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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碳达峰碳中和”须纠正对小水电的偏见

小水电于“双碳”目标的实现是不是可有可无的选项?小水电的生态影响到底是利大还是弊大,部分小水电站出现的问题是不是不能解决的“生态之祸”?我国小水电是否已“过度开发”?这些问题亟需科学理性的思考和回答。

文 |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  王亦楠

2021年3月15日和4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上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九次集体学习时两次强调: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系统性变革……他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拿出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劲头,明确时间表、路线图、施工图”。

我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煤炭消耗量最大的发展中国家,要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以下简称“‘双碳’目标”),任务之艰巨、挑战之严峻前所未有,该如何打好这场硬仗、赢得这场大考、实现绿色低碳发展,当前还有很多亟待澄清的重要问题,其中之一就是该如何认识我国的小水电。

那么,小水电于“双碳”目标的实现是不是可有可无的选项?小水电的生态影响到底是利大还是弊大,部分小水电站出现的问题是不是不能解决的“生态之祸”?我国小水电是否已“过度开发”?这些问题亟需科学理性的思考和回答。

小水电对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作用不可或缺

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加快构建适应高比例可再生能源的新型电力系统,是当前国际能源大转型的共识和行动,也是我国实现“双碳”目标的战略选择。

习近平总书记在去年底的气候雄心峰会和最近的领导人气候峰会上先后表示:“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将达到25%左右,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将达到12亿千瓦以上”“中国将严控煤电项目”。

要做到这一点并同时确保供电安全可靠,我国水能资源能否充分开发、优先开发,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理由如下:

一是满足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比达到25%的要求,离不开水电。据业内测算,2030年我国非化石能源发电量须达到每年4.6万亿千瓦时以上,届时风电、太阳能装机容量累计12亿千瓦后,再加上现有水电、核电等非化石能源的发电量,还有约1万亿千瓦时的电量缺口。事实上,我国可开发的水能资源发电量高达每年3万亿千瓦时,目前开发程度不到44%(相当于每年1.7万亿千瓦时的发电量白白流失),若能达到发达国家当前平均高达80%的水电开发程度,就可每年增加1.1万亿千瓦时电量,既填补了电力缺口,又能使我国防洪抗旱、供水灌溉等水安全保障能力大大提升。因为水电与水利是密不可分的整体,水资源调控能力太低一直是我国滞后于欧美发达国家的短板。

二是解决风电、太阳能的随机性波动性问题,也离不开水电。2030年风电、太阳能装机在电网中占比将从目前不到25%提高到至少40%以上。风电、太阳能都是间歇式发电,占比越高对电网储能的要求也越高。而目前所有储能方式中,已有一百多年历史的抽水蓄能是技术最成熟、经济性最好且有大规模开发潜力的选择。截至2019年底全球93.4%的储能项目都是抽水蓄能,且50%的抽水蓄能装机集中在欧美发达国家。用“充分开发水能”作为风电、太阳能大规模发展的“超级蓄电池”,使之变成稳定可控的优质能源,是当前国际上碳减排领先国家的重要经验。而目前我国抽水蓄能装机在电网中的占比仅为1.43%,是制约“双碳”目标实现的一大短板。

小水电占我国可开发水能资源总量的1/5(相当于6个三峡电站),不仅其自身的发电和减排贡献不可忽略,更重要的是,分布在全国各地的很多小水电都可以改造成抽水蓄能电站,成为“适应高比例风电太阳能入网的新型电力系统”不可缺失的重要支撑。

但我国小水电在资源潜力还并未充分开发的情况下就在部分地区遭遇了“一刀切拆除”的冲击,而开发程度远高于我们的发达国家却还在努力挖掘小水电的潜力。比如,2021年4月,美国副总统哈里斯公开表示:“以前战争是为石油出战,下场战争是为水资源而战,拜登的基础设施法案将把重点放在水利上,既带来就业,又关系到我们赖以为生的资源,围绕这一‘珍贵商品’水进行投资,将会增强美国的国力。”水电开发程度高达97%的瑞士,不论河流大小和落差高低,都千方百计加以利用,通过沿山修建长隧道和管道,将高山溪流分散的水能资源集中到水库后再充分利用。

