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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曾毓群: 可再生能源大发展需要储能系统支撑

今年曾毓群又提交了两份建议,分别为《关于加快电化学储能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支撑国家3060战略目标落实的提案》与《关于加强对锂电池知识产权保护的提案》。同时,曾毓群还表示,宁德时代也已全面启动碳中和规划。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吕江涛|全国两会报道

去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曾毓群就提交了电化学储能助力新基建、加快工程机械和重卡电动化两项建议,很快便收到了来自国家能源局与工信部的回复,相关部门对建议一一做了回应,同时明确了下一步工作重点。

近一年来,曾毓群积极参加各种调研、协商活动,主动履行职责,结合自身在新能源领域的专长,再次建言献策。

今年曾毓群又提交了两份建议,分别为《关于加快电化学储能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支撑国家3060战略目标落实的提案》与《关于加强对锂电池知识产权保护的提案》。同时,曾毓群还表示,宁德时代也已全面启动碳中和规划。

全国政协委员、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曾毓群

全国政协委员、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曾毓群

助力碳达峰、碳中和,新能源+储能大有作为

去年9月份,习近平总书记宣布,中国力争2030年前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

今年2月1日,生态环境部颁布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正式施行,中国碳市场进入“第一个履约周期”。

预计到2030年,中国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将达到12亿千瓦以上,风电、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发展全面提速。然而可再生能源发电随机性、波动性大,规模化并网影响电网稳定运行,新能源+储能模式将为可再生能源大规模发展和并网提供有力支撑。同时,储能系统作为能源存储转换的关键,可以提高多元能源系统的安全性、灵活性和可调性,是构建能源互联网的核心。

对此,曾毓群表示,电化学储能大规模商业化应用,离不开储能政策和市场环境的改善。但就实践情况来看,还存在些许问题。一是缺乏顶层设计,各方规划统筹协调性不足;二是市场机制不成熟,投资储能经济性差;三是缺乏准入门槛要求,劣币驱逐良币现象频出。

针对上述问题,曾毓群委员提出了四点建议。一是加强顶层设计,将电化学储能作为国家新型基础设施,纳入国家和地方“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电力发展规划、可再生能源规划。二是建立市场机制,让储能既要“有效”(有效果有价值),也要有利(有价格有收益)。三是推进新能源发电+储能,同步制定储能电站性能和安全标准,防止低水平竞争。四是建设储能云平台,用共享经济和平台经济的模式创新储能运营机制,提高储能收益。 

锂电池知识产权保护任重道远

除了储能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外,曾毓群还重点关注了对锂电池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问题。

伴随着新能源产业的蓬勃发展,国内市场以及海外市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日渐凸显。《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0〕39号)指出,要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严格执行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执法力度,构建新能源汽车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

当前,锂电池知识产权诉讼案件时有发生,企业维权过程较为困难。首先是取证难,维权成本高。以新能源汽车为例,在一个案件中锂电池制造商通常公证购买至少两个车型,每个车型至少两辆,费用高昂。如果涉嫌侵权的锂电池装载在大巴、重卡、轮船、飞机或储能电柜等产品时,权利人还面临无法取证的困境。

其次是维权周期长,无法匹配锂电池产品更新换代快的特点。诉讼前期准备、一审、二审,整个案件全过程需要三年左右,相对锂电池产品的更新换代周期严重滞后。

第三是商业秘密维权困难。此类案件通常需要到对方的厂房或办公点取证,但在实践中,法院当前的取证力度相对较弱,如遇对方不配合则法警无能为力。依靠公安机关取证也存在立案门槛高以及办案经验不足的问题。

对此,曾毓群建议从三个方面加强锂电池行业知识产权保护。一是深化证据保全制度规则,降低举证阶段的难度和维权成本。二是建立知识产权特别审理程序等提高审理效率,缩短审理周期。三是建议加快商业秘密保护制度的出台。从而切实服务于企业维权的需求,解决企业维权举步维艰的困境。

责编:周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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