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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底A股最大财务造假案

散户告赢“药王”,千亿中药巨头濒临破产

康美案中,董监高成员被严罚。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张宇轩 | 北京报道

“不断攻坚克难、助推中医药大健康事业再上新台阶,矢志不渝地为发展中医药产业而奋力拼搏!”

这番豪言壮语出自2019年1月下旬,时任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ST康美,600518.SH,下称“康美药业”)董事长马兴田的新春致辞,或许彼时他还没有意识到其执掌下的康美药业及其本人正面临一场危机,而他本人将在两年后面临牢狱之灾。

就在当年年初,证监会启动了针对康美药业财务造假的调查,随后,伴随着调查的深入,一宗虚增货币资金累计接近900亿元的财务造假大案逐渐浮出水面。

两年多之后,2021年11月12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药巨头康美药业年报虚假陈述侵权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作出民事一审判决,康美药业被判赔5.5万余名投资者共计24.59亿元。其中,马兴田夫妇及另外4名康美药业原高管、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及直接责任人员承担全部连带赔偿责任,13名相关责任人按一定比例承担部分连带赔偿责任。

除巨额财务造假外,该案是全国首例证券集体诉讼案,涉及的投资者人数较多,因而备受外界瞩目,证监会对此评价为“示范意义重大”“惩首恶”。

作为核心人物的马兴田,还因涉嫌多项犯罪被提起公诉。根据康美药业的公告,2020年7月起,马兴田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2021年10月,佛山市检察院向当地中级人民法院对马兴田提起公诉,指控其犯有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等多项罪名。

受此影响,康美药业股价大跌,曾经千亿市值的白马股风光不再,债权人也在积极寻求对其进行破产重整,以挽回损失。

马兴田也迎来最后结局。11月17日,广东省佛山市中院对康美药业原董事长、总经理马兴田等12人操纵证券市场案公开宣判。马兴田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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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美案中,董监高成员被严罚

11月12日,康美案宣判引发舆论一片哗然,该案不仅开创了我国司法界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实施的先河,更以数百亿巨额财务造假、赔偿总额24.59亿元等多个“天价”标签成为公众关注焦点。

在康美药业一众董监高成员中,董事长马兴田、副董事长许冬瑾、董秘邱锡伟以及分管财务工作的3位高管因组织、实施或直接参与财务造假、虚假陈述等被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马某耀、林某浩等13名董事、监事、高管等责任人,被判承担部分连带赔偿责任,合计比例为35%,约为8.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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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在该案的刑事判决信息部分,马兴田因操纵证券市场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以及单位行贿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万元;同时,许冬谨及其他11名责任人也因参与相关证券犯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康美案尘埃落定,案中对于涉案董监高的严厉判决一度引发热议。除了在财务造假中处于核心地位的马兴田夫妇及3名高管外,曾在虚假陈述的定期财务报告中签字的其余13名董监高也被追究法律责任,即便是按最低的赔偿比例5%来计算,当事人也有可能要承担最高1.23亿元赔偿责任。

北京郝俊波律师事务所律师郝俊波在接受《中国经济周刊》记者采访时称,对上市公司董监高成员,甚至是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如此严厉的法律制裁,这在国内尚属首例。虽然法院对董监高成员的判决看似不轻,但并无不合理之处。

郝俊波进一步解释,康美药业在连续三年内进行财务造假、虚假披露,并且涉案金额数以百亿计,如果公司董监高成员勤勉尽责,必然可以发现这其中存在的“猫腻”。从法律角度讲,董监高成员也有义务勤勉尽责,失职失察应该被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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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面“药王”坠落

在这起被业界称为“A股历史上规模最大的财务造假案”中,曾有“药王”之称的马兴田格外引人注目。

康美药业一路走来,马兴田可谓名利双收。

他先后担任了广东省揭阳市第二届政协常委、广东省普宁市人大代表、广东省海外联谊会常委、广东省工商联执委等职务,多次被胡润百富榜收录,在2016年一度以330亿元身家位列该榜单第46位。马兴田被外界冠以“普宁首富”的名号,坊间还曾流传着其出价250万元拍下当地“5个8”的车牌号,挂在豪华座驾劳斯莱斯上。

根据康美药业官网信息,从1998年出资200多万元抗洪、2003年捐款300多万元抗击“非典”,一直到2018年对丽江市玉龙县洪涝灾区捐资救灾,马兴田及其执掌下的康美药业几乎每年都为各类慈善事业捐资出力。

这是马兴田极力向外界展示的形象。

“成人达己,成己达人。”这句颇有哲学色彩的话经常被马兴田用于各类致辞中,但2020年证监会一纸《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将马兴田及康美药业的体面外表戳破。

证监会查明,康美药业在2016—2018年3年间的年报披露信息中存在虚增营业收入、虚增利息收入、虚增营业利润等多项虚假记载。此外,康美药业虚假记载还涉及虚增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投资性房地产,以及未按规定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的占用情况等违规行为。证监会认为,马兴田夫妇在上述违法行为中居核心地位,为最主要的决策者、实施者之一,对其分别开出90万元的高额罚单,同时对其作出市场禁入的处罚。

一面是虚增业绩,另一面是暗中占用公司资金。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事项中,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2020年6月出具的专项审计说明信息显示,马兴田实际控制的普宁市康淳药业有限公司和普宁康都药业有限公司对康美药业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高达94.81亿元。

