罚款,计182.28亿元。

这是监管针对互联网垄断开出的首张罚单,其所起到的警示意义远超罚款金额。

阿里巴巴被罚182.28亿元、美团被罚34.42亿元、扬子江药业被罚7.6亿元、公牛集团被罚2.9亿元……2021年,我国反垄断执法“红灯”频频亮起。多个企业被处以重罚或立案调查,对防止垄断、规范竞争秩序具有重要标杆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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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同时,游戏直播平台虎牙与斗鱼合并案被依法禁止,阿里收购高德、淘宝收购饿了么、腾讯收购小红书、阿里创投收购五矿电商等股权收购,均因未依法申报被予以处罚。2021年年内,包括腾讯、阿里、美团、百度、京东、58集团等多家互联网企业,均因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而受到处罚。

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国家反垄断局局长、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秘书长甘霖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近年来,我国平台经济快速发展,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动能。同时,平台垄断、竞争失序问题逐步显现,不仅带来影响市场公平竞争、抑制创新活力、损害中小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妨碍社会公平正义等问题,甚至给数据安全、信息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安全带来风险。

随着一批典型案件被查处,针对“二选一”、大数据杀熟、搭售行为等现象的反垄断细则相继出台,市场竞争秩序明显好转,平台经济领域的竞争失序行为得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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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织密反垄断法网

11月18日,国家反垄断局正式挂牌成立,由原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直属局,变为国务院新组建的副部级国家局。

与反垄断机构改革并行,生效至今已逾13年的 《反垄断法》 也迎来“大修”。11月21日,《反垄断法(修正草案)》截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院长刘继峰向《中国经济周刊》记者分析称,本次《反垄断法》修改有几大亮点:

一是处罚力度加大,威慑性进一步增强。根据现行《反垄断法》第48条,对应申报实施经营者集中而未申报的可以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修正草案提高了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的处罚力度,拟将最高50万元的罚款上限,修改为按照是否达到排除、限制竞争效果,分别提高为上一年度销售额10%和500万元。现行《反垄断法》中第46条规定,经营者尚未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的,可以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而修正草案将处罚金额调高至300万元以下。

二是回应互联网经济发展。修正草案拟规定,经营者不得滥用数据、算法、技术、平台规则等排除、限制竞争,而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利用前述手段对其他经营者进行不合理限制的可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三是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修正草案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明确写入了总则部分,要求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定时,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四是对于经营者集中有了扩展性规定。修正草案一方面强调经营者集中即使未达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在有证据证明该经营者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情况下,也会面临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调查。此外,草案还在现有经营者集中审查时限的基础上引入“停钟”条款,可视确有必要的情况下中止计算经营者集中的审查期限,有助于更有效地利用审查期限展开实体审查。

进一步推进反垄断机构改革,持续完善公平竞争政策法规体系,强化反垄断监管执法……随着一系列基础性制度不断健全,反垄断监管力量不断充实,反垄断工作开展有了更多抓手。

以规范促发展,为公平竞争设置“红绿灯”

高质量发展离不开高水平创新,高水平创新离不开公平竞争。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并非意在“处罚”,而是意在保护有利于创新的公平竞争环境,以规范促发展。

以备受关注的原料药行业为例。2021年年内,已有多家药企因原料药的垄断行为被监管机构处罚。1月,先声药业收到原料药领域的2021年首张反垄断罚单,公司因滥用在中国巴曲酶浓缩液原料药销售市场的支配地位,被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罚款1.007亿元。4月,天药股份因涉嫌醋酸氟轻松原料药垄断,合计被罚没4402.26万元。11月,商丘市新先锋药业有限公司因滥用在中国境内苯酚原料药销售市场的支配地位,实施了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的行为,合计被罚没1104.84万元……

原料药领域垄断行为多发,影响药品价格和稳定供应。深圳大学创新发展法治研究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叶卫平在接受《中国经济周刊》记者采访时表示,原料药行业市场进入壁垒高,市场集中度高,不少原料药的生产企业只有一家或者几家,这使得原料药及下游制剂的市场价格比较容易被少数企业所操纵。

而从垄断行为带来的消极效果看,原料药依靠价格垄断确实增加了下游制剂企业的生产成本,部分制剂企业将这一成本转嫁给下游,给患者增加了用药成本。此垄断行为还导致部分制剂企业停产、歇业,部分制剂企业甚至还偷工减料降低药品疗效。

就在国家反垄断局挂牌当天,《关于原料药领域的反垄断指南》正式印发。在业内普遍看来,原料药行业正迎来“最强监管”时代。

以规范促发展,让“繁荣”与“有序”相辅相成。正如北京中医药大学法律系副教授邓勇所言,治理我国原料药市场垄断乱象,需多方位发力,以发挥市场机制:完善法律规则为主要抓手,同时强化反垄断执法,倡导行业自律,主动实现反垄断合规,保障原料药市场在“看得见的手”和“看不见的手”共同作用下健康发展,鼓励相关企业以技术创新作为主要竞争方式,切实维护消费者和社会公共利益。

(本文刊发于《中国经济周刊》2021年第24期)


2021年第24期《中国经济周刊》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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