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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技术指南发布

中国经济周刊-经济网讯(记者 王秉阳) 29日,国家卫健委发布《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技术指南(第一版)》,针对既往感染者何时能接种疫苗、18岁以下人群及孕期女性能否接种疫苗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疫苗种类包括三种,分别为:

灭活疫苗:

附条件批准上市的3个新冠病毒灭活疫苗产品分别由国药集团中国生物北京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所)、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武汉所)和北京科兴中维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科兴中维)生产。

腺病毒载体疫苗:

附条件批准上市的腺病毒载体疫苗为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康希诺)生产的重组新冠病毒疫苗(5型腺病毒载体)。

重组亚单位疫苗:

获批紧急使用的重组亚单位疫苗为安徽智飞龙科马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智飞龙科马)生产的重组新冠病毒疫苗(CHO细胞)。

适用对象:18周岁及以上人群。

接种剂次和间隔:

新冠病毒灭活疫苗(Vero细胞):接种2剂。2剂之间的接种间隔建议≥3周,第2剂在8周内尽早完成。

重组新冠病毒疫苗(5型腺病毒载体):接种1剂。

重组新冠病毒疫苗(CHO细胞):接种3剂。相邻2剂之间的接种间隔建议≥4周,第2剂尽量在接种第1剂次后8周内完成,第3剂尽量在接种第1剂次后6个月内完成。

关于接种禁忌,指南指出,通常的疫苗接种禁忌包括:

对疫苗的活性成分、任何一种非活性成分、生产工艺中使用的物质过敏者,或以前接种同类疫苗时出现过敏者;

既往发生过疫苗严重过敏反应者(如急性过敏反应、血管神经性水肿、呼吸困难等);

患有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严重神经系统疾病者(如横贯性脊髓炎、格林巴利综合征、脱髓鞘疾病等);

正在发热者,或患急性疾病,或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或未控制的严重慢性病患者;

妊娠期妇女。

本指南对说明书中所列部分接种禁忌或慎用人群,参照下述特定人群接种建议执行。

关于特定人群接种建议,指南指出:

60岁及以上人群:60岁及以上人群为感染新冠病毒后的重症、死亡高风险人群。目前,4个附条件批准上市的新冠病毒疫苗Ⅲ期临床试验研究纳入该人群的数量有限,暂无疫苗对该人群的保护效力数据。

但Ⅰ/Ⅱ期临床研究数据显示,该人群疫苗接种安全性良好,与18-59岁人群相比,接种后中和抗体滴度略低,但中和抗体阳转率相似,提示疫苗对60岁以上人群也会产生一定的保护作用,建议接种。 

18岁以下人群:目前已有的疫苗尚未获得用于该人群的临床试验数据,暂不推荐18岁以下人群接种。

慢性病人群:慢性病人群为感染新冠病毒后的重症、死亡高风险人群。健康状况稳定,药物控制良好的慢性病人群不作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人群,建议接种。

育龄期和哺乳期女性:

如果在接种后怀孕或在未知怀孕的情况下接种了疫苗,基于对上述疫苗安全性的理解,不推荐仅因接种新冠病毒疫苗而采取特别医学措施(如终止妊娠),建议做好孕期检查和随访。对于有备孕计划的女性,不必仅因接种新冠病毒疫苗而延迟怀孕计划。

虽然目前尚无哺乳期女性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对哺乳婴幼儿有影响的临床研究数据,但基于对疫苗安全性的理解,建议对新冠病毒感染高风险的哺乳期女性(如医务人员等)接种疫苗。考虑到母乳喂养对婴幼儿营养和健康的重要性,参考国际上通行做法,哺乳期女性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后,建议继续母乳喂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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