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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自贸港“特别措施”来了,深圳、横琴版“特别措施”还有多远?

海南自贸港的《特别措施》已经来了,深圳、横琴版的“特别措施”还有多远?海南《特别措施》与《清单(2020年版)》有何关系?如何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王红茹|北京报道

4月8日,国家发改委、商务部等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放宽市场准入若干特别措施的意见》(以下简称《特别措施》),共涉及医药卫生、金融、文化、教育以及其他重点领域市场准入5大领域22条具体措施。

同日,在国家发改委召开的专题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孟玮表示,这是我国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以来,国家持续推动放宽市场准入限制的重要举措,是“十四五”时期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将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起到重要支持作用。

海南自贸港的《特别措施》已经来了,深圳、横琴版的“特别措施”还有多远?海南《特别措施》与《清单(2020年版)》有何关系?如何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放宽市场准入试点首选海南

2013年11月召开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在制定负面清单基础上,各类市场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领域。”

党的十九大报告更明确要求,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一项重大的制度创新。

随着2018年12月25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的发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进入了全面实施的新阶段。

屈指算来,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已两年有余,如何评价其实施成效和存在问题?

国家发改委体改司司长徐善长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我国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以来,市场准入环节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进一步规范,市场准入限制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活力得到充分激发。

他同时也指出了存在的问题,“部分行业的准入门槛依然过高,‘准入不准营’的隐性壁垒依然不少。”

为解决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存在的问题,2020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都做出了“继续放宽市场准入限制”的安排部署。而在2020年5月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也明确要求,以服务业为重点,试点进一步放宽准入限制。通过试点先行的方式,探索出一套兼具放宽准入与完善监管的市场化改革模式,实现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更好结合。

此次放宽市场准入试点首选海南,在徐善长看来,以海南作为放宽市场准入试点的先手棋,实行特别准入政策,支持海南大胆先行先试,探索更加灵活高效的市场准入政策体系、监管模式和管理体制,将推动海南树立全国畅通市场准入的样板,打造世界级市场治理的典范,以具有竞争力的治理模式,加速汇聚国内外高端要素,成为支持海南自贸港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制度安排。

深圳、横琴版“特别措施”也不远了?

支持海南自贸港的《特别措施》已尘埃落定,深圳、横琴版的“特别措施”还会远吗?

徐善长在新闻发布会上透露,下一步可能在其他区域研究制定放宽准入的特别措施。目前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正在研究这项工作。

其实早在今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就提出:制定出台海南自由贸易港、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选择符合条件的地区开展放宽市场准入试点。

“深圳、横琴都是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重要区域。这些国家重大区域战略的地区,改革发展的基础和条件比较好,在这些地方试点特别准入措施,更有利于探索改革突破的经验,也是呼吁国家重大区域战略目标的实现,使改革围绕发展,通过市场准入,更好地推动整个区域战略目标的实现。” 徐善长说,这个《特别措施》不会太多,数量非常有限,是少而精、优中选优。“我们希望选择这些地区,与国家战略相呼应,确实能够取得经验效果。”

可以预见,接下来深圳、横琴版的“特别措施”,将是深圳和珠海获得的又一份“厚礼”。

海南《特别措施》涉5大领域22条具体措施

《特别措施》共6300多字,包含医药卫生、金融、文化、教育以及其他重点领域市场准入等5大领域22条具体措施。

一是医疗领域,共7条,分别是开展互联网处方药销售、支持海南国产化高端医疗装备创新发展、加大对药品市场准入支持、全面放宽合同研究组织(CRO)准入限制、支持海南高端医美产业发展、优化移植科学全领域准入和发展环境、设立海南医疗健康产业发展混改基金。

二是金融领域,共2条,分别是支持金融业在海南发展、开展支持农业全产业链发展试点。

三是文化领域,共4条,分别是支持建设海南国际文物艺术品交易中心、鼓励文化演艺产业发展、鼓励网络游戏产业发展、放宽文物行业领域准入。

四是教育领域,共3条,分别是鼓励高校科研成果市场化落地海南、支持国内知名高校在海南建立国际学院、鼓励海南大力发展职业教育。

五是其他领域,共6条,分别是优化海南商业航天领域市场准入环境、放宽民用航空业准入、放宽体育市场准入、放宽海南种业市场准入、支持海南统一布局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开展乡村旅游和休闲农业创新发展试点。

海南《特别措施》与《清单(2020年版)》有何关系?

