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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布力人民检察院以磋商方式解决群众“脚下安全”

近日,黑龙江亚布力人民检察院通过召开磋商会议,成功办理了一起“等外”公益诉讼案件,以求极致的标准切实把群众“脚下安全”当成大事办好,维护公益,彰显“四号检察建议”为民情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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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公益诉讼案件是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指定林区分院管辖,林区分院指定亚布力人民检察院管辖办理。该院第五检察部公益诉讼办案组立案后依法进行了调查核实,查明:尚志市苇河林业局、亚布力林业局存在窨井破损、丢失、移位、凹陷情况共计21处。“问题井盖”存在安全隐患,严重影响车辆、行人的交通安全,更影响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还可能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守护群众“脚底下的安全”,窨井盖问题不容忽视。

法律有“等”字,公共利益不能等,“等外”不等,检察机关闻“井”而动。办案组调查走访了尚志市政府办公室、市编委、市营商局、市城管局、市住建局。通过调查了解,目前尚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尚志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存在职能交叉,尚志市人民政府在行政权力移交改革进程中权力清单已制定完毕,正在审批阶段,尚未生效。鉴于上述情况,为加速问题解决,形成行政监管和公益保护合力,办案组经请示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同意,决定以磋商程序全面推动窨井问题治理。

磋商会议在亚布力人民检察院苇河检察室召开。会议由亚布力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马连顺主持,会上,该案承办检察官介绍了基本案情,并针对性提出焦点问题:厘清权属责任,确认行政机关主体。同时针对本案督促行政机关如何履行职责进行有效整改发表了意见。尚志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刘亚军、尚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高广志、尚志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执法大队副队长马春江,针对焦点问题与承办检察官磋商交换了意见,最终达成一致共识。

案件磋商是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创新的有益探索,对于增强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沟通,加深彼此了解、增进共识、提高办案效率具有重要作用。亚布力人民检察院首次运用这种创新方式来解决实践中复杂的实际问题,是破解行政公益诉讼效果慢、责任认定难等问题的有益尝试。(鞠宏松 季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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