“小水电生态利弊的社会认知”亟需回归科学理性

近几年来,小水电被指斥为“破坏生态”的元凶,甚至有人主张“应拆除长江支流上的所有小水电站”,反对小水电似乎成了“时髦”。

抛开小水电对于我国碳减排和农村地区“以电代柴”这两大生态效益不谈,单就社会舆论关注的河流生态保护而论,有几个最基本的常识不能含糊,否则就容易走入“生态愚昧”——把破坏当作“保护”、把倒退当作“发展”。

一是自然流淌、不受任何束缚的河流对人类而言,绝不是福祉而是灾难。人类逐水而居,让河流自由流淌,就等于丰水期让洪水自由泛滥,枯水期让河流自由干涸。正因为洪旱灾害的发生次数和死亡人数居所有自然灾害之首,所以古今中外无一不把治理江河水患当作治国理政的大事,水利兴则天下兴;正因为人类在20世纪掌握了拦河筑坝和水力发电技术,才使治理江河水患的能力产生了质的飞跃——江河泛滥、洪水横流这一自上古以来就被认为是无法抗拒的自然破坏力,变成了人类可以控制、驾驭的力量,并使之有利于社会(灌溉田地、取得动力等)。所以,拦河筑坝、圈水造景是人类文明的进步,而拆掉所有堤坝则是让人类退回到“靠天吃饭、听天由命、被动依附自然”的蛮荒状态。

二是发达国家和地区的良好生态环境很大程度上正是得益于拦河筑坝、水电充分开发。目前除了修建水库大坝,人类还没有其他手段能从根本上解决天然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的矛盾,以水电开发程度和人均库容为标志的水资源调控能力,在国际上并不存在“警戒线”,反而是越高越好。欧美发达国家早在20世纪中期就已基本完成江河水能的梯级开发,其平均水电开发程度和人均库容分别是我国的2倍和5倍。实践早已证明,水电工程不是江河的“肠梗阻”,而是维系健康所必需的“括约肌”。梯级水电开发程度远高于我国长江的多瑙河、莱茵河、哥伦比亚河、密西西比河、田纳西河等欧美大江大河,无一不是风景优美、经济富庶的人水和谐之地。

三是部分引水式小水电造成的河段脱水断流问题,是管理不善而非固有缺陷。引水式水电站是国内外普遍存在的高效利用水能的一种技术。我国部分引水式小水电因立项建设年代较早,规划设计不够科学,当时并没有保证“生态流量”的意识和管理手段,导致发电引用水量过大、厂坝间的河段(长度大多几公里,有的十几公里)出现河道脱水、断流现象,遭到社会舆论广泛批评。毫无疑问,脱水、断流对河流生态肯定是不好的,但解决问题不能乱打板子、因果错配、本末倒置,必须清楚两个事实:一是我国的自然地理条件决定了很多河流都是季节性河流,即使没有水电站,枯水期河道也会脱水、断流(这也正是古今中外都格外重视兴修水利、蓄丰补枯的原因);二是水力发电只是利用地势落差发电,本身既不消耗水也不污染水,部分引水式小水电导致的脱水、断流完全能通过技术改造和加强监管来解决。国内引水式小水电这两年都已完成“24小时持续泄放生态流量”的技术改造,并建立了严格的实时在线监测系统和监管平台。

因此,当前亟需理性认识小水电对于中小河流生态保护的重要价值:既保障了原河道的生态流量,又减少了山洪暴发的危害,还满足了供水灌溉的民生需要。目前小水电都是在保证河道生态流量之后还有多余水量的情况下才能发电,正是因为梯级电站的存在,原本坡降很陡、除了雨季就很难存住水的河道,反而呈阶梯状地存住了水、大大改善了生态。小水电的本质是中小村镇民生保障和中小河流水资源调控必不可少的重要基础设施,因部分电站管理不善出现问题就强制拆除所有小水电,值得商榷。

