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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春节在岗7日可领17日加班费,单位可安排错峰放假

中国经济周刊-经济网讯 1月13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总工会、市企联/企业家协会、市工商联联合发布《关于做好外来务工人员留京过年期间稳定劳动关系工作的通知》,重点从用心留人、用岗留人、用薪留人、用情留人等四个方面明确了相关要求和措施.

《通知》明确,本市将指导用人单位通过集体协商等方式,妥善安排好包括外来务工人员等职工群众的工作和休息时间,并依法足额支付工资。鼓励订单较多、生产任务重、需要不间断工作的用人单位,在坚决守住职业安全底线的前提下,协商制定职工春节错峰放假、弹性休假、薪酬标准等计划,落实职工合法权益。

据了解,今年春节7天假期(2月11日至2月17日),2月12日、13日、14日为法定节假日,2月11日、15日、16日、17日为调休的休息日。

根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实行标准工时的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日工资基数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不能用调休或者补休来替代。在休息日加班的,应该先安排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工资基数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按此计算,春节在岗7日可领17日加班费。

新媒体编辑: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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