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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刘香莲:农民合作社及家庭农场存在用地审批难、融资难问题,亟需通过创新体制解决

刘香莲说,“我结合平时的工作,把群众的期盼写进建议,带到全国两会,希望国家提供更多的政策支持,帮助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夯实乡村振兴的基础。”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王红茹|全国两会报道

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河南西平县宋集村党支部书记刘香莲提交了多份建议,涉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京广铁路沿线涵洞改扩建进一步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等领域。

刘香莲说,“我结合平时的工作,把群众的期盼写进建议,带到全国两会,希望国家提供更多的政策支持,帮助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夯实乡村振兴的基础。”

全国人大代表刘香莲

全国人大代表刘香莲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存在诸多问题

今年以来,刘香莲对西平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目前,西平县工商注册农民合作社2638家,评定县级以上示范社178家,其中国家级4家、省级10家、市级46家、县级118家;工商注册家庭农场1044家,评定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112家,其中省级6家、市级27家、县级79家。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顺应了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为农业农村持续发展注入了强劲动能。但是,刘香莲在调研中发现,这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发展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亟需通过创新体制机制来解决。

首先是设施用地审批困难。刘香莲共调查30多家合作社及家庭农场,其中28家反映设施用地审批困难、手续繁琐,占调查总数的93.3%。近几年,一些经营主体由于不能申请到设施用地,在阴雨季节,农作物霉变、烂掉。比如,西平县迎风种植专业合作社,种植大田作物近1000亩,需要晒场2000平方米。在粮食收获后,由于没有地方晾晒或烘干储存,收下后直接卖出,价格较低,合作社当年减少收入20万元。

“农业生产投入多、周期长、见效慢,受自然因素的影响大,特别是对于有一定规模的合作社或家庭农场,遇到自然灾害天气,由于收获的农作物不能很好存放,缺乏晾晒场地或烘干储存,导致农作物霉变,损失惨重。”刘香莲说。

其次是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滞后。刘香莲调研发现,目前,农民仍没有摆脱靠天吃饭的命运,只有极个别合作社建有烘干设施,大部分合作社既没有烘干设施,也没有冷藏保鲜设施,受制于自然因素影响比较大。比如,西平县一家庭农场,种有200多亩小麦,还有蔬菜大棚60余亩,因没库房保鲜,2020年10月下旬,20亩西兰花近8万斤只能低价出售。当时西兰花的市场价是每斤0.7元,而11月中旬至今的市场价是每斤2.5元,仅此一项损失高达近15万元。

第三是经营融资困难。刘香莲调查的30多家合作社及家庭农场,反映经营融资困难问题的27家,占调查总数的90%。有一些一定规模的合作社及家庭农场,连续几年投入100多万元、有的高达近300万元,几乎所有积蓄全部用作扩大经营规模、购买农机具、建农用设施方面,却在生产环节上出现资金短缺现象。由于资金缺口,严重影响正常的农业生产进程。

刘香莲表示,虽然西平县开展了“政银担”贷款业务,但贷款额度低,对合作社及家庭农场放款都在50万元以下,而且周期短、一般时限不超过1年,续贷还要完善相关手续,不能很好满足新型经营主体从事生产的需要。

“农业生产投资大,资金回收期长,生产过程中缺乏周转资金,农业生产经营中出现融资困难。”刘香莲说。

第四是财政补贴有偏差。刘香莲调研发现,一些耕地的地力补贴没有直接用到从事农作物经营者,间接增大了生产经营者的成本。比如,西平县某专业合作社流转及托管土地10000多亩,西平县某 家庭农场流转土地1500多亩,他们托管和流转的土地,整个生产过程由合作社及家庭农场参与,而耕地补贴是由承包农户领取,合作社及家庭农场间接增加了支出。

多渠道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难题

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刘香莲提出以下建议:

首先是完善科技创新、培训和服务体系。一是进一步加大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训力度,提高生产技能和经营管理水平。制定专门计划,对符合条件的中高等学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务农创业给予补助和贷款支持;二是加快构建农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推广应用体系,支持高等学校、职业院校、科研院所通过建设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农业综合服务示范基地等方式共同参与集研发、孵化、产业化于一体的科技创新载体,大力推进农业科技自主创新和农业技术推广。

其次是优化农业产业组织发展。支持地方组建一批与加工企业相配套的原料基地和高标准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形成规模较大、标准化程度较高的农产品生产与加工园区,引导龙头企业向农产品加工园区聚集,形成产业集群。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开展技术改造 ,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 ,发展现代种业、农产品加工流通业。鼓励有条件的龙头企业申报驰名商标、注册地理标志、质量认证等。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试点,着力打造一批大社强社。

第三是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扶持力度。解决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难问题,需要创新农业信贷担保方式,要规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准入标准和条件,根据新型经营主体信贷需求的特点,加强农业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创新,扩大新型经营主体财产可纳入抵押的范围,采取多种形式提供多渠道的金融服务,提高金融支持农业规模经营的可行性。

第四是多渠道解决农业企业建设用地难问题。一是在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中单列一定比例,专门用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农产品加工、仓储物流、产地批发市场等辅助设施建设;二是对投资较大的龙头企业,建议将其设施农业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也可进一步增强其融资能力;三是出台政策鼓励农业企业开发“四荒地”等未利用地,增加土地储备;四是在扩大建设用地规模情况下,放松对农村二三产业重点领域农用地转工业用地的审批,特别是优先考虑停车场、加工厂房、仓储等建设用地。 

责编:姚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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