福建宁德下党乡小水电带动一方经济、保护一片环境。

福建宁德下党乡小水电带动一方经济、保护一片环境。

“小水电一刀切拆除”不符合中央方针和精神

中央已明确,要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十四五”时期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要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道路。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是辩证统一、相辅相成的。

地方该如何准确理解并真正落实中央方针和要求,福建下党小水电对此做了好的诠释。

福建宁德下党乡曾是闻名闽东的特困乡、“五无乡镇”(无公路、无自来水、无电灯照明、无财政收入、无政府办公场所)。利用当地的水力资源建设电站,就“等于抓一只会下蛋的鸡”。1989年,在地方财政十分拮据的情况下,宁德地委专门拨款40万元建设小水电。下党从此告别了竹篾、松脂照明的历史,2000多亩农田灌溉也得到解决,百姓也开始琢磨致富路,形成了茶叶、旅游业两大支柱产业。随着人们生活水平和用电需求的提高,下党小水电几次进行增效扩容和提升改造,这座“拦河筑坝、圈水造景”的引水式电站,如今24小时持续泄放生态流量确保下游河道水清河畅,展示了一幅扶贫开发、乡村振兴、绿色低碳发展的优美画卷。下党小水电带动一方经济、保护一片环境、造福一方百姓,正是我国很多农村和偏远地区小水电的写照。

然而,国内某些地方却把“一刀切拆除小水电”、“加快小水电退出”当成了“生态修复、生态保护”。这种做法已给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亟需引起重视并尽快纠偏。比如:

一是给当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埋下重大安全隐患。世界上几乎90%以上的垮坝溃坝事故都发生在没有水电站的水库大坝。保留水库大坝却拆掉水电机组的做法,违反科学,等于让大坝在技术和日常安全管理上失去了最有效的安全保障。

二是本已实现电力碳达峰的地区反要增加煤电来补缺。中央要求有条件的地区要率先实现达峰目标,一刀切拆除小水电必然使风光资源条件并不好的当地要增加煤电供应,否则就有较大缺口,一些地方甚至闹电荒。

三是严重破坏自然景观和湿地并降低山区防灾减灾能力。拆除小水电,很多依附库区形成的风景名胜、湿地公园、朱鹮等珍稀鸟类的栖息地都将不复存在。没有了水电站消能,就无法缓解河流对山区沟谷的冲刷侵蚀,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也将增加。

四是举债拆电站可能会产生金融风险并影响社会稳定。小水电退出需要大量补偿资金,会使很多刚摘帽的国家级贫困县背上巨额债务,若补偿不能及时到位,将导致借贷违约。目前一些地方已出现社会矛盾和维权事件。

结语

水电既是国际社会公认的清洁能源,又具有其他任何工程都无法替代的水资源调控作用。欧美发达国家从未进入过“拆坝时代”,恰恰相反,正因为水电开发程度和人均库容水平远远高于我国,欧美发达国家能吸纳更多的洪水、抵御更大的干旱,能以更低成本、更高效率推进“2050年电力100%可再生能源化”的大转型。

而在过去的十几年,因“水电妖魔化”的误导,不少人对水电的认知至今还停留在一个比较低的层次上,一些事关国计民生的重大水电工程或取消、或搁浅,致使我国目前的水资源调控能力仅为发达国家平均水平的1/5,人均可利用的水资源量一直处于国际标准“极度缺水”的状态,而长江流域又几乎年年面临防汛抗洪的严峻压力。如果再不破除“水电妖魔化”的干扰,我们要落实“双碳”目标也将因水电贡献的缺位而难上加难。

无论是维护国家水安全、粮食安全,还是兑现我国在国际上“双碳”目标的庄严承诺,水电发展都不能再耽搁。小水电行业清理整改是完全必要的,但不能矫枉过正、影响大局,不能搞一刀切,更不能因此而终止还有很大资源潜力的小水电后续开发。当前亟需回归科学理性,凝聚社会共识,避免走弯路走错路、付出不必要的社会代价。

责编 | 郭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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