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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放管服”改革 大力简政放权 广州一次性调整精简三千余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

中国经济周刊—经济网讯 (张伟)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大力优化营商环境,广州市近期相继印发《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委托和收回一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重心下移一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将2515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含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以及其他事项共10类)通过下放、委托、重心下移调整由区(包括广州开发区、自贸区南沙片区等经济功能区)实施,同时取消269项,收回原调整由区实施的13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此外,整合压减市级行政权力事项190项,移出行政权力事项清单149项,清理各部门重复事项114项。

本次调整精简市级行政权力事项主要采用下放、委托、收回、取消、重心下移、整合、移出、删除等8种形式:(一)下放事项由区级实施,市级不再实施;(二)委托事项由被委托的区级部门以市级部门名义行使,相关法律后果由市级部门承担;(三)原已下放或委托区实施的部分事项,根据法律法规调整或工作实际收回市级实施;(四)对缺乏法定依据或者已废止的事项等予以取消;(五)重心下移事项由区实施,市主管部门加强规范管理和监督指导,组织做好跨区执法和重大案件查处;(六)对由同一部门实施的,设定依据、服务对象、实施主体、办理流程等基本一致的事项进行整合;(七)对政府部门内部管理职权、政府部门之间的管理职权等移出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八)对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内重复事项进行删除。

据了解,自2020年初广东省政府大规模精简省级行政权力事项,推动放权强市以来,广州市率先开展大规模的市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推动放权强区。本次调整对全市承担市级行政权力的44个单位报送的7580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精简事项总计达3237项,且多数事项调整由区一级实施,精简事项覆盖全部行政权力类别,极大地推动放权强区工作。

本次调整工作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力度大。广州市此前多轮调整行政权力,但数量相对较少。本次精简事项高于历次精简数量总和。二是整合度高。将291项事权整合为101项,精简了办理入口,方便了企业群众办事,有利于行政机关执法。三是衔接性强。注重部门间权力链条的整体协调,关联事项由区实施更有利的,相应调整由区实施。如:将“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委托黄埔、南沙实施的同时,将“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等15个关联审批事项一并委托区实施。除调整精简市级行政权力事项外,广州市正按照省的部署,进一步深化乡镇街道体制改革,积极探索将区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公共服务等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调整由街(镇)实施,从省放权强市、市放权强区、区放权强街(镇)全链条推动简政放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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