据康美药业披露信息显示,2020年7月,马兴田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2021年1月初,马兴田被佛山市检察院提起公诉,除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以及挪用资金罪、操纵证券市场罪等罪名外,还涉及单位行贿罪。

马兴田还频频贿赂官员以达到目的。在其牵涉进的多起行贿案件中,最早可以追溯到康美药业上市前后。据媒体报道,马兴田与康美药业先后至少5次卷入官员贪污受贿的案件。涉及的官员有证监会发行审核处原处长李量、广东省委原常委万庆良、揭阳市委原书记陈弘平、阆中市委原书记蒋建平、原广东省食药监局药品安全生产监管处处长蔡明,行贿总额超过60万元人民币、750万港币。

造假巨头濒临破产

2019年4月,康美药业发布会计差错更正公告,承认2018 年之前康美药业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费用及款项收付方面存在账实不符的情况。

康美药业对2017年财务状况自查结果显示,合并财务报表中有22个项目存在“差错”。其中,仅货币资金会计科目余额就是实际数额的8倍多,更正前后相差了299.4亿元,康美药业对此解释为“公司核算账户资金时存在错误”。

在与当期营业状况密切相关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销售费用、财务费用等关键会计科目中,均存在数十亿金额的“差错”。受上述22项“差错”影响,当年的净资产收益率与每股收益都虚增至实际水平的2倍左右。在这种情况下,投资者很难对该公司的实际盈利能力作出准确判断。

而这仅仅是2017年年报自查中存在的问题。同时,2019年5月,康美药业公告“公司与相关关联公司存在88.79亿元的资金往来,该资金被相关关联公司用于购买公司股票”,即涉嫌操纵自家股票。

证监会调查结果显示,2016年至2018年上半年,康美药业通过财务不记账、虚假记账,伪造、变造大额定期存单或银行对账单,配合营业收入造假、伪造销售回款等方式,虚增货币资金。其中,2016年虚增货币资金225亿元,2017年虚增货币资金299亿元,2018年虚增货币资金362亿元,累计近900亿元。

此外,上述3年年报还存在巨额虚增营业收入、利息收入及营业利润,虚增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投资性房地产,未按规定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情况等违法事实。

康美药业受此次财务造假事件影响,股价两度出现断崖式大幅下跌,从2018年5月29日,当日最高27.99元/股一路跌至如今的4.49元/股(11月12日收盘价),曾经的千亿市值仅剩223亿元。

马兴田被提起公诉后,尽管康美药业宣称“经公司初步评估不会对公司当期正常运营和经营业绩造成重大影响”,但糟糕的业绩表现已经将这个昔日的中药巨头逼至破产边缘。

据康美药业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康美药业如今的财务状况实在不容乐观。截至9月30日,资产负债表信息显示,康美药业资产总计314.95亿元,负债总计429.02亿元,已是资不抵债。

2021年4月,康美药业债权人之一广东揭东农村商业银行以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法院提出对康美药业进行破产重整。6月,揭阳中院裁定受理康美药业破产重整。

康美药业自称“已经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一直到10月底,重整工作才出现较大进展。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代表广东神农氏企业管理合伙企业向康美药业重整管理人递交了《重整投资方案》,拟向康美药业投入的资金总额不超过 65 亿元。

特别代表人诉讼制下,“韭菜”宣告胜利

11月12日,康美药业案一审落下法槌。康美药业及其一众相关负责人、会计师事务所及直接责任人被判赔付5.5万余名投资者因康美药业虚假年报造成的损失,赔偿金额总计高达24.59亿元。代表人诉讼制也首次步入公众视野,引发法律界热议。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昕栋在接受《中国经济周刊》记者采访时介绍,该案是按照《证券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进行的。特别代表人诉讼是集体诉讼制度的创新,引入投资者明示退出、默示加入的机制,强化对投资者的保护,使投资者获得便捷高效的维权救济途径,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投资者自行诉讼或普通代表人诉讼的起诉难、维权贵的问题,具有公益诉讼制度的鲜明特征。

跨国诉讼专家、北京郝俊波律师事务所律师郝俊波告诉记者,目前在世界范围内采用这种模式的集体诉讼尚属少数,我国在一定程度上借鉴了美国的证券集体诉讼制度。我国较国外最大的不同是,国外同类案件往往由律师代表投资者进行诉讼,而此案则是以机构代表投资者进行诉讼。

康美药业证券纠纷案是我国首单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件。2021年4月,该诉讼案的保护机构——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用心有限责任公司接受了56名权利人的特别授权,案件转为特别代表人诉讼。

值得一提的是,为康美药业出具年度审计报告的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及直接责任人员与马兴田夫妇一道被判承担全部连带赔偿责任。对此,郝俊波表示,会计师事务所作为专业独立的第三方审计机构,理应对上市公司审计信息披露的真实性负责。事务所的审计报告是对上市公司所披露信息的专业水准背书,也是投资者对此信任的前提,如果在审计过程中存在疏忽过错,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在法律框架内担负赔偿义务。

数百亿的财务造假刷新了公众认知,有网友直呼此次判决是“‘韭菜’的胜利”。

吴昕栋表示,投资者误信上市公司发布的公告和信息而进行投资,最终会蒙受巨大损失,甚至血本无归。对于普通投资者来说,应综合运用行政、民事甚至刑事法律手段,充分利用普通代表人诉讼制度、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等证券市场创新性法律制度和机制,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刊发于《中国经济周刊》2021年第22期)


2021年第22期《中国经济周刊》封面

2021年第22期《中国经济周刊》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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