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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天资产“消失”12亿,嘉实基金内幕交易?证监会:证据不足;法院:驳回诉请

此前基金资产一直稳步上涨,在清算的3天内,却减少了12亿元。号称“肥肉”的中石化销售公司股权,接盘方没有披露,这样的事就发生在嘉实元和清算期间。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孙庭阳 | 北京报道

此前基金资产一直稳步上涨,在清算的3天内,却减少了12亿元。号称“肥肉”的中石化销售公司股权,接盘方没有披露,这样的事就发生在嘉实元和清算期间。

嘉实元和清算过程合法合规?嘉实基金公司是否有利益输送?

近日(1月20日),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份判决书,给出了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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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裁判文书网

这份官司是一位基民不服北京证监局行政答复,不服证监会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源头却是嘉实元和的清算。

投资股权上市“难产”,嘉实元和清算起争端

时针拨回2014年9月,嘉实基金公司发行的嘉实元和基金成立,这是一只主要投资于中石化销售公司股权的基金,运作期5年。

中石化在当时启动了油品销售业务板块重组,将销售业务整体注入中石化销售公司,并引入社会资本。25家机构投资者认购中石化销售公司近30%的股权。其中,嘉实元和认购了50亿元。

中石化销售公司的股权,在当时被看成一块“肥肉”。中石化称“将尽合理的最大努力”,促使中石化销售公司在增资完成后3年内完成上市。若果真如此,包括嘉实元和在内的原始股东,将获利丰厚。

5年之后,即2019年8月,离嘉实元和存续期满只剩一个月,中石化销售公司上市仍杳无音信。

当年8月9日,嘉实元和公布每份单位净值1.1545元,基金资产净值115.46亿元。从成立到此时,基金资产一直稳步上涨,年化收益在6%附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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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Wind资讯终端

当年8月13日,嘉实基金公司公布,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嘉实元和进入清算程序。8月27日公布的清算公告显示,将中石化销售公司股权转让给“经审慎选择的合格投资者”,截至8月12日,基金资产净值103.12亿元。

从8月9日到12日,3天之内,嘉实元和基金资产减少了12.33亿元。

2019年10月,一份名为“关于嘉实基金回复嘉实元和贱卖基金资产投诉的公开信”在网上传播。大意是在嘉实元和清算时,(嘉实基金公司)大幅折价处置中石化销售公司原始股,属重大资产折让,对基金持有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北京证监局、一审法院: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嘉实违规

嘉实基金公司是大型基金公司之一,在北京办公。

判决书披露,2019年10月,一位基民向北京证监局举报称,嘉实元和基金清算时,没有按《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组成清算人员、实施清算;没有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对提前清算、终止基金合同、转让基金资产核心股权资产进行表决,属于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嘉实基金公司向投资者隐瞒股权受让方且涉嫌利益输送。

判决书披露,北京证监局当时开展了核查工作,包括约谈嘉实基金公司相关人员、现场检查等。

北京证监局对此基民给予回复,内容包括,基金的“单位净值、清算净值”,托管方工商银行进行了复核确认;是否召开持有人大会,建议该基民根据产品合同约定“与嘉实基金等相关方协商、调解或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中石化销售公司“股权转让后的股东名册由中石化销售公司负责办理变更登记”,如有疑义,建议此基民向中石化销售公司咨询。

北京证监局调查后称,在该基民举报的事项中,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嘉实基金存在违反证券法律法规的情形。

该基民不服,向证监会提起行政复议,证监会维持北京证监局的意见。该基民就提起了行政诉讼。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相关法律,北京证监局具有对该基民针对嘉实基金内幕交易、信息披露违法、从业人员违规的举报投诉作出处理的职权。证监会也具有法定职责。

一审法院核查后认为,北京证监局查明嘉实元和到期清算的处置方式、信息披露事项以及基金净值、估值方法均符合《基金合同》约定;嘉实基金公司转让嘉实元和所持权益相关事宜,不属于《基金合同》约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调查过程中,北京证监局没有发现此基民反映的嘉实基金公司及相关人员存在利益输送、违反信息披露等相关证券行政法律法规的问题。

一审法院宣判,驳回此基民诉讼请求,并提示,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时起15日内上诉。

责编:周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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