2020年12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公布《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以下简称“《清单(2020年版)》”)。此次出台的《特别措施》与《清单(2020年版)》的关系是怎样的?

商务部条法司副司长蒋成华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清单(2020年版)》是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的主体。《特别措施》是在这项改革框架下,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的重要举措。具体而言,二者关系主要体现在以下3个方面。

第一,《特别措施》紧密围绕《清单(2020年版)》研究制定。每一条特别措施,都将对应放宽负面清单相关事项的准入限制。例如,《特别措施》第3条“加大对药品市场准入支持”,针对的是《清单(2020年版)》第25项“未经许可或检验,不得从事药品的生产、销售或进出口(事项编码203008)”。

第二,《特别措施》在放宽准入的同时提出了配套政策。为了切实破除“准入不准营”等市场准入隐性壁垒,《特别措施》在放宽清单事项限制之外,针对产业链上下游客观存在的体制性障碍、机制性梗阻、政策创新不足等问题,从体制机制、机构保障、金融支持、人才保障等多个角度统筹提出支持产业发展的配套政策,务求为产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使市场主体真正感受到改革红利。

第三,《特别措施》是进一步缩减全国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重要探索。2018年以来,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先后发布三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清单事项由2018年版的151项缩减至2020年版的123项,市场准入限制持续放宽。同时,市场也呼唤着更加精准、更加完备、更加具有突破性的放宽准入政策路径。

“作为首个放宽市场准入试点,《特别措施》统筹放宽和规范市场准入、精简和优化行政审批、强化和创新市场监管,提出一揽子政策措施,提出了清晰的改革方案,其中实践证明效果良好且具备推广意义的,将按程序在全国清单中放开。”蒋成华说。

如何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特别措施》涉及部门多、涉及面广,在落实特别措施过程中,如何分工协调,更好形成合力?

“我们将继续完善配套保障,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徐善长具体提出以下3个方面措施。

一是健全工作机制。国家发改委将持续密切关注《特别措施》实施中的进展成效、存在问题,会同商务部等有关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推动,各部门与海南省加强上下联动,重要情况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一些涉及部门多、实施环节多、协调要求高的措施,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推动。

二是压实地方责任。海南省是《特别措施》的实施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针对每项措施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省内责任分工,周密安排部署,推动工作取得实效。相关措施中,明确要求海南省专门出台配套政策的,海南省要抓紧研究出台。涉及三亚崖州湾科技城、陵水国际教育先行区、博鳌乐城先行区等重点区域的,海南省要加大放权力度和协调支持力度,为改革营造良好条件。

三是强化法治保障。《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草案》已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首次审议,《草案》对于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实施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设置了专门条款。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积极配合有关立法工作,始终坚持在法治框架下指导推动《特别措施》实施,《特别措施》凡涉及调整现行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将报经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或国务院同意授权后实施。海南省要用好用足国家赋予海南的各项授权,及时调整相关地方性法规政策,确保《特别措施》顺畅落地。

国家发改委体改司副司长蒋毅表示,“《特别措施》制定期间,充分征求了中央和国家机关、海南省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听取了有关行业协会、市场主体、专家学者意见,高度重视调动国家、地方、社会、市场等各层级、各方面的积极性,通过上下联动、条块结合,对政策措施进行了精细打磨,在保证改革含金量的前提下,尽力寻求各方意见最大公约数,努力提升改革举措的科学性、规范性、协同性,已经为政策落地打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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