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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受贿超4亿,内蒙古银监局原局长薛纪宁是如何牵涉进包商银行案的?

2021年5月12日, 据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信息,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薛纪宁犯受贿罪一案在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薛纪宁被指控受贿超4亿元。

中国经济周刊—经济网讯(记者 张燕)2021年5月12日, 据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信息,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薛纪宁犯受贿罪一案在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薛纪宁被指控受贿超4亿元。

起诉书指控称,2002年至2015年间,被告人薛纪宁在担任中央金融纪工委案件检查二室主任、原银监会监察局副局长,原银监会内蒙古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原银监会党委巡视办巡视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行政许可、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办理贷款、业务承揽、设立和入股村镇银行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共计收受37家单位和个人财物折合人民币400437881元。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被告人薛纪宁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均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该案目前在进一步审理中。

公开资料显示,薛纪宁于1955年2月出生,江苏如皋人。早年薛纪宁曾长期在中国人民银行工作,2003年11月至2007年8月,任中国银监会监察局副局长。2007年8月,薛纪宁被任命为中国银监会内蒙古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2015年3月,退休。

薛纪宁落马,导火索是内蒙古包商银行系列腐败案。

2019年5月24日,曾经的“明星”银行——包商银行,因出现严重信用风险,被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联合接管,在金融圈掀起轩然大波。

2020年6月4日,已经退休5年的薛纪宁被内蒙古自治区牵头成立的包商银行专案组立案并留置,自此,原内蒙古银监局班子近乎“一锅端”,到对监管干部、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凡涉案必查。

据中国纪检监察报此前报道,随着调查的深入,专案组清晰发现,原内蒙古银监局、包头银监分局对包商银行开展现场检查50多次,多次查出严重问题,却从未实施行政处罚,更未对责任人采取监管措施。不仅现场检查从不处罚,而且准入监管避实就虚、蓄意拔高监管评级、信访举报核查敷衍了事,如此明目张胆的大肆“放水”,为包商银行的野蛮扩张大开方便之门。

更加令人难以置信的是,薛纪宁在任7年半间,原内蒙古银监局竟从未在党委会议上研究部署过对包商银行的监管工作。

2021年1月底,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称,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内蒙古自治区监委对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薛纪宁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薛纪宁违反政治纪律,落实党中央金融工作决策部署打折扣、搞变通,放弃监守职责,纵容包商银行野蛮扩张和违法经营,助推包商银行严重信用风险,造成恶劣影响,违背中央设立村镇银行政策初衷,违规审批,致使当地村镇银行发展偏离政策定位,出现严重风险;罔顾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带头违法乱纪,给原内蒙古银监局系统政治生态造成严重损害;对抗组织审查,与他人串供,转移、藏匿、销毁赃款赃物;泄露巡视工作秘密,为其子换取利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出入高端会所,违规收受贵重礼品,违规兼职取酬,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务便利帮助其子谋利。违反组织纪律,插手干预被监管机构人事安排;未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被监管机构信贷业务。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失管失教,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薛纪宁利用监管职权和职务影响,在行政许可、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贷款办理、业务承揽、设立和入股村镇银行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和收受多家单位和个人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薛纪宁身为金融监管部门的党员领导干部,丧失党性原则,目无法纪,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背心离德,罔顾党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金融监管,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策部署,弃守监管职责和风险底线,助推包商银行等金融机构严重风险,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无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履行管党治党第一责任,带头严重违纪违法,所作所为带坏队伍、败坏风气,其任职期间班子成员发生“塌方式”腐败,严重毒化原内蒙古银监局政治生态;既想当官,又想发财,从甘于被“围猎”到主动求“围猎”,贪腐渎职触目惊心;家教不严、家风不正。薛纪宁的行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以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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