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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爽回应称是隐私没有违法,央视评代孕弃养践踏底线法律难容

1月18日,郑爽前男友张恒在微博晒出与两个幼子的合影照片,将郑爽“送”上了热搜。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宋杰|上海报道

1月18日,郑爽前男友张恒在微博晒出与两个幼子的合影照片,将郑爽“送”上了热搜。

郑爽是谁?据天眼查APP,郑爽于1991年8月22日出生于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中国内地女演员,毕业于北京电影学院07级表演系本科班。2009年因为出演偶像剧《一起来看流星雨》女主角楚雨荨而踏入演艺圈,并凭此系列剧入围第25届中国金鹰节电视剧“最佳女演员”。

张恒在自己发布的微博文中称:“网络谣传我诈骗、借高利贷、逃避债款、携款潜逃至美国等一系列言论都是谣言,我发誓我从没做过这些事情!也不会去做这些事!我确实在美国,但之所以我和家人滞留美国一年多,是因为我们必须照顾并保护两个年幼无辜的小生命,滞留美国实属无奈。”

同时,张恒的朋友晒出了两个孩子的出生证明,在母亲那一栏上赫然写着郑爽的大名。

1月18日晚间,有媒体放出了疑似双方父母交涉的录音,几乎坐实郑爽和张恒赴美代孕,且意图弃养孩子一事。

1月19日,上海二中院对郑爽诉张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进行了二审审理。

据上海二中院发布的消息,2019年11月12日,一审法院受理了原告郑爽起诉被告张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归还借款人民币2000万元并支付相应的逾期利息。2020年11月9日,一审法院判决支持原告郑爽的全部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被告张恒不服,向上海二中院提起上诉,请求驳回郑爽的全部诉讼请求或发回重审。

双方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二审审理,上诉人张恒提供了新证据,双方当事人围绕案件争议焦点予以了充分的举证、质证。上海二中院表示将依法妥善处理本案。

1月19日下午,郑爽通过微博首度发声回应“代孕风波”:“中美两国的律师团队从前年开始就从未放弃过维护我和我家人的合法权益,也没有放弃过与对方沟通调解。但在中国的法律程序中,我们屡屡拒绝以曝光隐私的勒索。在美国的法律程序中,我也率先维权。在中国国土之上我没有违背国家的指示,在境外我也更是尊重一切的法律法规。”

看完郑爽的回应,网友们骂得更凶了。

有网友看后评论道:“这翻译过来不就是:‘我国内代孕了?没有,我没犯法。境外代孕违法了?没有,人家合法的。我没错,且真诚。’”

还有的网友说:“这魔幻大瓜吃的我是头晕又反胃,我不明白跟我同龄的男孩女孩,为什么会做出这么丧心病狂的事情。他们根本不知道作为父母应该承担怎样的责任,对生命也没有任何的敬畏之心。”  

央视新闻发文点评道:前有代孕妈妈遭“退货”,后有某明星疑似代孕欲弃养,曝光录音中“打也打不掉,我都烦死了”更令人愤怒。代孕在我国被明令禁止,其对生命的漠视令人发指:包生男孩代孕者怀上女孩会被强行打胎;胎儿如存缺陷或被丢弃…如此践踏底线,法律难容,道德难容!

据Prada官方微博,1月11日,Prada公布了三位品牌代言人,当中就包括郑爽。截至记者发稿前,品牌方暂未删除与郑爽有关的微博内容。

受郑爽张恒被传代孕风波的舆情影响,18日尾盘,Prada股价突然跳水,一度跌超3%,随后跌幅收窄,截至收盘,跌1.7%,报46.20港元/股。1月19日早间,该股开盘大幅下跌,最低跌至43.9港元,下跌近5%,随后缺口回补上涨。截至发稿前,该股股价报于46.6港元,涨0.87%,市值约1195亿港元。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通过天眼查APP发现,郑爽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共有7家,均为影视文化娱乐公司,担任股东10家,其中有5家已注销。

记者注意到,郑爽和张恒曾共同经营两家人工智能公司(公司简称为:鲸谷座、鲸乖乖),张恒于今年1月15日发布公告退出,并称“与实际控制人郑爽之间经营理念不同”。

值得一提的是,据该公告,自2019年11月开始,鲸谷座、鲸乖乖两家公司相关的经营管理、债权债务以及员工安置等一切事宜均由实际控制人郑爽决策处理,张恒不再参与两家公 司任何经营管理,也无权对两家公司对外债权债务以及员工安置等相关事宜作出处理与承诺。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曾峥律师接受《中国经济周刊》记者采访时说,针对代孕行为,我国刑法并未设立专门条款,但从我国颁布实施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来看,我国是严格禁止实施代孕的,但是其处罚的主体为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某明星作为自然人并不受此条规定的限制,所以其单纯实施代孕的行为很难认定为犯罪。

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付建律师也认为,根据《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应用应当在医疗机构中进行,以医疗为目的,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伦理原则和有关法律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配子、合子、胚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据此,“代孕”在我国既是一种违法行为,也是一种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了实施“代孕”技术的医疗机构的法律责任,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3万元以下罚款,并给予有关责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付建律师分析认为,从上述条文可以看出,我国仅规定了实施“代孕”行为的医疗机构的法律责任,而没有规定代孕“供”“需”双方的法律责任,目前,“代孕”双方的法律责任仍然处于空白地带。

付建律师对《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表示,据了解,前述代孕事件发生在美国“科罗拉多州”,在美国每个州都有独立立法权。其中,科罗拉多州对于代孕的态度是既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也没有案件先例。根据“法无禁止即可为”,从上述角度来说,二人在美国的代孕行为并不违法。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的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据此,如果寻找代孕的夫妇弃养孩子且造成严重后果,有可能成为遗弃罪。

曾律师则认为,一般的遗弃行为,如未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一般也很难构成犯罪。根据司法实践,遗弃行为情节恶劣常见的表现形式有:因遗弃行为而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等。

“如果双方约定将婴儿交给前夫抚养,这里也不会涉及到遗弃行为啊,”曾律师对《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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