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周刊-经济网讯 “我对你们检察院的工作太满意了,让我们一家人都感到很温暖。”
近日,汝阳县人民检察院收到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害人及其家属赠送的锦旗和感谢信,对该院第一检察部承办检察官刘钢在办理案件中忠于职守、明察秋毫,依法公正办理此案、积极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表示感谢。
2003年1月1日,被告人刘某普因其父亲与常某正换地之事发生矛盾并打架,被告人刘某普得知后,携带凶器窜至常某正位于汝阳县城关镇西街村的家里,敲开常某正家门, 趁其不备,用凶器将被害人常某正捅伤后潜逃,经鉴定,常某正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案发后,因刘某普常年外逃未到案,被害人常某正及其家人连续多年信访。2020年潜逃多年的刘某普被抓捕归案,案件到公诉环节后,因案件时间久远,案件事实认定,证据核实存在种种困难,承办检察官刘钢同志仔细分析了案件中每一个细节,引导侦查,补充证据,最终使该案顺利起诉,被告人刘某普受到法律制裁。并且为了维护被害人的权益,多次跟被害人进行沟通,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使被害人得到民事赔偿。在办案过程中,刘钢同志立场坚定,严格依法办案,秉承为民司法的理念,不枉不纵,最终使被告人认罪伏法,公平正义得到彰显。
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人民满意,就是对检察工作的最大肯定;锦旗,感谢信,就是人民授予的最高荣誉,也是“让老百姓在每一件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最好体现。同时也体现了人民群众对检察干警的深厚感情和浓浓谢意。在今后的工作中,汝阳县人民检察院将会一如既往地坚守维护公平公正的法律理念,为构建和谐检民关系做出更大的贡献。(郭振华 侯朝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